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是國家為鄉村醫生的準入依法管理而建立的一套管理辦法。
鄉村醫生必須具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依法在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註冊並獲得相關執業許可。
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報名、資格審核及考試時間等按照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規定進行,由國家行業主管部門制定考試大綱,統一組織,單獨命題,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或村衛生室執業。
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嚴格準入管理,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並逐步提升對受教育程度的要求。鼓勵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積極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取得相應資格,考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後待遇得到較好保障,以適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衛生事業發展需要和農村居民健康需求。
基本介紹
主管機構
權利和義務
權利
義務
執業考試
考試介紹
考試科目
科目類別 | 考試內容(2017年考試大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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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人文 | 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基本技能(職業素質) |
公共衛生 | 公共衛生策略、衛生統計學和流行病學基本知識、健康教育、法定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居民健康管理、衛生監督協管、衛生管理政策、基本技能(衛生處理操作、個人防護操作) |
全科醫療 | 全科醫學基本知識、常見症狀、常見病與多發病、合理用藥、急診與急救、基本技能(病史採集、體格檢查、操作項目、醫學文書書寫)、中醫辨證論治和適宜技術套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