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三峽水庫消落區管理辦法(2023年重慶市司法局組織制定的辦法)

重慶市三峽水庫消落區管理辦法(2023年重慶市司法局組織制定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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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三峽水庫消落區管理辦法》是為進一步加強三峽水庫消落區管理,促進保護和修復消落區生態環境,由重慶市司法局組織制定,於2023年正式印發的辦法。

該辦法是《長江保護法》實施以來全國首個對水庫消落區管理作出系統性規定的政府規章,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三峽水庫消落區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
  • 實施時間:2023年5月1日
  • 制定單位:重慶市司法局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3年,由重慶市司法局組織制定的《重慶市三峽水庫消落區管理辦法》正式印發。

內容解讀

《辦法》明確,消落區的管理堅持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合理利用、系統治理以及服從三峽水庫調度的原則,實行分區管理,劃分為保留保護區、生態修復區和工程治理區。提出所涉區縣應當因地制宜,根據消落區地形區位特點、生態環境特徵和保護治理需求,遵循自然演變規律,兼顧幹流和支流,合理分區、精準施策,既保護和恢復消落區生態環境,又保障人居環境安全和庫岸穩定。
其中,保留保護區內應當減少和避免人類活動的干擾和影響,促進自然發育,保護生態系統要素,維護生態系統結構和功能;生態修復區內採取封灘育草、水生生境構建等生態措施,修復消落區生態環境;工程治理區內則採取生態護坡、庫岸防護、環境綜合整治等生態與工程治理相結合的措施,改善消落區生態環境,增強地質災害防禦能力。
《辦法》指出,消落區的土地依法屬於國家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使用,確有必要使用的應當依法經有權機關批准。同時,明確多種禁止行為,包括圍墾、毀草開墾,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施用化肥、農藥;傾倒、填埋、堆放、棄置、處理固體廢物;排放超過國家或者本市規定排放標準的水污染物;在禁止采砂區和禁止采砂期從事采砂活動等。
《辦法》明確規劃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城市管理等有關部門的職責,要求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日常監測和信息共享,提升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依法開展消落區執法,必要時開展聯合執法,查處違法行為。同時要求建立消落區保護和修複評估機制,對消落區的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開展定期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及時最佳化、調整消落區的分區管理和生態、工程措施,將有效保障科學開展消落區生態環境的保護與修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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