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三峽庫區移民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是針對三峽水庫淹沒區和淹沒影響區移民搬遷補償後的殘值資產、使用移民資金安置庫區移民後剩餘的存量資產、各級移民管理機構使用移民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和使用三峽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形成的由移民部門直接管理的新增資產實行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三峽庫區移民資產管理暫行辦法
- 實施地區:重慶市
重慶市三峽庫區移民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是針對三峽水庫淹沒區和淹沒影響區移民搬遷補償後的殘值資產、使用移民資金安置庫區移民後剩餘的存量資產、各級移民管理機構使用移民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和使用三峽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形成的由移民部門直接管理的新增資產實行的管理辦法。
重慶市三峽庫區移民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是針對三峽水庫淹沒區和淹沒影響區移民搬遷補償後的殘值資產、使用移民資金安置庫區移民後剩餘的存量資產、各級移民管理機構使用移民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和使用三峽移民後期扶持資金形成的由移民部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移民資金,是指國家安排用於三峽工程重慶庫區移民項目及移民工作的專項投資,包括農村移民安置補償費、農村移民外遷補助費、城(集)鎮遷建補償費、工礦企業遷建補償費、專業設施復建費、環境保護費、行政管理費、培訓費、...
第十一條 移民外遷補助費的審批:政府組織外遷的,由重慶市按照移民外遷安置實施規劃報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審批;自找門路外遷的,由重慶市按照《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基本預備費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三峽建委移民局按批准檔案列入重慶...
《三峽工程重慶庫區農村移民出縣市內外遷安置管理暫行辦法》是重慶市移民局年1999發布的管理暫行辦法。中文名 三峽工程重慶庫區農村移民出縣市內外遷安置管理暫行辦法 類型 管理暫行辦法 發布單位 重慶市移民局 ...
重慶市實施《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辦法 (2002年6月7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長江三峽工程重慶庫區的移民工作,維護移民合法權益,保障三峽工程建設順利進行,促進三峽...
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會同湖北省、重慶市人民政府,負責編制《長江三峽工程水庫淹沒處理及移民安置規劃大綱》(以下簡稱《規劃大綱》),報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審批。湖北省、重慶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劃大綱》,負責組織本行政區域內有關...
重慶市三峽水庫消落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重慶市三峽水庫消落區管理,保護三峽水庫生態環境安全和運行安全,根據《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國務院令第299號)、《三峽後續工作總體規劃》、《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
國務院三峽工程建設委員會移民開發局,湖北省財政廳、重慶市財政局:為了完善《三峽工程庫區移民資金會計制度(試行)》,我們對《三峽工程庫區移民資金會計制度(試行)》進行了修改補充,制定了《三峽工程庫區移民資金會計制度補充規定》,現印發給...
石柱縣三峽水庫庫區基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範三峽水庫庫區基金的使用及項目的實施管理,提高三峽水庫庫區基金的使用效益,促進移民安穩致富,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重慶市三峽水庫庫區基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保護三峽水庫生態環境和運行安全,實現生態涵養發展,根據《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國務院令第29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55號)、《重慶市三峽水庫消落區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令第267號)等相關...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是指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基金(含一般公共預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資金)、跨省際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和三峽水庫庫區基金。第三條 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績效管理,是指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和...
49.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發〔2004〕30號)50.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開展對種糧農民直接補貼試點方案的通知(渝府發〔2004〕58號)...
第十條 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應會同同級投資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水行政主管部門、移民主管機構,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區庫區基金徵收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上報財政部,由財政部會同發展改革委、水利部、...
1999年7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舉世矚目的三峽工程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中的一項特大型工程。做好庫區移民工作是三峽工程成功的關鍵。1998年至2003年,是庫區移民的攻堅階段,我市需搬遷安置移民45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