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實務》是2016年浙江工商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實務
- 出版時間:2016年
- 出版社:浙江工商大學出版社
- ISBN:9787517818311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實務》是2016年浙江工商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實務》是2016年浙江工商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現調任上海市浦東新區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第三調解組組長,先後在重慶市合川區人民醫院、江蘇省崑山市第二人民醫院、上海市浦東新區張江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上海市浦東新區衛生監督所醫療執業監督科和醫療事故處理辦公室,從事醫患糾紛調解...
(一)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 成立區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區司法局、區衛計委、區公安分局、區法院、區財政局、區民政局、區綜治辦、區信訪辦等區級有關部門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
《衡陽市醫療糾紛第三方調解暫行辦法》是衡陽市施行的辦法。為妥善處置醫療糾紛,有效化解醫患雙方當事人的爭議及矛盾,保護患者、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手冊》是2019年6月蘭州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甘肅第三方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內容簡介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手冊》共分四部分。一部分是截至2017年5月有關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法律法規規章;第二部分是截至2017年...
人民調解介入醫患糾紛的實踐及思考 完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制的探討 ——以解讀《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條例(送審稿)》為視角 論人民調解的困境與出路 試論我國訴訟外調解解紛工作機制的建構路徑 專業性人民調解付費模式研究 ——以A市某區...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要積極與公安、保監、財政、民政等相關部門溝通,指導各地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化解醫療糾紛提供組織保障。要積極爭取黨委、政府支持,建立由黨委、政府...
通化市人民政府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通化醫藥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通化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辦法》已經2015年6月19日市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財政部門應當依法負責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經費保障與監督。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加強對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監督管理。公安機關應當加強對醫療場所的治安管理,依法處理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第六條 患方所在單位和患方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
編者基於注重病人安全文化觀和倡導調解解紛的理念,期待為讀者提供一本有趣及有用的案例集:一,根據真實調解案例進行編寫(為保護個人隱私,隱去了患者姓名和醫療機構名稱),既有院內調解案例,也有人民調解和法院調解案例。從這些案例及...
2016年2月24日,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介紹,2015年在總的診療人次增加的情況下醫療糾紛的數量繼續下降,嚴重的傷醫和醫鬧事件總體趨勢是減少的。據初步統計,在2015年是全國人民調解的處理糾紛是7.1萬起,調解成功率在85%以上,2015...
司法行政部門應當推行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制度,並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業務指導。公安機關應當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制定醫療糾紛現場處置工作程式和重大糾紛處理預案。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當依法加強對醫療責任保險工作的監督管理。...
上海銀行業糾紛調解的現狀及未來工作重點 金融案件調解工作的現狀及應對策略 ——以上海市為例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置的體制建設探討 新時代醫患糾紛專業人民調解隊伍建設研究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現狀與預防研究 精“調”細“研”聚合力醫患調解...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置工作,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療機構和患方之間因診療、護理等醫療活動引發的爭議。本辦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依據法律、法規、規章,通過溝通、...
點評者是法學專家,南京大學的教授,較好地把調解的參考價值、學術研究的探討價值和引人人勝的可讀性融為一體。因此,既適合普通的讀者閱讀,又能為專業人士的工作提供需求。目錄 導言 第一部分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案例解析 一、醫療過失...
第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履行對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防範與處置工作。加強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宣傳和醫療衛生常識教育,引導公眾理性對待醫療風險。司法行政部門負責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以下簡稱“調解...
其調研範圍非常廣泛,既有對北京、天津、上海、山西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的實證調研,也有對江蘇南通、福建南平醫療糾紛大調解模式存在的實際問題的梳理,還有對有著“寧波解法”之稱的醫療糾紛保險調解與人民調解相結合的模式、深圳醫患糾紛...
人民調解的方法是在人民調解的實踐中,調解委員會總結了許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歷史評價 主要有:(1)善於調查研究,掌握確定、充分的證據,查清糾紛發生的來龍去脈,找出雙方當事人爭執的焦點,抓住糾紛中的關鍵性人物做工作。防止先...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加強醫療質量安全監管,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對依法登記的從事醫療損害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鑑定...
第七條 各級各部門應認真履職。患方所在地政府、基層組織、衛生部門應當積極做好醫療糾紛的預防及處置工作。公安機關應當加強醫療場所治安管理,依法處置擾亂醫療秩序的行為。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監督。財政...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履行職責,加強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促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規範化建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維護醫療機構的治安秩序,加強對醫療機構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的監督指導,依法打擊侵害醫務人員、患者...
第八條 區縣(自治區)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醫療糾紛不得收取費用,其工作經費和人民調解員的報酬補貼由本區縣(自治區)財政予以保障。
第五條 市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縣、區衛生主管部門負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域內醫療機構做好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負責對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指導。公安機關負責查處擾亂正常...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節錄)(2019年8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節錄)(2019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節錄)(2010年8月28日)法務部、衛生部、保監會關於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 (2010...
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依法設立的調解醫療糾紛的專業性、民眾性自治組織。調解不收取任何費用,是獨立的第三方調解組織。其出具的調解協定書具有法律約束力,“寧波解法”遵循“預防為主、依法處置、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先行立法...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對醫療糾紛的預防與處理工作,加強醫療衛生法律、法規宣傳和醫療衛生知識的普及教育,引導醫務人員和公眾理性對待和化解醫療風險。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
第十九條 醫療糾紛發生後,應當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調解優先,合法、自願”的原則,由醫患雙方協商,可選擇自行協商解決、申請醫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調解或申請醫療機構所在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若醫患雙方不願協商或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