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和法規;落實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省文物局關於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以及文物工作的指示、決定和工作部署。
(2)制定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全市文化產業建設、文化藝術創作、社會文化事業發展。
(3)指導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制改革;協調組織重大文化藝術活動、重大主題宣傳活動和重點題材文藝創作;管理全市電影放映工作。
(4)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法規,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管理;研究部署“掃黃打非”專項行動。
(5)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和管理,依法監管全市廣播電視廣告經營活動。
(6)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挖掘、研究、宣傳等工作,組織協調文化遺產的管理和保護,依法管理文物市場。
(7)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台(站)設立、撤銷的初審、報批和廣播電視節目製作行業的管理;負責廣播電視播出和發射機構占用頻率、頻道的審查、申報和管理使用。
(8)指導、管理局屬事業單位;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廳、省廣電局、省新聞出版局、省文物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1)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及工作計畫。
(2)負責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工作調研、督查、總結、交流和網站管理,提供政務及綜合協調服務。
(3)負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黨務、勞資、職稱管理及文秘、信息、檔案、綜治、安全生產、黨風廉政和系統老幹部工作。
(4)按時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綜合科
(1)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
(2)負責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3)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4)按時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文化產業科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文化產業發展方針政策,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
(2)負責全市文化產業巨觀管理,研究制定文化產業發展相關政策和措施。
(3)指導縣(區)文化產業工作,負責全市文化產業監督管理和統計考核。
(4)指導全市文化資源開發利用,負責培育文化市場、開發文化產品、發展壯大文化產業。
(5)完成局黨組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社會文化科
(1)制定並實施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協調組織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市社會文化普及工作,協調促進村鎮、企業、社區及校園文化發展。
(2)負責制定並落實社會藝術人才培訓工作,指導社會文化單位業務建設。
(3)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挖掘、整理、申報、保護工作。
(4)按時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宣傳管理科
(1)貫徹執行新聞宣傳方針、政策,依據國家、省市相關規定,做好宣傳行業管理工作。
(2)協調組織重大宣傳報導和全市廣播電視新聞宣傳稿件的評選、推薦工作。
(3)審核、申報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傳輸節目業務,負責全市網上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的審核申報工作。
(4)負責轄區內銷售、安裝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的審核報批工作。
(5)擬定全市電影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公益電影放映工程;負責城市電影院的管理、審批和許可。
(6)按時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新聞出版科
(1)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出版事業、文化出版物市場發展規劃。
(2)負責全市文化出版經營場所的監管和行政許可的審批、審核和備案工作。
(3)負責出版連續性內部資料和一次性內部資料的審核、報批工作。
(4)負責市“掃黃打非”辦公室日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掃黃打非”工作方案,開展專項、集中活動。
(5)負責全市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6)按時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7.文化藝術科
(1)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加強文化藝術事業管理。
(2)指導文藝團體業務建設,協調文化藝術研究及成果的推廣、套用。
(3)策劃並組織實施全市藝術培訓、比賽、調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組織開展藝術交流。
(4)按時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影視事業發展科
(1)負責全市廣播影視事業發展規劃的編制和重大建設項目的論證、申報工作,並直接組織建設項目的實施。
(2)負責全市廣播電視重大技術項目革新、新技術引進運用方案及科技信息的收集和管理;
(3)負責全市廣播電視專用頻段、頻率和指配頻率、功率及其他技術參數的規劃編制和使用管理;
(4)審核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建立、合併與撤銷的技術方案;
(5)協調指導全市廣播電影電視新技術的研發和推廣套用;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技術維護和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及技術質量監測;指導全市廣播電視信息統計。
(6)按時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文物科
(1)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加強全市文物、文博事業管理,指導全市文物單位業務建設。
(2)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物工作的政策、法規,落實各項關於文物工作的具體規定。
(3)負責指導全市文物保護、開發利用和交流、展覽、研究工作,指導全市文博隊伍建設。
(4)按時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局屬事業單位及職責
(一)市廣播電視台
1.堅持社會主義新聞事業的黨性原則,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宣傳方針,遵守黨的宣傳工作紀律,宣傳好、貫徹好、落實好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
2.緊緊圍繞中央、省、市各個時期的中心工作,研究制定宣傳報導計畫,反映輿情、引導輿論,發揮好廣播電視媒體宣傳主陣地作用,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輿論氛圍,提供輿論支持。
3.加強與中央、省級廣電媒體的聯繫與協作,切實做好廣播電視對外宣傳工作。
4.負責新聞、社教、文體、綜藝等廣播電視節目的採訪、攝製等工作,辦好各檔自辦節目。
5.負責《甘肅廣播電視報·平涼周刊》的編輯、出版、征訂、發行及投遞工作。
6.負責廣播、電視、報紙等廣告業務的聯繫、拍攝、編輯、製作、審查、播發和經營工作。
7.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編播及設備維護,確保節目準時、安全、優質播出。
8.負責電視劇等外購、合辦、交流節目的審查、上載、編排和播出。
9.負責編制全台近期和中長期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本台廣播電視采、錄、編、播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全市廣播電視事業發展進步。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宣傳部、市廣播電影電視局等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支隊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管理文化市場。
2、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規範性檔案,指導縣(區)文化市場執法工作。
3、受理查處全市文化、出版著作權、文物、廣電市場經營及管理中的大要案件,在規定區域依法行使行政檢查權與處罰權,保護合法經營,制止和查處文化市場經營中的違法違規行為,保障城市規劃區內文化經營安全。
4、查處演出、娛樂、網咖及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子遊戲、美術品銷售等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5、查處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網路出版、計算機軟體、通迅等方面的違法出版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中的違法經營活動及盜版侵權行為。
6、查處破壞文物遺址、古建築、古墓葬以及文物盜掘、販賣等違反文物保護法相關規定的行為。
7、查處違法安裝和設定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違法接收和傳送境外衛星電視節目和走私盜版影片放映行為。
8、承擔“掃黃打非”、淨化社會文化環境等工作任務。
9、承辦市文化出版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市博物館
1.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增強全民族全社會的文物保護意識。
2.負責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物的徵集、收藏、保管、陳列、展示,充實博物館展品的內容,提高展品的內涵。
3.對館藏文物按有關規定進行妥善保管。採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盜,確保文物安全。
4.舉辦文物展出,發揮宣傳視窗作用。
(四)市文化館
1、積極開展民眾文化的組織策劃,指導示範,創作研究輔導。
2、對縣、鄉文化館(站)進行業務指導和輔導。組織引導社區、廠礦、機關黨校開展文化藝術活動。
3、舉辦民眾性文藝比賽,文藝演出和各類藝術展覽,吸引各年齡群體廣泛參與。
4、面向社會開展藝術培訓、輔導。培訓縣、鄉文化專業人員和社會文藝骨幹,幫扶社會文藝團隊開展活動。
5、組織開展民眾文化的調查和研究,搜尋、整理、研究、開發民族民間優秀文化,挖掘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
6、積極開展對外文化交流,傳播地域文化,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
(五)市圖書館
1、開展社會教育。
2、傳遞科學情報。
3、保存文化遺產。
4、開發智力資源。
5、提供文化娛樂。
(六)市延恩寺塔保護管理所
負責對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延恩寺塔的管理、保護、維修及安全值班等文物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天聖銅鐘、明代石牌坊、清代磚雕牌坊等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管理和維修工作;負責園區人文景觀、綠化、衛生及園內水、電、照明等公共設施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七)劇院
開展民眾文化活動,繁榮民眾文化事業,電影,戲劇映演、場地出租。
(八)市文化藝術研究所
1、指導和開展平涼文化藝術研究工作;
2、培養文化藝術方面專門人才;
3、整理推廣平涼文化藝術的科研成果;
4、組織參與各類理論研討;
5、創作戲劇作品。
(九)太統山微波台
1、承擔向平涼、慶陽兩地傳輸甘肅衛視、甘肅文化頻道,中央一套電視信號及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一套、甘肅人民廣播電台一、二套廣播節目信號。
2、承擔中央電視台一套、七套電視節目,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一套、手持電視、高畫質電視、省三套廣播、平涼電視台一、二套、平涼市人民廣播電台等無線發射覆蓋任務。
3、向省電視台回傳平涼電視台新聞。
(十)市紙織畫社
1、做好宣傳保護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紙織畫工藝的傳承工作。
2、繼承和挖掘優秀歷史文化、研發新的文化產品,壯大產業。
3、做好內部員工的思想、職業、道德文化修養教育及理想信念教育工作。
4、做好企業的生產安全和物品安全工作。
5、配合做好市局及上級領導安排的其他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