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組建市(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機構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甘辦發〔2012〕53號)精神,撤銷原酒泉市文化出版局、酒泉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組建酒泉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原酒泉市文化出版局、酒泉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承擔的主要職責整體劃入新組建的酒泉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並做相應調整。
2.將原酒泉市文化出版局承擔的稽查、“掃黃打非”有關職責和原酒泉市廣播電影電視局承擔的執法監察有關職責劃入新成立的酒泉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三)增加的職責
1.監管全市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
2.監管全市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
3.協調擬訂全市維護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以及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
4.監管動漫、網路遊戲出版(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市場。
5.監管從事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
(四)加強的職責
1.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事業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2.加強著作權保護工作。
3.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方針、政策和法規的措施辦法,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承擔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和文化產業管理職責,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部門和單位的業務工作,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事業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組織領導全市廣播、影視宣傳、文藝創作,把握正確輿論導向。
(三)承擔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事業指導、管理責任,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制定全市藝術創作與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項目,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承擔、組織和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影視活動。
(四)負責推進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爭取和引進文化廣播影視建設項目,指導、監管全市文化廣播影視重點項目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五)承擔全市文化藝術事業和社會文化事業管理職責,指導全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研究制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項目建設,指導、協調、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七)擬訂全市文化娛樂市場、演出市場、藝術培訓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的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八)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並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九)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審核、審查、報批和業務的管理。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民辦機構。
(十)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一)負責全市出版、印刷、著作權、出版物市場和農家書屋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對市內新聞出版單位、外地媒體駐酒分支機構的備案管理;指導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協會的工作;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文化系列、新聞系列人才發展規劃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職稱評聘、人才培訓、人才引進和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市直文化系統文化體制改革並組織實施。巨觀指導社會文化團體工作。
(十四)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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