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科醫師管理辦法

《深圳市全科醫師管理辦法》是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全科醫師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深圳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辦法全文,政策解讀,起草背景,起草必要性,主要思路,主要內容,起草過程,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科醫師隊伍建設與管理,促進全科醫師持續提升專業素養和技術能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深圳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社區健康服務機構執業的全科醫師,適用本辦法。
  在本市其他醫療機構執業的全科醫師,參照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所稱的全科醫師,是指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執業範圍為全科醫學或者執業範圍含全科醫學專業的執業醫師(含中醫全科醫師,下同)。
  第三條 市衛生健康部門主管全市全科醫師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科醫師管理制度,完善全科醫師隊伍建設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科醫師繼續教育、職稱評審和能力評價等工作。
  區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轄區內全科醫師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 市醫師協會負責全科醫師執業註冊、定期考核、行業自律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鼓勵其他社會組織參與全科醫師行業自律管理與服務工作。
  第五條 市衛生健康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機構承擔全市全科醫師繼續教育、職稱評審和能力評價等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六條 市衛生健康部門組織成立全科醫學專家委員會,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一)為市衛生健康部門建立完善全科醫師管理制度和政策以及制定繼續教育課程規範、全科醫師能力評價標準提供決策諮詢服務;
  (二)為市衛生健康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機構組織的全科醫師專家點評提供專業支持;
  (三)市衛生健康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社區健康服務機構及其舉辦醫院負責本單位全科醫師隊伍建設,建立完善全科醫師聘用、使用、考核等管理制度,落實全科醫師薪酬待遇及激勵政策。
第二章 執業管理與繼續教育
  第八條 參加省級衛生健康部門或者中醫藥部門認可的全科醫師轉崗(崗位)培訓或者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並考核合格的執業醫師,可以向市醫師協會申請註冊執業範圍為全科醫學專業或者在執業範圍中增加全科醫學專業。
  第九條 全科醫師作為簽約居民的健康管理責任醫師,主要履行下列健康管理服務職責:
  (一)建立、維護和管理居民電子健康檔案;
  (二)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三)巡查、訪視建立家庭病床的患者;
  (四)提供基本醫療服務以及轉診服務;
  (五)提供健康諮詢,開展健康教育,指導居民自我健康管理;
  (六)衛生健康部門規定的其他健康管理職責。
  第十條 全科醫師應當按照有關技術操作規範、標準開展健康管理服務,注重醫學人文關懷。
  第十一條 社區健康服務機構及其舉辦醫院應當加強對全科醫師的崗位管理和績效考核。績效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納入健康管理服務範圍的居民數量與健康管理質量;
  (二)完成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數量與質量;
  (三)完成的基本醫療服務數量與質量;
  (四)服務對象的滿意度。
  社區健康服務機構及其舉辦醫院應當根據全科醫師績效考核結果核定其薪酬。
  第十二條 市衛生健康部門建立完善以全科醫師能力建設為主要內容的全科醫師繼續教育制度。全科醫師繼續教育課程規範由市衛生健康部門另行制定。
  社區健康服務機構及其舉辦醫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支持全科醫師參加繼續教育,並在時間、資金上提供必要保障。
  第十三條 全科醫師能力建設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職業道德建設和專業素養提升能力;
  (二)人際溝通和醫學人文關懷能力;
  (三)全科診療能力;
  (四)居民健康管理能力;
  (五)協調利用健康相關資源的能力;
  (六)社區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能力;
  (七)全科醫學團隊協作與團隊管理能力;
  (八)全科醫學知識與專業技能更新能力;
  (九)全科醫學服務創新能力;
  (十)全科醫學科研與教學能力。
  第十四條 市衛生健康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全科醫師繼續教育課程規範,組織相關教學、培訓機構開展全科醫師繼續教育,並加強對全科醫師繼續教育的質量管理。
  鼓勵醫療衛生機構和醫療衛生人員參與全科醫師繼續教育課程開發、課件製作和教學活動。
  第十五條 市衛生健康部門建立全科醫學學術交流制度,組織開展全科醫學管理服務創新項目評選活動。
  鼓勵社區健康服務機構和全科醫師參加全科醫學學術交流活動和創新管理方式、服務模式,支持新技術、新方法推廣套用,提高居民健康管理服務質量。
  第十六條 全科醫師參加全科醫師繼續教育、教學和全科醫學學術交流以及全科醫學管理服務創新項目、可驗證的自學活動等,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獲得繼續教育學分。
第三章 能力評價與職稱評審
  第十七條 市衛生健康部門建立健全全科醫師專業技術能力評價、職稱評審制度。
  第十八條 市衛生健康部門建立完善全科醫師專業技術能力評價體系。全科醫師專業技術能力評價主要包括下列要素:
  (一)基本情況要素。
  1.專業技術資格;
  2.從事全科醫學相關專業技術工作年限;
  3.醫師定期考核和醫德考評成績;
  4.參加全科醫師繼續教育情況;
  5.全科醫學知識和專業技能考核情況;
  6.不良執業行為記分和行政處罰情況。
  (二)核心能力要素。
  1.開展全科診療情況;
  2.居民健康管理工作情況;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情況;
  4.居民滿意度測評情況;
  5.同行評議和專家點評情況。
  (三)拓展能力要素。
  1.開展全科醫學管理服務創新項目情況;
  2.開展全科醫學教學情況;
  3.開展全科醫學科研情況;
  4.參與全科醫學管理事務情況。
  具體評價標準由市衛生健康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九條 全科醫師專業技術能力評價由市衛生健康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機構負責開展。
  全科醫師專業技術能力評價結果應當作為全科醫師聘用、薪酬待遇核定、職稱評審和人才等級評定等的主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條 鼓勵全科醫師撰寫工作、學習、教學、研究等心得體會。
  市衛生健康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機構定期組織專家委員會的專家,對全科醫師開展的醫療、教學、科研和全科醫學管理服務創新項目等情況以及撰寫的工作、學習、教學、研究等心得體會等進行專家點評。專家點評情況納入全科醫師專業技術能力評價。
  第二十一條 全科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以及職稱崗位聘任工作按照國家、廣東省、深圳市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市衛生健康部門建設全科醫師執業管理信息化平台,建立全科醫師執業全周期的個人執業管理電子檔案。
  全科醫師執業管理信息化平台及全科醫師執業管理電子檔案由市衛生健康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機構負責維護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全科醫師執業管理電子檔案主要內容包括:
  (一)個人基礎信息;
  (二)醫學院校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以及技能考核等教育信息;
  (三)執業註冊、定期考核、職稱評審、專業技術能力評價(含所有要素及其評價結果)等執業資質水平信息;
  (四)用人單位崗位聘用、管理、考核等單位管理信息;
  (五)參加全科醫學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全科醫學管理服務創新項目活動等信息;
  (六)信用管理記錄以及醫德醫風等執業管理信息。
  第二十四條 市醫師協會和社區健康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接入全科醫師執業管理信息化平台。全科醫師執業管理電子檔案實行全市聯網管理,並向全科醫師本人開放。
  第二十五條 全科醫師執業管理電子檔案中的個人基礎信息、教育信息和參加全科醫學教學、科研、學術交流、全科醫學管理服務創新項目活動等信息,由其個人負責錄入或者上傳。
  全科醫師的執業註冊、定期考核信息,由市醫師協會負責錄入或者上傳。
  全科醫師執業管理電子檔案中用人單位管理信息,由全科醫師所在的社區健康服務機構負責錄入或者上傳。
  全科醫師執業管理電子檔案中的其他信息,由市衛生健康能力建設和繼續教育機構負責收集、錄入或者上傳。
  第二十六條 市衛生健康部門建立完善全科醫師信用監管制度。全科醫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納入其信用管理記錄:
  (一)編造虛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虛假服務記錄;
  (二)因違法執業行為被行政處罰或者記分的;
  (三)被多名服務對象或者反覆多次被同一服務對象投訴舉報並查證屬實的;
  (四)不履行健康管理服務職責,情節嚴重的。
  第二十七條 全科醫師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準則的,市醫師協會可以依據法律法規及章程等有關規定,對全科醫師實施懲戒。
  第二十八條 全科醫師、市醫師協會、社區健康服務機構未按照規定提供或者篡改、提供虛假全科醫師執業管理電子檔案信息的,由市衛生健康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市醫師協會、社區健康服務機構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通報批評;全科醫師逾期拒不改正的,將相關情況納入其信用管理記錄。
  第二十九條 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建立全科醫師榮譽激勵制度,提升全科醫師職業榮譽感和社會地位,對長期紮根基層、作出突出貢獻的全科醫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市、區衛生健康部門在推薦醫療衛生人員享受各級政府特殊津貼和各級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先進工作者、五一勞動獎章、優秀共產黨員等評選中,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推薦或者評選全科醫師。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

起草背景

  全科醫師(全科醫生)承擔居民健康管理服務職責,主要開展一般常見病、多發病的臨床診療,以及診斷明確的慢性病的健康管理等服務,被稱為居民健康“守門人”。黨的十九大報告明確要求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衛生與健康大會上指出,把健康“守門人”制度建起來,是滿足人民民眾看病就醫需求的治本之策,也是一條重要國際經驗。加強全科醫師隊伍建設,是深圳市加快構建國際的整合性優質高效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和以健康為導向的創新型醫保制度的基礎性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全科醫師參與基層疫情防控,與社區民警、社區工作者共同組成“三位一體”社區聯防聯控機制,承擔來深返深人員排查、居家隔離人員核酸採樣和健康管理等工作,為防止疫情在社區擴散蔓延,築牢基層公共衛生應急網底發揮了重要作用。
  2019年,根據國務院、廣東省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相關檔案精神,針對全科醫生職業認同感不強、人員總量不足和基層醫療服務體系不完善等問題,市政府出台完善全科醫生培養與使用激勵機制若干措施,從健全全科醫生培養制度和提升薪酬待遇、發展空間、執業環境、社會地位等方面入手,改革完善全科醫生培養和使用激勵機制;提出要制定全科醫生管理辦法,開發全科醫生教學與管理平台,建立覆蓋全科醫生規範化培訓、繼續教育、業務考核、能力評價等職業全周期的管理制度。檔案明確:到2020年,全市每萬名常住人口擁有3.2名以上全科醫生;到2025年,全市每萬名常住人口擁有5名以上全科醫生;到2030年,全市每萬名常住人口擁有6名以上全科醫生,全科醫生隊伍基本滿足健康深圳建設需求。2020年6月1日施行的《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進一步明確,國家加強全科醫生的培養和使用。

起草必要性

  我國全科醫學發展起步晚,全科醫師短缺,全科醫師管理制度不健全。近年來,各地出台不少措施,完善全科醫師政策體系和管理制度。深圳市結合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已經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吸引全科醫學人才,比如開展全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對新聘用的規培畢業生安排生活補貼、打破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師聘用高級職稱的職數限制等,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未來隨著培養力度的不斷加大,全科醫師數量會快速增長,隊伍會進一步得到壯大。當前,深圳市全科醫師制度建設不完善,制約了高素質全科醫師隊伍的建設,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尚未建立起覆蓋全科醫師執業全周期的管理制度。全科醫師執業註冊後,對其繼續教育、能力評價方面的管理工作跟不上,導致“注而不管”,激勵約束不強。全科醫師繼續教育課程、繼續教育方法以及能力評價內容、評價方式與其承擔的居民健康管理服務職責不匹配,引導作用不強。
  (二)尚未建立起符合全科醫師崗位特點的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能力評價制度。全科醫師能力建設是其職業發展的核心。建立符合全科醫師崗位特點的繼續教育和能力評價機制是建設一支高素質的全科醫師隊伍的重要制度保障。在繼續教育方面,全科醫師繼續教育課程設定不規範,方式方法比較單一,很多課程與崗位能力需求脫節。在能力評價方面,全科醫師的職稱評審與其承擔的居民健康管理服務的工作實際脫節,與其參加的繼續教育、開展全科醫學服務創新、開展學術交流等方面的情況不掛鈎,難以引導全科醫師持續提升職業發展水平和居民健康管理水平。
  (三)對全科醫師的管理與評價缺乏大數據和信息化平台支撐。
  綜合上述原因,我委認為,有必要以規範性檔案的形式,建立覆蓋全科醫師執業全周期的管理制度,明確全科醫師能力要素和職業發展路徑,創新全科醫師繼續教育管理,改革全科醫生專業技術評價方式,促進全科醫師持續提升專業素養和技術能力,打造全科醫學高地。

主要思路

  制定出台《深圳市全科醫師管理辦法》,主要是通過制定規範性檔案,實現“四個一”(一套管理制度、一套實施方案、一套評價標準、一套信息化管理平台)的管理目標,對應分別是:全科醫師管理辦法、全科醫師專業技術能力評價實施方案、評價標準,以及全科醫師管理信息化平台。主要從以下幾個角度考慮:
  (一)加強制度建設。釐清全科醫師職業全周期管理要素,執業準入和績效考核規範,能力建設和培養路徑,能力評價和激勵約束機制,綜合管理機構和平台等,為加強對全科醫生執業全周期的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二)明確管理責任。通過明確各有關部門在全科醫師職業全周期管理中的職能,形成統一管理、分工協作局面,實現對全科醫師職業全周期的閉環管理。
  (三)聚焦能力建設。建立符合全科醫生執業特點的繼續教育與能力評價機制。一方面,聚焦全科醫師能力建設,在不打破傳統職稱評審路徑的基礎上,創新全科醫師專業技術等級評價制度,將全科醫師能力評價與其資歷、繼續教育、工作實績、民眾口碑和同行評價掛鈎,為全科醫師職業生涯提供明晰的發展路徑。另一方面,創新全科醫師繼續教育管理,將全科醫師參加專業技術培訓、學術交流、全科醫學管理服務創新項目、可驗證的自學活動等,全部納入繼續教育計分,建立完善以能力建設為主要內容的繼續教育制度。
  (四)發揮先行示範作用。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示範作用,建立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全科醫師管理體系,形成套用型培訓、專業化評價、市場化用人的體制機制,為國家進一步完善全科醫師制度提供經驗。

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在篇幅結構上共分為總則、執業管理與繼續教育、職稱評審與能力評價、監督管理、附則五大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部分。明確制定管理辦法的目的及適用範圍、部門責任、機構責任。明確市衛生健康能力建設與繼續教育機構承擔全市全科醫師繼續教育、職稱評審和能力評價等日常事務性工作。成立全科醫學專家委員會,為市衛生健康部門建立完善全科醫師管理制度和政策以及制定繼續教育課程規範、全科醫師能力評價標準提供決策諮詢服務;為市衛生健康能力建設與繼續教育機構對全科醫師進行專家點評提供專業支持。落實市醫師協會等相關社會組織的行業管理服務職責。
  (二)執業管理與繼續教育。明確全科醫師的執業管理、崗位管理要求,以及全科醫師10個方面的能力建設方向,並圍繞能力建設創新繼續教育制度和管理。
  (三)能力評價和職稱評審。明確本市實行全科醫師專業技術能力評價和職稱評審並行制度。明確全科醫師專業技師能力評價所依據的基本情況、核心能力、拓展能力三類要素。明確全科醫師職稱考試、評審制度按現有政策規定執行。
  (四)監督管理。明確建立全科醫師執業檔案管理制度,落實信用監管和誠信懲戒。建立全科醫師榮譽激勵制度,提升全科醫師職業榮譽感和社會地位。
  (五)附則。明確管理辦法的實施時間及有效期。

起草過程

  該管理辦法列入2020年度市衛生健康委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為加快推進起草進程,我委分階段開展以下工作:一是多次召開管理辦法研討會,明確管理辦法起草方向、原則和基本框架。二是認真研究《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以及《深圳經濟特區健康條例》《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根據深圳全科醫師隊伍實際情況,借鑑國際前沿經驗做法,組織專家研討,明確管理辦調整的對象、範圍等關鍵內容。三是形成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後,先後兩次徵求市有關部門、各區以及主管行業協會意見,多次通過會議、電話、書面等形式聽取全科醫師代表和專家意見建議並修改完善。四是按照制訂規範性檔案有關要求,該管理辦法於2020年8月4日-9月7日,通過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網和市衛生健康委入口網站進行了公開徵求意見。2020年8-9月間,組織對管理辦法進行專家論證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同時,完成了公平競爭和合法性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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