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 
  • 發文機關: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渝府辦發〔2013〕154號 
渝府辦發〔2013〕154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6月18日
重慶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財稅〔2011〕110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要求,制訂我市營業稅改徵增值稅(以下簡稱營改增)試點方案。
一、指導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於科學發展的稅收制度,通過將增值稅覆蓋所有貨物和服務的全部環節,打通第二、第三產業增值稅抵扣鏈條,消除重複徵稅,逐步解決製造業和服務業稅制不統一問題,使稅制更趨完善;通過將“道道徵收、全額徵稅”轉換為“環環抵扣、增值徵稅”,產生的減稅效應,激勵微觀經濟主體實施主輔分離和轉型升級,促進社會分工和協作,推動經濟成長方式轉變;通過稅制改革,促進中央與地方分配關係調整,推進地方稅體系構建及轉移支付結構最佳化,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設計、分步實施。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統籌兼顧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結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當前實際,科學設計,穩步推進。
(二)規範稅制、合理負擔。在保證增值稅規範運行的前提下,根據財政承受能力和不同行業發展特點,發揮增值稅制度優勢,試點行業總體稅負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基本消除重複徵稅。
(三)全面協調、平穩過渡。妥善處理試點前後增值稅與營業稅政策的銜接,改革減收增支與預算安排的統籌,試點順利推進與經濟加快發展的同步,確保改革試點有序運行。
三、主要內容
(一)範圍和時間。
1.試點地區:在全市範圍內同步實施試點。
2.試點行業:在交通運輸業(不含鐵路運輸),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鑑證諮詢服務、廣播影視服務等部分現代服務業先行試點。
3.試點開始時間:2013年8月1日。
(二)主要稅制安排。
1.稅率和徵收率。交通運輸業適用11%稅率,部分現代服務業適用6%稅率(其中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適用17%稅率)。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的徵收率。
2.計稅方式。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原則上適用增值稅一般計稅方法,即,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增值稅簡易計稅方法,即,應納稅額=銷售額×徵收率。
3.計稅依據。納稅人計稅依據原則上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
4.服務貿易進出口。服務貿易進口在國內環節徵收增值稅,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制度。
(三)過渡性政策。
1.稅收收入歸屬。試點期間保持現行財政體制基本穩定,原歸屬地方的營業稅收入,改徵增值稅後收入仍歸屬地方,稅款分別入庫。因試點產生的財政減收,按現行財政體制分別負擔。
2.稅收優惠政策過渡。國家給予試點行業的原營業稅優惠政策可以延續,但對於通過改革能夠解決重複徵稅問題的,予以取消。試點期間針對具體情況採取適當的過渡性政策。
3.增值稅抵扣政策的銜接。現有增值稅納稅人向試點納稅人購買應稅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現行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四、進度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3年6月31日以前)。召開全市營改增試點工作動員部署電視電話會議。組織開展試點納稅人征管信息的清查、確認、移交及接收工作,對財稅幹部進行業務培訓,對納稅人開展政策宣傳工作。
(二)模擬運行階段(2013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國稅部門負責,在財政、地稅和行業主管部門的配合下,完成征管系統升級、納稅事項確認、開票準備、組織模擬申報、模擬征管等工作。
(三)正式實施階段(2013年8月1日起)。啟動征管系統,接受納稅申報,確保新舊稅制順利轉換。行業主管部門配合財稅部門做好跟蹤反饋及總結分析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市各級政府要加強營改增試點工作的領導,市政府成立重慶市營改增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負責全市營改增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區縣(自治縣)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財稅部門協作、相關部門支持配合的工作機制,在人員、經費等方面給予必要保障。全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做好各項工作方案,確保改革試點平穩有序進行。
(二)密切部門協作。營改增試點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財政、國稅、地稅、人行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加強統籌協調,密切溝通合作,形成工作合力。財政部門負責改革試點工作的牽頭協調;地稅部門負責排查確認稅源,及時完整地向國稅部門移交征管基礎數據;國稅部門負責輔導納稅人,落實基礎數據接收、征管系統升級、稅控系統發行安裝、發票印製及發售、模擬申報及征管等工作;人行重慶營管部配合做好改徵增值稅的收繳準備工作;參與試點的行業主管部門協同做好政策宣傳、輿論引導及效果評估等工作。
(三)培訓引導企業。加強對試點企業的培訓和輔導,幫助企業熟悉新稅制的各項要求,引導企業準確把握稅制改革帶來的發展機遇,最佳化經營模式,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充分享受改革紅利,提升企業競爭力。同時,引導企業更加全面、理性地看待營改增對企業自身和整個產業帶來的影響,不僅局限於稅負水平的短期變化,更加注重營改增對企業市場擴大、業務增長、利潤增加等方面帶來的積極變化。
(四)提升社會共識。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多渠道、多方式地組織宣傳引導,讓社會各界更加全面地理解營改增帶來的積極變化,更加理性地看待小部分納稅人稅負增加問題,提升社會共識。要把宣傳工作與對納稅人進行培訓結合起來,使納稅人更準確地把握政策、填寫報表、使用發票、繳納稅收、享受補助。切實營造理解試點、支持試點、參與試點、推動試點的良好社會氛圍。
(五)加強風險防範。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試點效果跟蹤、評估、反饋和督促檢查,積極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完善措施,確保試點工作取得預期效果。要建立完善信息通報、月度動態分析評估等制度,切實抓好落實。要制訂試點工作應急預案,針對試點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進行梳理排查,並制定相應的應對措施。對營改增試點過程中可能發生的虛開發票、騙取補貼等各類風險,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採取有效措施及時予以防範和化解,切實維護良好的改革發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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