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掖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

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組建市(州)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機構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甘辦發〔2012〕53號)和《張掖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組建張掖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的通知》(張機編〔2012〕26號)精神,設立張掖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加掛張掖市文物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責
將原市文化出版局(市文物局)、市廣播電影電視局職責整合,整體劃入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市文物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的職責
1.監管全市從事演藝活動、出版活動和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
2.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
2.加強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利用工作;
3.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髮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承擔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的管理職責;指導、監管下屬單位的業務工作,健全完善內部管理機制。
(三)指導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植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項目,推動全市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廣播影視活動。
(四)推進全市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爭取和引進建設項目,指導、監管全市重點公共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五)研究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項目建設,指導、協調、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六)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監管全市文化藝術經營活動;監管全市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
(七)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確保正確輿論導向;指導全市廣播電視行業學會的工作。
(八)負責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審核、審查、報批和業務的管理;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監管全市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
(九)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技術支持工作,提高廣播電視節目覆蓋率和服務質量;監管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負責全市出版、印刷、著作權、出版物市場和農家書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印刷業的監管工作;指導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行業協會的工作。
(十一)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依法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市內文物違法重大案件;監管全市文物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
(十三)指導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全市文物學術和科研工作。
(十四)審核、報批全市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和保護維修方案,並監管文物保護經費使用情況。
(十五)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人才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職稱評聘、人才培訓、人才引進和隊伍建設工作。
(十六)指導和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張掖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張掖市文物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黨務、政務協調和督促檢查,組織開展綜合性調研工作;起草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文物保護綜合性材料、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文電、機要、檔案、會務、信息、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人才培訓工作;承辦本系統專業技術職務審核評審工作;負責下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統計工作;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並監督指導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廣播影視系統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安全保衛、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知識分子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管理及後勤服務工作。
(二)文化藝術管理科
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監管營業性演出、比賽、展覽活動;組織協調公益性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優秀節目、欄目的評選、評獎活動;承擔廣播影視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廣播電視學會工作。
(三)社會文化管理科(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辦公室)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社會文化活動及文化藝術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圖書館和文化館(站)、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農家書屋工程、社區文化活動中心、鄉鎮綜合文化站、農民文化大院等業務工作,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建設、開發和利用;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審核、報批國家級和省級保護項目,負責市級保護項目論證公布;監督指導保護方案的實施;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理論學術研究、展覽及公益活動;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四)文化市場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監管文化經營活動、文藝演出、文化娛樂、網際網路文化活動、遊藝娛樂場所;指導文化行業協會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和遊藝娛樂場所審批、監管;監管全市民辦機構演藝活動。
(五)傳媒機構管理科(電影管理科)
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傳媒機構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審核、報批、監管全市廣播影視播出機構、網路傳輸機構和製作機構;監管全市廣播電視節目播出;審核、報批、監管全市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網路廣播電視節目、手持電視視聽節目;負責全市公共視聽載體播放視聽節目的備案;審核、報批、監管全市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在市內的落地與接收;監管全市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承擔全市電影公共服務管理職能,監管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對電影經營放映實行許可管理。
(六)廣播影視技術管理科
擬訂全市廣播影視和視聽類新媒體的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網的發展規劃和技術政策,審核相關技術方案並組織技術驗收;編制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頻率規劃;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頻率、功率及其他技術參數的審核報批;監管全市廣播電視“村村通”、“戶戶通”工程建設;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負責全市廣播影視信息統計報送工作。
(七)新聞出版管理科(市“掃黃打非”領導小組辦公室)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管全市新聞出版經營單位出版活動、印刷企業、著作權業務、出版物及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出版業務;監督查處侵權盜版案件和非法出版、印刷、發行活動;負責連續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核登記;負責非正式出版物(一次性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批;管理全市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出版、印製工作;承擔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印刷複製業、出版物(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的審批監管工作;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推行軟體正版化;指導新聞出版業行業協會的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綜合執法,共同監管文化市場。
(八)政策法規科
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文物保護政策和法制建設的規劃、指導、研究、擬訂及普法教育工作;負責統籌協調重要文化政策調研和文化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全市文物行政執法工作;審核全市文物行政許可事項;審核、報批文物安全設施建設工程方案;承擔全市文物、博物館安全保衛督察和文物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助配合查處涉及文物的違法行為和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組織開展全市文物安全、消防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督指導文物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承擔涉外文物影視拍攝的審核、報批、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宣傳、信息和統計工作。
(九)文物管理科
擬訂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承擔考古發掘管理工作;組織文物資源普查工作;推薦申報文物保護單位和世界文化遺產單位,監管市內各級文化遺產保護單位;承擔全市文物保護項目審核、報批事務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核查;指導監督文博系統的文物產業和多種經營工作。
(十)博物館管理科
擬訂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全市博物館(紀念館),審核報批全市博物館(紀念館)保護建設項目;監督指導館藏文物保護、管理和修復;承擔博物館(紀念館)年檢、評估定級工作;監督、指導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和服務展示提升工作;審核報批館藏文物交換、調撥、借展和複製;負責全市行業博物館、社會博物館和文博系統學術團體的管理;審核、報批文物商店的設立和撤銷;監督指導社會文物搶救、徵集和保護。

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市文物局)行政編制11名,暫保留事業編制16名(其中市文物局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工會主席1名(副縣級),文物局局長1名(兼)、副局長1名,科級幹部職數15名。

其他事項

(一)核定機關後勤事業編制3名。
(二)根據省編委《關於組建張掖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機構的批覆》(甘機編髮〔2012〕28號),原市文化出版局、廣播電影電視局下屬事業單位由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局(市文物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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