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令第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令第13號《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已於2017年2月3日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17年4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
- 通過時間:2017年2月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令第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令第13號《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已於2017年2月3日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令第1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令第13號《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已於2017年2月3日經國家衛生計生委委主任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醫...
湖北省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鄉村醫生執業活動,加強鄉村醫生隊伍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尚未...
山東省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管理辦法(暫行) 為加強鄉村醫生執業註冊管理,規範鄉醫生執業活動定製的 辦法原文 第一條 根據《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尚未取得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在村...
(三)《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5號,1999年7月16號)第六條規定:“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准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該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註冊。...
醫師資格執業註冊制度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做出的制度。,內容如下:第十二條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
醫師執業註冊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第十四條 醫師經註冊後,可以在醫療衛生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衛生服務。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可以在醫療機構中的中醫科、中西醫結合...
醫師可以依法組織和參加醫師協會。第二章 考試和註冊 第八條 國家實行醫師資格考試制度。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和執業助理 醫師資格考試。醫師資格統一考試的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醫師資格考試由省級以上人民 政府衛生...
《北京市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已於2017年9月7日經北京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辦公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並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保障本辦法順利執行。一、加強領導,高度重視 市、區兩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各執業機構要加強...
為規範醫師多點執業行為,維護醫療秩序和醫師權益,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制定本規定並嚴格執行。第一條 醫師多點執業是指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經衛生行政部門註冊後,在2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擴大醫師多點執業試點範圍的通知》(衛辦醫政發〔2011〕95號),經研究制定了《廈門市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
第一條 為做好中醫醫術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註冊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參加醫師資格考核和執業註冊,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
衛生部、人事部關於下發《具有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認定醫師資格及執業註冊辦法》的通知是在1999年6月28日由衛生部、人事部頒布的。中文名 衛生部、人事部關於下發《具有醫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認定醫師資格及執業註冊辦法》...
第八條 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全省醫師多點執業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醫師多點執業註冊和監督管理。條件成熟的地區可以探索實行區域註冊,具體辦法由各設區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定。第二章 執業註冊 第九...
《中國人民解放軍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於2000年9月14日頒布實施。辦法規定總政治部幹部部、總後勤部衛生部醫師的資格取得、註冊、聘用程式,並且明確了其工作義務、行為獎懲,以及相關的禁止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4、辦證條件 已取得《醫師資格證書》並在我區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執業的醫師。5、辦證人應提交的辦證材料 (1)項目填寫齊全的《醫師執業註冊申請審核表》;(2)本人《醫師資格證書》;(3)本人身份證複印...
第五條 各地醫師協會、基層衛生協會等可以設立家庭醫生工作室聯合診所(以下簡稱“聯合診所”),在聯合診所註冊執業的家庭醫生可以向居民提供家庭診療服務。本辦法所稱聯合診所,是指依法設立從事家庭醫生診療服務的醫療機構。第六條 聯合...
1999年7月16日,原衛生部頒布、施行《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5號)。其中,第二條明確:“醫師經註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2017年2月28日,原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公布《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
為進一步規範全省各類別醫師執業活動,根據《執業醫師法》《中醫藥法》及《醫師執業註冊管理辦法》等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本省註冊的中醫、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各專業的執業(助理)醫師,經考核...
《說明》,衛生部發布的檔案。引言 檔案全文 《關於醫師執業註冊中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說明 檔案內容 制定遵循的原則 (一)既要依據《執業醫師法》加強對醫師隊伍科學化、規範化管理,又要實事求是地充分考慮我國目前醫師隊伍的現狀、醫學...
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轄區內全科醫師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第四條 市醫師協會負責全科醫師執業註冊、定期考核、行業自律管理和服務等工作。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參與全科醫師行業自律管理與服務工作。第五條 市衛生健康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機構承擔全市...
(三)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第十三條國家實行醫師執業註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第十一條 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並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
五、醫師註冊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屬於超範圍執業:(一)對病人實施緊急醫療救護的;(二)臨床醫師依據《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規定》和《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試行辦法》等,進行臨床轉科的;(三)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經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允許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其他人員申請執業註冊,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在村...
不具備前款規定條件的地區,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允許具有中等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或者經培訓達到中等醫學專業水平的其他人員申請執業註冊,進入村醫療衛生機構執業。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申請在...
為加強精神衛生專業醫師隊伍建設,規範醫療機構精神科從業人員管理,根據《執業醫師法》、《精神衛生法》和《關於醫師執業註冊中醫師執業範圍的暫行規定》(衛醫發〔2001〕169號),現將醫療機構精神科從業醫師執業註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
二、新增中專學歷“老人老辦法”的規定 / 141 三、軍隊制定具體執行辦法、境外人員的執業管理規定變化 / 141 四、開始實施時間的立法變化 / 142 結語 / 143 參考文獻 / 144 附錄 / 145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2021年8月20日) /...
取得內地《醫師資格證書》的香港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申請在內地執業註冊的,按照《醫師執業註冊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5號)執行。第十一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原有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 [1] 參考資料 1. 衛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