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體系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節約資源基本國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和質量效益提高,實現“十一五”期間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約束性目標,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豫政〔2008〕8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節能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鄭政〔2007〕21號),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體系實施辦法
  • 外文名:Measur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energy consumption assessment system of unit production value of Zhengzhou City
  • 性質:實施辦法
  • 地點:鄭州市
  • 內容: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體系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節約資源基本國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和質量效益提高,實現“十一五”期間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約束性目標,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豫政〔2008〕8號)、《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節能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鄭政〔2007〕21號),制定本辦法。
一、總體思路
按照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獎懲分明,一級抓一級,一級考核一級的要求,建立健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切實增強各級政府及其部門和企業節能工作責任心,充分調動各級領導幹部和企業負責人節能工作積極性,促使其加快把工作重心轉到又好又快的科學發展軌道上來,使經濟成長建立在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礎上,確保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
二、責任主體及考核對象
(一)責任主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鄭州經濟開發區、高新區管委會對本轄區節能目標負總責,政府和管委會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鄭東新區、港區管委會按照2個開發區標準執行)
(二)考核對象
1.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鞏義市、中牟縣除外)和鄭州經濟開發區、鄭州高新區管委會。
2.重點耗能企業。全市年綜合能源消費在5000噸標準煤以上的企業(不含列入國家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企業,以下稱重點耗能企業)全部納入考核,市統計局於每年2月上旬核定上年度重點耗能企業能源消費統計數據,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統計局、經委於每年2月底確定並公布重點耗能企業名單。
3.市政府有關部門。
(三)考核頻率。以全面完成“十一五”節能目標為基準,分年度進行考核。
市人民政府每年與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簽訂年度節能目標責任書;
市經委每年與列入省“3515節能行動計畫”的企業(不含列入國家千家企業節能行動的企業)簽訂年度節能目標責任書;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與轄區內重點用能企業(不含列入省3515節能行動計畫的企業)簽訂年度節能目標責任書。
三、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的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包括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率目標完成情況(以下簡稱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
(二)考核方法。採用量化方法,相應設定節能目標完成指標和節能措施落實指標,滿分為100分,其中節能目標和節能措施各50分(具體考核分項指標及計分方法見附屬檔案1)。
節能目標完成指標以市統計局核定的各縣(市)、區和開發區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率為依據,完成年度節能目標計50分。節能目標完成指標為否決性指標,凡未完成年度節能目標的,本項計零分。
節能措施落實指標,重點突出結構節能、工程節能和管理節能,根據各項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分,滿分計50分。
(三)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優秀(90分及以上且超額完成年度節能目標)、良好(80?89分)、完成(60?79分)和未完成(59分及以下)。
(四)考核程式
1.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依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下達“十一五”期間單位生產總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標計畫的通知》(鄭政〔2008〕5號)於11月15日前提出次年年度節能目標(其中2010年節能目標以必須完成鄭政〔2008〕5號中的目標為準),上報市人民政府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政府節能減排辦),同時抄送市發展改革委。經全市綜合平衡,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2.每年1月底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將上年度本轄區節能工作進展情況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市政府節能減排辦、市發展改革委。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統計局、監察局、人事局、財政局、國資委、質監局等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縣(市)、區節能工作及節能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和監督核查,形成綜合考核報告、鄭州市節能工作進展情況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於每年3月上旬報市人民政府,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後,鄭州市節能工作進展情況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由市發展改革委上報省節能減排辦和省發展改革委。綜合考核報告待省對市節能工作進展情況和節能目標完成情況自查報告審核完畢後,由市發展改革委向社會公布。
(五)獎懲措施
1.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節能目標責任的考核結果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後,交由市幹部主管部門依照《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等規定,作為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
2.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等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予以通報批評,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市暫停對該縣(市)、區新建高耗能項目有關手續的辦理。
3.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應在考核結果公告後1個月內,向市人民政府做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並抄送市政府節能減排辦、市發展改革委。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縣(市)、區有關領導和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對鞏義、中牟2個擴權縣(市)人民政府的考核辦法
鞏義、中牟兩個擴權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節能目標,需經鄭州市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後,由當地節能主管部門上報省發展改革委,同時上報市政府節能減排辦。對鞏義、中牟兩個擴權縣(市)人民政府的考核辦法,按照省人民政府規定執行。
五、對重點耗能企業的考核辦法
(一)考核內容。包括企業年度節能量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
(二)考核方法。採用量化方法,滿分為100分,其中節能目標和節能措施各50分。具體考核分項指標及計分方法見附屬檔案2。
完成年度節能目標計50分。節能目標完成指標為否決性指標,凡未完成年度節能目標的,本項計零分。
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重點考核企業實施節能技術改造、淘汰落後產能、加強節能管理等方面的措施,滿分計50分。
充分利用省發展改革委、統計局建立的重點耗能企業能源利用狀況動態監測平台,重點耗能企業要加快與省監測平台實現信息聯網,按時報送網上監測數據。
(三)考核結果。分為4個等級:優秀(95分及以上且超額完成年度節能目標)、良好(80?94分)、完成(60?79分)和未完成(59分及以下)。
(四)考核程式
1.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根據市發展改革委、統計局、經委等部門公布的重點耗能企業名單,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核定企業年度節能量指標,於2月底前報市政府節能減排辦審定。
列入省“3515節能行動計畫”企業由市經委會同市統計局核定企業年度節能量指標,於2月底前報市政府節能減排辦審定。(列入省“3515節能行動計畫”企業的2010年節能量指標,以必須完成“十一五”期間節能總量為準)。
2.重點用能企業應於每年1月15日前提交上年度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工作進展情況自查報告。列入省“3515節能行動計畫”的重點耗能企業(不包含列入國家千家企業節能行動計畫的重點耗能企業)的自查報告上報市經委,同時上報市政府節能減排辦、發展改革委,抄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
未列入省“3515節能行動計畫”的重點耗能企業的自查報告,上報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同時抄送市政府節能減排辦、發展改革委、經委。
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開發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組織對轄區內重點耗能企業(不包含列入省“3515節能行動計畫”的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估檢查,並於每年2月底前將綜合評價報告報送市政府節能減排辦。
4.市經委按照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統一部署,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列入省“3515節能行動計畫”的企業進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於70%。抽查完畢後,市經委於每年3月底前形成對列入省“3515節能行動計畫”企業的綜合考核報告,報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由市經委向社會公告。
(五)獎懲措施
1.對考核結果為優秀等級的企業,予以表彰獎勵;對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予以通報批評,一律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一律不得享受各類資金支持、免檢等扶優措施,市暫停對其新建高耗能項目和新增工業用地的備案、核准和審批。考核結果抄送有關金融機構。
2.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企業,市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的相關規定,對其下達書面整改意見,對其實施限期整改。企業在考核結果公告後1個月內提出整改措施,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市發展改革委。整改時限到期後,市發展改革委組織有關部門對其整改結果進行評估。整改結果評估仍不合格的企業,市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相關規定,分別給予罰款、停業整頓、關閉等處罰。
3.對重點耗能企業中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的考核結果,由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作為對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實行“一票否決”。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等級的,領導班子成員不得享受年終考核獎勵;其中,實行年薪制的企業,還要與領導班子成員的年薪掛鈎。
六、對市政府有關部門的考核辦法
(一)對市政府有關部門節能工作完成情況採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考核方式。
(二)根據《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鄭政〔2007〕10號)和《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節能減排實施方案的通知》(鄭政〔2007〕21號),市政府有關部門節能工作的責任是: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綜合協調全市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市經委負責工業領域節能工作;市建委負責建築領域節能工作;市國資委負責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市統計局負責能源統計工作;市交通局負責交通領域節能工作;市商務局負責商貿流通領域節能工作;市農業局負責農村、農業節能工作;市事管局負責市直機關節能工作;市教育局負責教育系統節能工作;市衛生局負責衛生系統節能工作;市科技局負責節能科技研發工作;市旅遊局負責星級賓館飯店節能工作;市市政局負責市政節能工作;市監察局、財政局、人事局、國土資源局、工商局、質監局、環保局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協同做好相關工作。各部門具體節能工作目標和任務以《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鄭州市節能減排工作目標責任分解表的通知》(鄭政文〔2008〕37號)為準,並納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範圍。
(三)每年1月15日前,各有關部門應將上年度本部門節能工作進展情況報送市政府節能減排辦,同時抄送市政府目標辦。市節能減排辦將各部門年度節能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匯總後報市政府。
(四)對市政府有關部門的節能獎懲辦法,依照市政府年度目標責任考核有關規定執行。
七、加強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統計、監察、人事、財政、國資、質監等有關部門,負責全市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的監督檢查和獎勵工作。其中,對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和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獎勵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加強本地區節能目標責任考核管理;制訂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和程式,完善考核工作的檢查機制;認真組織自查自糾和本地區重點耗能企業的評估檢查,並對自查報告和本轄區重點耗能企業綜合考核報告的準確性負責。
(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要切實加強節能管理、監測、統計隊伍建設,充實相應力量,保證資金、人員到位和各項措施落實,確保本轄區的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和監督核查工作順利完成。
(四)對在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的縣(市)、區和企業,一經發現即視為未完成節能目標,並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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