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移民工作的決議

1999年7月29日重慶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關於移民工作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99年07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7月29日
  • 頒布單位:重慶市人大常委會
舉世矚目的三峽工程是我國現代化建設中的一項特大型工程。做好庫區移民工作是三峽工程成功的關鍵。1998年至2003年,是庫區移民的攻堅階段,我市需搬遷安置移民45萬人,搬遷兩座城市、五個縣城和416家工礦企業,修建1336萬平方米移民房屋,完成一批等級公路和輸變電、通信、港口、碼頭等專業設施的復建,任務非常艱巨而繁重。今年(1999年)上半年,市人大常委會部分組成人員深入庫區視察了移民工作。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三峽工程移民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人大對移民工作的監督,打好移民攻堅的總體戰,確保我市三峽庫區移民任務的全面完成,特作如下決議:
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指導庫區移民工作,執行開發性移民的方針,堅持“中央統一領導,分省(市)負責,縣為基礎”的移民工作管理體制和移民資金、任務雙包乾的原則,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1999年三峽工程移民工作會議關於移民搬遷和企業遷建兩個調整的精神,不斷解放思想,增強工作的主動性,走出一條移民工作的新路子。建立移民工作整體推進的組織領導體系、目標管理體系、政策保障體系、監督檢查體系,確保移民工作有序進行。
二、堅持依法移民,將移民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建議國務院儘快修訂移民工作條例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研究制定有關三峽工程移民的法律,為移民工作提供基本法律保障。市人大常委會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移民法規的研究,有計畫地制定移民地方性法規,充分發揮地方性法規在移民工作中的保障作用。市政府要把依法移民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要根據國務院有關三峽工程建設移民的法規制定實施辦法,並對農村移民安置、工礦企業遷建、城鎮遷建、移民資金管理、移民遷建規劃區土地管理、移民工程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庫區文物保護等方面工作制定政府規章,保證移民工作有法可依。
三、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有關區縣(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大對政府移民工作的監督力度,促進移民政務公開,依法行政,保證移民法規的貫徹執行。把以下方面作為人大監督移民工作的重點:一是農村移民安置計畫的實施。要堅持多種方式安置農村移民,把本地安置與異地安置、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政府安置與自找門路安置結合起來。實現移民搬得出、穩得住、逐步能致富和長治久安的目標。二是淹沒區城鎮遷建規劃的實施。要正確處理好城鎮遷建與發展的關係,嚴格執行城鎮遷建規劃。三是庫區工礦企業搬遷規劃的修訂與實施。遷建企業要調整組織結構、所有制結構和產品結構,決不能搞原樣搬遷和重複建設。要立足本地資源發展經濟。要切實保障破產、關閉企業職工的基本生活。四是移民工程的建設質量。移民工程建設要認真貫徹《建築法》和《重慶市建築管理條例》,確保工程質量。加強庫岸防護、山體滑坡及其他地質災害的治理,防患於未然。五是移民資金的使用和管理。要強化審計監督和監察,增強移民資金使用的透明度,保證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六是庫區生態環境保護。要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處理好移民遷建與保護生態環境的關係。嚴禁開墾25度以上坡地。保護和培育好山林,防止水土流失。加快對工業廢水、生活污水、固體廢棄物治理設施的建設,真正做到環境保護、建設與移民遷建同步。七是庫區文物保護和寺觀教堂遷建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對三峽工程淹沒遷建區的文物古蹟,要按照"重點發掘、重點保護"的原則,切實做好保護工作。
四、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有關區縣(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對政府移民幹部的監督。要建設一支高素質的移民幹部隊伍,選拔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充實移民幹部隊伍,並保持移民幹部隊伍的相對穩定。移民幹部對移民工作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要勤政廉政,兢兢業業做好本職工作,嚴格依法辦事。
五、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和有關區縣(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移民工作監督,並把對人的監督與對事的監督結合起來,把行使決定權、監督權、任免權結合起來。對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違法行為要跟蹤監督,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要積極支持政府做好移民工作,保護移民的合法權益。市人大常委會要充實和加強監督移民工作的機構和力量。市人大常委會和有關的區縣(市)人大常委會每年要開展一次移民工作視察。市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要對移民工作進行專項的檢查或調查。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移民工作,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移民資金使用的審計情況。
全市人民要關心、支持移民工作,團結一心,共同奮鬥,努力完成我市的移民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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