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省委辦發〔2009〕100號)和《中共蘭州市委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蘭發〔2010〕2號)精神,設立蘭州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 地點:蘭州市
  • 國家:中國
  • 類別:政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文化局、原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的職責
增加對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文物管理的職責。
2.加強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職責。
3.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服務和監管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
(三)推進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公共服務,積極爭取和引進文化廣播影視建設項目,指導、監管全市文化廣播影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四)承擔全市文化、影視藝術事業指導、管理職責;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項目,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影視活動。
(五)承擔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管理職責,指導全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六)擬訂全市文化娛樂市場、演出市場、藝術培訓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監管,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全市動漫、網路遊戲的監管;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七)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發展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公共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八)管理全市文物、博物事業。
(九)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科技工作,負責並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審核、申報。
(十一)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二)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案件。
(十三)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十五)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蘭州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內設12個處室
(一)辦公室
協調局機關政務;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等工作;起草局重要檔案、報告;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行政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建議和市政府督辦事項的辦理。
(二)藝術處
管理全市專業文化藝術事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專業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指導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和非營利性演出等重大文化藝術活動;負責全市藝術研究、藝術教育和藝術檔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工作的宣傳管理和監督;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研究制訂全市對外文化交流規劃。
(三)社會文化處
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和文化館事業;指導直屬社會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管理全市文化藝術類社團組織;策劃、組織實施全市性大型民眾文化活動;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四)農村文化處
擬訂全市新農村文化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鄉鎮綜合文化站、村文化室、農家書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建設;指導和監管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工作和農村數字電影放映人員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市鄉鎮文化專乾、農村文化骨幹的培訓工作。
(五)“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
承辦蘭州市文化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組織成員單位開展綜合執法,共同監管文化市場。
(六)文化市場管理處(加掛文化產業處牌子)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娛樂經營單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單位、電子遊戲經營場所的審核、審批,負責動漫、網路遊戲及手機遊戲的日常監督、檢查;負責指導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及行業協會工作,推進文化市場信息化建設。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扶持、促進、協調文化產業發展;推進文化產業信息化建設。
(七)出版著作權管理處
擬訂全市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新聞出版業、印刷業、網際網路和數字出版相關行業標準的監督檢查和機構的審核、審批;負責全市著作權行政執法、法律服務和宣傳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協會的工作。
(八)傳媒機構管理處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傳輸機構的發展規劃;審核、申報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有線網路傳輸機構播出和傳輸節目業務;負責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設立、撤銷審批管理工作;管理申報廣播電視視頻點播、移動電視機構的建立與撤銷;承辦全市電影發行和院線實體設立與變更的審核及電影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
(九)網路視聽節目管理處
指導監管移動電視、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業務,負責全市網上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工作,審核報批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業務;負責全市接收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業務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接收衛星傳送的境內電視節目許可證的審批核發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許可證的審核報批工作。
(十)技術處(加掛安全播出管理處牌子)
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指導其建設與開發;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播出頻率、功率及其他技術參數的審核報批;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設備維護、系統檢修、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的保障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及相關領域突發事件的預案、預警、應急處置;負責與公安、安全、綜合治理、反邪教部門之間的協調與聯繫,防範和打擊敵對勢力、不法分子對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破壞活動,落實安全防範措施;督察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安全播出監管和技術保障,指導監測、檢測工作。
(十一)計畫財務處
負責實施國家有關文化經濟政策,指導、統籌管理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經費;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行業綜合統計工作;管理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工作。
(十二)人事處
擬訂局屬單位文化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局屬單位人事和勞動制度改革;負責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和勞動、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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