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發展我市成品住宅指導意見的通知

《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發展我市成品住宅指導意見的通知》是2010年11月2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加快發展我市成品住宅指導意見的通知
  • 地區:重慶市
  • 發布時間 :2010年11月2日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渝辦發〔2010〕308號
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加快發展我市成品住宅指導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加快發展我市成品住宅指導意見
市委、市政府《關於建設平安重慶的決定》(渝委發〔2009〕8號)明確提出:“要推廣經濟、實用、環保的成品住宅,未經室內空氣、輻射檢測合格的裝修成品住宅不得投入使用。到2012年,裝修成品住宅達到新建住宅的30%以上”。為加快發展我市成品住宅,特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檔案內容

充分認識發展成品住宅的重要意義
直轄以來,我市住宅產業取得了長足進步,住宅設計理念不斷深化,住宅建設水平不斷提升,建成了一大批功能合理、品質優良的住宅項目。但是,我市住宅產業發展方式仍然比較粗放,全市成品住宅比例不到5%,裝修裝飾材料質量得不到保證,二次裝修造成大量建築垃圾,破壞主體結構的行為時有發生。這些問題嚴重影響了市民的居住生活安全,必須加快發展成品住宅。
成品住宅是指在房屋竣工驗收前所有功能空間的固定面鋪裝或塗飾完成,套內管線、廚房和衛生間的基本設備全部安裝到位,基本達到入住條件的新建住宅。發展成品住宅,不僅能夠節省建築材料,減少建築垃圾,減少環境污染,而且能夠提高住宅性能,保證房屋結構,確保居住安全。同時,還有利於實現建築部品規模化、標準化、工廠化,有利於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等“四新”成果的套用普及,有利於將住宅產業引向集約化建設的軌道。已開發國家的實踐表明,成品住宅是住宅產業現代化的重要標誌,也是住宅產業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經過10多年的發展,我市住宅產業有了相當基礎,市民對成品住宅已有較強的消費意願,全市發展成品住宅已具備一定條件。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應高度重視,充分認識發展成品住宅對於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保障居住安全,創造宜居環境,促進住宅產業結構調整的重要意義,採取有力措施,切實加快發展我市成品住宅。
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著力轉變住宅裝修觀念和裝修方式,積極推進裝修工業化,帶動住宅產業化,促進住宅產業結構調整,實現全市住宅產業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充分考慮消費者的居住習慣,以滿足人的需求為出發點,在空間設計和部品選擇中提供更多的細節便利。
2.分類指導。充分考慮不同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差異,根據不同消費群體的消費意願,分類型、分地域確定成品住宅裝修標準和技術路線。
3.突出重點。充分考慮發展條件,突出重點,找準突破口,循序漸進。
4.環保實用。注重經濟適用,體現綠色建築理念,採用環保、節能、節水、節地、節材技術及材料部品,禁止使用對人體有害的不合格裝修裝飾材料和部品。
5.政府引導。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既要加強政府引導,又要充分調動和發揮市場的主體作用,加快推進我市成品住宅建設。
主要任務
(一)逐步推進成品住宅建設。
從2010年起,市內新建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必須建設成品住宅。加強商品住宅引導,逐年提高成品住宅建設比例。各區縣(自治縣)應把成品住宅建設規劃納入住房建設規劃,逐步推行商品房成品住宅交房制度。到2012年,全市新開工住宅中成品住宅所占比例達到30%。
(二)制定和完善技術標準。
《成品住宅裝修工程技術規程》作為成品住宅設計、施工、監理和驗收的主要依據,應及時修訂公布。同時,要制定《保障性住房裝修設計標準》,針對不同類型的保障性住房,提出適當的裝修技術標準和要求;制定《成品住宅室內裝修設計導則》,明確成品住宅室內設計深度要求,做到成品住宅建設一體化;制定《成品住宅室內裝修施工指南》,指導成品住宅室內裝修施工;制定《成品住宅室內裝修驗收細則》,統一成品住宅交房驗收流程,制定規範化、格式化的交房驗收文本以及構建適宜的交房驗收標準等,保障購房者權益。
(三)嚴格工程建設管理。
從2011年1月1日起,開發建設單位實施成品住宅建設前,應當按照有關建設管理要求,將室內裝修工程連同土建工程一併申報辦理建設手續。
設計單位在建築工程設計檔案編制中應做到土建與裝修設計一體化,且設計深度符合有關要求。施工、監理、質監和檢測單位應依據各自職責嚴格工程現場質量管理,建立裝修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體系和專項工程監理,確保按圖施工。嚴格裝修材料和部品進場檢驗,保證防火、防水性能和環保要求。加強成品住宅室內環境監測,未經法定資質機構對室內空氣、輻射檢測合格的成品住宅不得投入使用。
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成品住宅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審查備案和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管理,嚴格成品住宅竣工備案,把成品住宅裝修裝飾納入分戶驗收的重要內容,對不符合標準規定以及未按施工圖實施的項目,不予竣工備案。生產、流通、使用環節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裝修材料和住宅部品質量的監管,開展專項檢查,保證生產、流通、使用環節裝修材料和住宅部品的產品質量。
主管住宅銷售的房產主管部門應加強成品住宅的銷售管理。凡銷售成品住宅的,建設單位應在商品房銷售契約增加附屬檔案,載明主要裝修設備、材料及住宅部品的品牌、類型。建設單位應明確對成品住宅質量保修的主體責任,在商品房質量保證書和商品房使用說明書中載明維護保養要求以及裝飾裝修材料、部品等詳細信息。
(四)積極推進住宅產業化技術。
鼓勵裝修工業化,推行住宅產業化,逐步實現室內裝修的標準化設計和建築構配件的工廠化生產及現場裝配。培育集開發、設計、部品生產和科研於一體的住宅產業集團,支持建設單位與住宅部品及相關材料研發、生產的龍頭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係,鼓勵裝修材料、住宅部品集中採購。建立成品住宅等級評價體系,適時開展等級評定工作。建立住宅部品認定製度,積極推進住宅部品認定,定期或不定期公布裝修材料和住宅部品推薦目錄。
(五)培育專業成品住宅隊伍。
扶持一批專業成品住宅開發、設計、施工、監理隊伍。鼓勵發達地區有實力的住宅產業集團與本地企業開展廣泛合作,積極培育我市成品住宅開發、設計、施工、監理隊伍。支持有相關工程經驗的外地企業入渝從事成品住宅建設。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推進成品住宅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需要全市各級政府、部門高度重視,通力合作。市城鄉建委應會同有關部門儘快建立健全技術標準,制定全市成品住宅發展規劃,認真研究推進成品住宅產業化基地的扶持政策。市政府有關部門應結合部門職責,制定推進成品住宅的相應措施。各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制定本地區切實有效的成品住宅推進措施,落實牽頭部門,明確工作任務,確保完成成品住宅建設目標任務。
(二)開展工程示範。
制定示範工程管理辦法,加大成品住宅示範力度,積極探索成品住宅先進建設理念和產業化模式,培育市級住宅產業化基地。
(三)加大宣傳力度。
適時舉辦成品住宅發展論壇,宣傳成品住宅理念、技術和政策,多形式、全方位地宣傳成品住宅,引導市民轉變傳統的自主裝修觀念,購買成品住宅。
(四)加強技術培訓。
加強對成品住宅建設主體各方的培訓。分期分批對開發、設計、施工、監理、質監和檢測等單位相關人員開展成品住宅建設技術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素質。鼓勵職業院校和有關企業開展校企合作,培養專業技能人才。
(五)提供科技支撐。
積極組織住宅產業化課題研究,開展關鍵技術攻關。支持編製成品住宅技術和部品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注重科研成果的轉化,引進、吸收、轉化國外先進技術、部品和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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