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文化和旅遊局

蘭州市文化和旅遊局是蘭州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信息,

職能轉變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和原市旅遊局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和旅遊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承接的職責
承接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四)加強的職責
加強全市文化旅遊產業的規劃、指導和協調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和旅遊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文化旅遊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和旅遊的行業管理;監管全市文化、旅遊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工作和經營活動;協調指導文化和旅遊的產業發展;負責實施“一帶一路”戰略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市文化旅遊資源的挖掘、評估、整合、開發等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產業項目的凝鍊、融合、策劃、評估、推進、落實、管理等工作。
(四)負責全市文化旅遊項目的申報、立項等工作;負責全市文化旅遊產業投資計畫的編制、申報;指導並監管全市文化旅遊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文化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五)承擔全市文化、影視藝術事業指導和管理工作;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植代表性、示範性文化藝術項目;組織選拔優秀作品參加國家、省、市舉辦的各類文化藝術大賽;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影視活動。
(六)組織開展全市“掃黃打非”行動;負責市級文化旅遊綜合執法,指導監督縣區文化旅遊綜合執法工作。
(七)管理全市公共圖書館發展工作,指導圖書文獻資料的建設、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公共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八)承擔文物管理、文物保護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九)負責蘭州文化旅遊對外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行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秩序、安全生產、質量發展工作;受理國內外遊客的投訴,保護旅遊消費者和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負責轄區導遊人員的管理、培訓和年度審核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和旅遊局設1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政務等事項;負責督促落實重要目標任務;負責機關文秘、會務、紀要、檔案、保密、信訪、工會、婦女和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二)產業規劃發展處
負責擬訂全市文化旅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發展計畫;負責全市文化旅遊產業資源的評估和分析,挖掘、凝練和策劃全市重點文化旅遊產業項目並組織推進和落實;負責全市文化旅遊產業發展項目編制、建設及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管理;負責全市文化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指導國有文化旅遊投融資平台開展重點文化旅遊項目建設和經營活動;負責協調全市文化旅遊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全市文化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擬訂文化旅遊管理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及行業標準;承擔機關行政規範性檔案及行政契約的合法性審核和備案工作;承擔依法行政和文化旅遊行政訴訟、複議工作;負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議案、提案和市政府督辦事項的辦理。
(四)文化藝術指導處
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和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扶持具有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精品和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組織開展全市藝術展演和非營業性演出等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並協調文化藝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
(五)社會文化處
負責擬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市圖書和文化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利用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直屬社會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組織策劃實施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市社會文化藝術普及提高工作,指導街道、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六)農村文化旅遊處
負責全市農村公共文化旅遊服務體系建設;擬訂全市農村文化旅遊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村綜合文化服務機構、旅遊示範村鎮和文化旅遊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管全市農村電影放映和放映員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全市鄉鎮文化專乾、鄉村文化骨幹的培訓工作;策劃、組織全市農村大型文化旅遊活動。
(七)“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掃黃打非”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掃黃打非”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的大案要案;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綜合執法。
(八)文化市場管理處
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娛樂經營單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單位、電子遊戲經營場所的日常監管,協調動漫、網路遊戲及手機遊戲的日常監管;指導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及行業協會工作,推進文化市場信息化建設。
(九)出版著作權管理處
承擔全市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及數字出版和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動漫、遊戲等出版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指導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工作。
(十)旅遊行業管理處
負責擬訂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A級旅遊景區設施標準、管理標準和行業服務標準並監督管理;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按許可權組織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A級旅遊景區評星定級和覆核工作;受理國內外遊客的投訴,保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指導全市旅遊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十一)傳媒機構管理處
負責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傳輸機構、製作經營機構的日常監管;負責廣播電視廣告播出監管工作;管理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監管全市移動電視、移動數字多媒體廣播業務;負責全市網上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二)廣播電視科技處(安全播出管理處)
負責擬訂全市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的保障監管工作;配合防範和打擊敵對勢力、不法分子對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破壞活動,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指導並督查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系統技術保障和安全播出工作。
(十三)宣傳推廣處
負責全市文化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和宣傳;指導國內文化旅遊市場行銷和文化旅遊線路產品的開發;承辦全市重大文化旅遊節會活動;負責組織與周邊地區開展信息交流和區域合作並接待來蘭促銷活動。
(十四)對外文化旅遊聯絡處
負責全市出(入)境文化旅遊市場開發;承擔港澳台文化旅遊市場調研、產品推廣宣傳工作;負責境外文化旅遊聯絡工作;承擔國際文化旅遊交流與合作相關事務;負責我市文化旅遊對外開放有關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事務處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取消、調整和下放工作;負責擬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和最佳化審批流程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初審申報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決定送達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統計分析和案卷整理歸檔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十六)信息統計處
負責全市文化旅遊統計工作和經濟運行情況分析;負責假日旅遊信息統計預報工作;負責本市“12301”旅遊行業信息化建設項目的維護及推廣工作;負責全市智慧旅遊、行業管理資料庫的建立和管理;負責文化旅遊信息收集、整理、研究、發布和報送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網站、微博等新媒體的建設及新聞宣傳等工作。
(十七)安全生產監管處(文化旅遊安全生產應急辦公室)
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安全監督管理和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市場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參與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規定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範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八)計畫財務處
負責實施國家有關文化旅遊經濟政策;指導並統籌管理文化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資金和文化旅遊宣傳經費;負責機關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和行業綜合統計工作;管理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和基本建設工作;負責專項資金管理工作。
(十九)人事處
擬訂機關及所屬單位文化旅遊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中層幹部的選拔任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組織人事和勞動制度改革;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和社會保障、專業技術職稱評聘、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幹部的學習教育、人才培養等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蘭州市文化和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55名、暫保留事業編制2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8名。

領導信息

局長付曉利
調研員任耀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