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重大項目建設綜合評價辦法(試行)

《鄭州市重大項目建設綜合評價辦法(試行)》已經鄭州市政府同意,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22年3月18日印發.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重大項目建設綜合評價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2年3月18日
  • 實施時間:2022年3月18日
  • 發布單位: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全文,

全文

為牢固樹立“項目為王”工作導向,大力實施“以項目建設增勢”行動,引導激勵各級各部門凝心聚力、比學趕超,加快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持續擴大有效投資,助推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和國家中心城市高質量建設,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價對象
本辦法評價對象為各開發區、區縣(市)。
二、評價主體
市重大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
三、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體系共分五部分,分別從項目謀劃儲備、簽約落地、開工投產、投產達效和服務保障等方面進行量化評價。分值設定為“基本分項”(100分)和“加減分項”(據實核算)兩部分。
(一)項目謀劃儲備情況(10分)
項目謀劃儲備部分,主要評價謀劃項目總體情況、質量情況和轉化情況等三個方面。
1.總體情況(4分)。評價謀劃納入省重點項目“四庫”平台項目情況,謀劃當年對外發布的招商引資項目情況。納入省重點項目“四庫”平台項目情況採取目標任務制評價,參考最近年度省重點項目中開工項目(擬開工、續建)個數3倍,設定全市當年需謀劃項目的個數目標,各單位的具體目標為:鄭州航空港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開區各25個,每季度不少於6個;鞏義市、新鄭市、滎陽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縣各20個,每季度不少於5個;金水區、二七區、中原區、管城回族區各16個,每季度不少於4個;上街區、惠濟區各8個,每季度不少於2個。
謀劃當年對外發布的招商引資項目情況實行排名制計分。
儲備項目從省重點項目“四庫”平台和省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平台進行儲備。
2.質量情況(2分)。評價“四庫”平台儲備項目中,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個數及總投資占比;招商引資在談項目中,先進制造業與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個數及總投資占比,四項指標。根據各單位數據高低排名計分。
3.轉化情況(4分)。評價每季度謀劃項目轉化率,即納入重點項目“四庫”平台儲備庫項目轉化為“開工一批”項目以及下年度省重點項目的個數占比;招商引資在談項目轉化為“簽約一批”項目個數占比,兩項指標。根據各單位轉化率高低依次排名計分。轉化情況由各單位在儲備系統中按季度調度,每季度末當月15日之前完成調度,由市發展改革委(重點項目建設中心)、市商務局會同有關單位審核確認後計算轉化率。
(二)簽約落地情況(25分)
主要評價“簽約一批”項目的洽談對接情況、總體情況、開工情況等三個方面。
1.“簽約一批”項目洽談對接情況(5分)。評價各單位自行舉辦經貿活動及簽約情況,參加全市重大經貿活動及簽約情況,黨政主要負責同志外出招商、接待重要客商情況,招商引資項目協調推進專班、服務跟蹤台賬、工作舉措等情況,創新探索招商方式,出台開放招商重大政策、營商環境重大創新舉措等情況。由市商務局負責核實並進行排名,根據排名計分。
2.“簽約一批”項目總體情況(5分)。評價簽約項目個數,簽約項目投資規模,年度計畫投資占比,先進制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占比等指標。由市商務局負責數據核算並進行排名,根據排名計分。
3.“簽約一批”項目開工情況(15分)。評價“簽約一批”項目的履約率、開工率、資金到位率、全市招商引資工作季排名情況等指標,由市商務局負責數據核算並進行排名,根據排名計分。
(三)開工投產情況(35分)
開工投產部分,主要評價當季“開工一批”項目總體情況、投產情況、質量情況,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地方政府專項債項目、補短板“982”工程項目、省市重點項目、開發區項目、全市工業項目、省市級技改項目、重點外資項目等進展情況。
1.總體情況(3分)。評價當季“開工一批”項目的個數和年度計畫投資兩項指標,參考各單位近三年各自省市重點項目中新開工項目的個數和年度計畫投資年度平均值,設定為各單位當年開工一批項目的個數和年度計畫投資目標,季度目標為年度目標的1/4(上下浮動10%以內均視為完成任務)。
2.投產情況(3分)。評價當季“開工一批”項目年度計畫投資完成率和投產率兩項指標,兩項指標之間不設定權重,根據各單位數據高低排名計分。兩項指標各單位需季度末在省重點項目“四庫”平台、省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平台進行調度。由市發展改革委(重點項目建設中心)、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數據審核確認。
3.質量情況(3分)。評價當季“開工一批”項目中,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年度計畫投資和個數占比,外資項目個數占比等三項指標,根據指標高低排名計分。由市發展改革委(重點項目建設中心)、市商務局會同有關部門對數據審核確認。
4.省市重點項目進展情況(8分)。評價當年省市重點項目目標完成等情況,由市發展改革委(重點項目建設中心)根據省市重點項目建設目標責任制評價結果排名計分。
5.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進展情況(3分)。評價上年度中央預算內項目,截至當季末的完工率、投資完成率和中央預算內投資完成率;本年度中央預算內項目,截至當季末的開工率、投資完成率和中央預算內投資完成率。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項目線上監管平台數據,由市發展改革委進行核算排名,根據排名計分。
6.地方政府專項債項目進展情況(3分)。評價本年度政府專項債項目,截至當季末爭取專項債券發行額度占當地債務空間比例、投資完成率、開工率、專項債券申報情況、項目入庫個數及入庫率、發行分配規模、債券使用率及規範性等情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投資項目線上監管平台及財政部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系統數據,由市財政局對各項數據進行核算排名,根據排名計分。
7.補短板“982”工程項目進展情況(3分)。評價近兩年補短板“982”工程項目,截至當季末的項目個數、總投資、開工率、年度計畫投資完成率等情況,由市發展改革委對數據進行核算排名,根據排名計分。
8.開發區項目進展情況(3分)。評價當季開發區內億元以上製造業項目數量增速、截至當季末在建億元以上項目計畫投資完成率。由市發展改革委進行數據核算排名,根據排名計分。
9.全市工業項目、省市級技改項目進展情況(3分)。評價全市工業項目的開工率、投資完成率;省市級技改項目的開工率、投資完成率等指標。由市工信局負責數據核算排名,根據排名計分。
10.重點外資項目進展情況(3分)。評價當年市重點外資項目推進計畫,當季末的投資完成數、項目建設形象進度等情況。由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商務局對數據進行核算排名,根據排名計分。
(四)投產達效情況(20分)
1.總體情況(5分)。評價當季“投產一批”項目的個數和年度計畫投資兩項指標,參考各單位近三年各自省市重點項目中竣工項目個數及年度計畫投資年度平均值,設定為各單位當年“投產一批”項目的個數和年度計畫投資目標,季度目標為年度目標的1/4(上下浮動10%以內均視為完成任務)。
2.達效情況(5分)。評價當季“投產一批”項目的達效率。根據各單位數據高低排名計分。各單位需季度末在省重點項目“四庫”平台進行調度,市發展改革委(重點項目建設中心)會同有關單位對數據審核確認。
3.有關經濟指標情況(10分)。評價固定資產投資增速、工業投資增速、工業技術改造投資增速、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數量同比增速、戰略性新興產業投資占工業投資比重等五項指標,每項指標2分。由市統計局對各單位數據進行核算排名,根據排名計分。
(五)服務保障情況(10分)
1.服務推進情況。採取目標任務制,評價全域性重點項目專題研究推動會議、領導調研活動等情況。各單位每月至少一次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項目的調研督導活動、至少一次縣級領導組織的項目協調推進會,任務完成得1分,未完成得0分。
2.要素保障情況。評價各單位對“三個一批”項目服務保障情況,包括省市重點項目聯審聯批完成情況,用地保障情況,城建、資源規劃、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部門項目建設審批事項的按時辦結情況等。各單位服務保障情況由相應的市直部門進行核算排名,根據排名計分。
(六)加分項
1.重大招商引資項目加分。“簽約一批”項目中,有新設投資額3000萬(含)美元以上外商投資企業或新增引進100億元(含)以上市外資金並有投資總額30%以上資金到位的項目,總成績加2分;有新設投資額1000萬(含)美元以上外商投資企業或新增引進50億元(含)以上市外資金並有投資總額30%以上資金到位的項目,總成績加1分,總加分不超過4分。
2.謀劃儲備項目加分。每季度儲備目標完成的單位,儲備項目數量排名第1的加1分、排名第2的加0.5分、排名第3的加0.25分;儲備項目估算總投資排名第1的加1分、排名第2的加0.5分、排名第3的加0.25分。鄭州航空港區、鄭東新區、鄭州高新區、鄭州經開區,每儲備1個總投資50億元(含)以上產業項目加1分;金水區、二七區、中原區、管城回族區、鞏義市、新鄭市、滎陽市、新密市、登封市、中牟縣,每儲備1個30億元(含)以上產業項目加1分;惠濟區、上街區每儲備1個20億元(含)以上產業項目加1分。
3.承辦重大專項活動加分。對承辦省級以上重大項目大型專項活動的單位加2分、對承辦市級重大項目大型專項活動的單位加1分。
(七)減分項
1.未簽約外資項目扣分。“簽約一批”項目中,當季未簽約外資項目的,扣1分。
2.未按時開工項目扣分。“開工一批”項目中,當季未實質性開工的,每個扣0.5分,累計不超過2分。
3.項目協調推進不力扣分。因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或重要事項落實不力,受到省、市有關部門書面通報批評、約談督辦的,每次扣0.5分;未按約定時限整改落實到位的,每次扣0.5分。
4.弄虛作假扣分。實地督導核查中發現虛假簽約、虛報開工、投產和投資進度的,虛報項目總投資建設內容的,每發現一個項目扣2分。
5.環保“一刀切”扣分。各單位在項目服務推進過程中,因環保管控實施“一刀切”,造成大面積項目停工情況的、對納入白名單的項目未落實正常施工保障的扣1分。
四、評價組織形式
市重大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工信局、市資源規劃局、市城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市場監管局、市重點項目建設中心共同評分,市重點項目建設中心負責收集匯總,市政府督查室負責督辦。
評價工作每季度開展1次,每季度結束一個月內完成評價並通報評價結果。
五、評價要求
(一)堅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原則,參與評價的單位和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紀律要求,認真按照評價辦法進行評價打分,並自覺接受評價對象監督。
(二)實行黨政領導幹部責任追究制,被評價對象要正確對待評價工作,對報送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存在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等問題的,視情節嚴重程度提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三)實行重大項目現場督導核查制度,由市政府督查室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重點項目建設中心等共同參與,每季度對各評價對象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情況進行現場核查、抽查。
六、結果運用
重大項目建設綜合評價結果套用於《鄭州市經濟社會發展“四掛鈎”考核辦法》,並在全市通報。
本辦法由鄭州市重大項目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