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是2014年浙江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
- 出版時間:2014年
- 出版社:浙江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308132886
《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是2014年浙江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是指,醫療糾紛發生後,糾紛雙方當事人在第三方的協調、幫助、促進下,進行談判、商量,取得一致意見,消除爭議,簽署調解協定,建立新的權利義務關係。第三方在醫療糾紛調解中不為獨立的意思表示,在尊重雙方當事人意...
《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是2014年浙江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內容簡介 《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主要圍繞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的兩大機制來論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和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理賠處理機制。還沒有論述以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為核心、以醫療責任保險為輔助的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的專著。本書主要圍繞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這...
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是由專業的第三方調解機構運用人民調解機制對醫患雙方進行規勸和引導,促成當事人達成調解協定的一種糾紛解決機制。該書嘗試通過比較法研究和實證研究的方法探索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理論與立法實踐,論述國內外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的運行模式,闡述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與醫療責任保險的銜接機制、醫療...
《醫療糾紛第三方解決機制實證研究》是2014年12月中國檢察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劉蘭秋。內容簡介 《醫療糾紛第三方解決機制實證研究》作者劉蘭秋副教授,自2006年從中國政法大學獲取法學博士畢業以來,一直任教於首都醫科大學,從事衛生法學的教學和研究工作,長期關注醫患糾紛解決機制特別是第三方調處機制的理論與實踐問題...
《衡陽市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暫行辦法》是衡陽市施行的辦法。為妥善處置醫療糾紛,有效化解醫患雙方當事人的爭議及矛盾,保護患者、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人民調解工作若干...
石家莊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於2011年5月27日正式掛牌成立。主要職責是,以第三方的身份,調解市內各醫療機構與患者及其患者親屬之間發生醫療糾紛,化解醫患矛盾,防止糾紛激化,維護醫療機構正常的醫療秩序,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歷史 2011年5月27日,石家莊市醫療糾紛調處中心正式揭牌。該中心下設石家莊市醫療糾紛...
寧波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是社會自治組織,不隸屬於衛生行政部門,與醫療機構、保險機構、患方沒有利益關係,由司法行政部門指導設立,以中立的第三方角色參與醫療糾紛調解,辦公經費由政府財政保障,調解不收費,為醫患雙方搭建了一個公正、公平、快捷的溝通平台。。受理範圍 根據《寧波市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
大連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醫調委)於2011年1月8日在大連市政府指導下由多部門聯合籌建成立,歸屬大連市司法局業務指導和監督的專業性醫療糾紛調解機構,是依法設立的民眾性組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規定,醫調委在醫療糾紛調解中為中立的第三方調解機構,不是醫療機構的行業或行政主管部門...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一個承擔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提供風險防控建議等工作的組織。簡介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承擔全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法律援助、提供風險防控建議等工作,在衛生和法務部門的協助下,建立由法律、醫學等方面專家組成的專家庫,按照統一保險方案、統一產品責任、統一工作步驟、統一...
廣東和諧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廣東和諧醫調委”)於2010年10月19日依法成立,是行業性、專業性、獨立於政府和醫療機構的第三方醫患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現已形成覆蓋全省絕大部分地區的醫患糾紛調解網路,擁有一支近200人的熱心醫患糾紛人民調解事業,懂法律、醫學和其他相關專業知識的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
烏蘭察布市醫療糾紛調處中心是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完全中立的、公益性的第三方人民調解組織。發展歷史 2022年9月2日,烏蘭察布市醫療糾紛調處中心正式揭牌成立。 主要職能 主要承擔為醫患雙方提供醫療糾紛諮詢服務;調處醫療糾紛,處理醫療糾紛突發事件及群體性事件;向醫療機構提出風險防範建議等職能。
市醫調委接受天津市司法局的業務指導,是獨立於衛生行政部門、保險機構和醫患雙方之外的第三方人民調解組織。其主要職責是:1、調解醫療糾紛,防止醫療糾紛激化;2、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醫學知識,引導醫患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解決糾紛;3、向醫療機構提出防範醫療糾紛的意見、建議;4、經調解...
青島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2014年9月1日正式啟動。據了解,這是一個獨立的“第三方”醫患糾紛調解機構,被社會各界寄予厚望。主要職責是負責調處青島市醫療機構(包括駐青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醫患矛盾糾紛,並指導全市醫療糾紛調解工作。為發揮調解工作在化解醫療糾紛中的重要作用,確保調解中心的公正性、專業性,...
第三部分是甘肅第三方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制度、工作流程等。第四部分是甘肅第三方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員在全國或行業論壇上交流(發表)的論文、經驗等。《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手冊》對醫療糾紛的預防、調解、普法、研究均具有較強的指導性、實用性。圖書目錄 一 憲法及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中華...
廊坊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是獨立於患方、醫方、衛生行政部門之外的第三方調解平台,是廊坊市首個從事醫療糾紛調解工作的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主要職責 調解醫療糾紛,宣傳法律法規和醫學常識,引導醫患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解決糾紛,提供糾紛解決諮詢和其他服務,從而維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最大...
廣州濟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廣州濟民醫調委、濟民醫調委)是依法成立的行業性、專業性,獨立於醫院、患者、保險公司之外的第三方調解組織。2014年12月26日廣州濟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在廣州市司法局調解工作管理處指導下,備案審批通過。2015年1月1日廣州濟民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正式運營。廣州濟民醫療...
很多“醫鬧”源於溝通不暢,通告要求醫療機構按照《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採取設立統一投訴視窗、公布投訴電話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訴,並在顯著位置公布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程式以及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等相關機構的職責、地址和聯繫方式。患者及家屬應依法按程式解決醫療糾紛。醫鬧、號販將受治安處罰甚至被究刑...
王鳳蓮 王鳳蓮,現任甘肅第三方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人物榮譽 2018年5月,被法務部評為“全國人民調解工作先進個人”。
2022年4月22日上午,陝西省司法廳、陝西省衛生健康委聯合舉行“陝西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揭牌儀式”,這標誌著陝西省省級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正式成立。陝西省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接受省司法廳、省衛生健康委共同指導,經省民政廳登記註冊和省司法廳備案,是行業性、專業性、獨立於政府和醫療機構的第三方組織。
這意味著,第三方醫療糾紛調解處理機制在長春建立。 長春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專職調解員20~30名,任期3年。調委會的主要職責是調解醫療糾紛,防止醫療糾紛激化;引導醫患雙方當事人依據事實和法律公平解決糾紛;向醫療機構提出防範醫療糾紛的意見、建議;經調解解決的醫療糾紛,按照醫患...
堅持“自願、公正、及時、便民、屬地”原則,依託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法院、綜治、財政、公安、信訪、民政等部門大力支持,社會廣泛參與的人民調解工作格局,探索建立便捷、公正、高效的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切實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化解醫療糾紛中的重要作用。組織機構 (一)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區醫療...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公安機關依法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查處、打擊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以及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財政、民政、保險監督管理等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的有關工作。第七條 國家建立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發揮保險機制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第三方賠付和...
醫療糾紛調解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可以包括離退休醫學專家和法官、律師、公證員等法律工作者。全國不少地方都嘗試建立了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實施效果較好。醫患糾紛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對誘發醫患糾紛深層次社會治理問題的漠視。解決醫患糾紛,不妨廣泛引入第三方調解機制,一旦發生醫患糾紛就能及時高效地啟動第三方調解程式。此外,...
醫療糾紛的處置應遵循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恰當。第五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處置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醫療糾紛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醫療糾紛處置工作協調聯動機制,負責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工作機制,並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
第一部分 第三方調解醫療糾紛 弘揚人文精神實踐醫學宗旨 醫療糾紛調解——有效的第三方 醫療責任保險的作用 醫療糾紛的法律解讀 第二部分 醫療糾紛的防範 醫患溝通與醫療告知 從病曆書寫談依法行醫 醫療過程中高危因素的管理 注重醫療細節防範醫療糾紛 內科常見醫療糾紛的防範 手術併發症引發的醫療糾紛的防範 產科醫療糾紛...
荊門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簡稱“醫調委”)成立於2009年12月,是依據國務院《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法務部《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和《湖北省人民調解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經市委、市政府批准建立的,專門負責醫療糾紛調解的、獨立於“第三方”民眾性組織。醫調委以構建和諧醫患關係為目標,以維護醫患雙方...
市和區(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負責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與理賠工作機制,並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第六條 (部門職責)衛生、公安、司法行政、財政、...
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是為了拓寬醫療糾紛的解決途徑,衛生部推動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機制的一種處理醫患糾紛的制度。在醫患糾紛出現以後,患者並不直接和醫療機構或者醫務人員接觸,而是直接向保險公司申請賠付。2014年1月21日召開“2014年全國保險監管工作會議”中強調2014年要推進醫療事故強制責任險。形成背景 從20世紀80...
對此,我省加大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力度,在建立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處機制、創建“平安醫院”等方面作了積極有益的探索,中央綜治辦、國家衛生計生委等部委多次在全國宣傳推廣江西經驗。但是醫療糾紛多發上升的態勢還未得到有效遏制,僅2012年全省就發生醫療糾紛案件4798件,其中擾亂醫療秩序的醫療糾紛案件1285件。為此,...
司法行政部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公安機關依法維護醫療機構治安秩序,查處、打擊侵害患者和醫務人員合法權益以及擾亂醫療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財政、民政、保險監督管理等部門和機構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的有關工作。第七條 國家建立完善醫療風險分擔機制,發揮保險機制在醫療糾紛處理中的第三方賠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