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十二五”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

《遵義市“十二五”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是遵義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制定的一項方案。

遵義市“十二五”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考核體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強化工作督促考核,確保“十二五”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目標完成,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將節能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促進我市經濟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按照“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到位、獎懲分明”和“一級抓一級,一級考核一級”的要求,健全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和獎懲制度,把落實五年目標與完成年度目標相結合,把年度目標考核與進度跟蹤相結合,把指標完成與措施落實相結合,把定量考核與定性評價相結合,強化政府責任,充分發揮節能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形成轉變發展方式的倒逼機制,確保全市“十二五”節能目標實現。
二、考核對象、內容和方法
(一)考核對象。各縣、區(市)人民政府。
(二)考核內容。主要包括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
(三)考核方法。採用量化辦法,相應設定節能目標完成情況指標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指標,滿分為100分。
1.節能目標完成情況為定量考核指標,以各縣、區(市)年度節能目標和“十二五”節能目標進度為基準,依據市統計局核定的各縣、區(市)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十二五”節能目標進度完成情況進行評分,滿分為40分。其中,年度節能目標指標分值10分,為否決性指標,未完成年度節能目標的,考核結果一律為未完成等級;“十二五”節能目標進度指標分值30分,超過進度目標的適當加分,未達到進度目標的按完成情況予以扣分,進度目標按時間進度設定。
2.節能措施落實情況為定性考核指標,主要包括目標責任、結構調整、重點工程、節能管理、技術推廣、經濟政策、監督檢查、市場化機制推廣、基礎工作和能力建設等方面政策措施,滿分為60分。
(四)考核結果。分為超額完成(95分及以上,下同)、完成(80-95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個等級。具體考核指標及評分標準見附屬檔案。
三、考核程式
(一)市政府節能辦(市工業能源委)根據市統計局核定的各縣、區(市)上年度節能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提出各縣、區(市)年度節能目標任務報市政府同意後,下達任務計畫。
(二)每年2月底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將上年度本地區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自查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同時抄送市節能辦。市節能辦會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監察局、市發改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質監局、市統計局等部門及專家組成評價考核工作組,通過現場核查和重點抽查等方式,對各縣、區(市)節能目標完成情況及節能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和監督核查,形成綜合評價考核報告報市人民政府。各縣、區(市)節能目標責任的評價考核結果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後,由市節能辦向社會公告。
四、獎懲措施
(一)各縣、區(市)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結果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後,依照《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試行辦法》等規定,交由幹部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分別作為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節能減排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監督整改的重要依據、對各縣(區、市)人民政府節能績效考評結果,實行問責制。
(二)對考核等級為“完成”和“超額完成”的縣、區(市)人民政府,給予通報表揚和表彰。對考核等級為“未完成”的縣、區(市)人民政府,領導幹部不得參加年度評獎、授予榮譽稱號等,市投資主管部門暫停對該地區新建高耗能項目的核准和審批。
(三)考核結果為“未完成”的縣、區(市)人民政府,應在評價考核結果公告後一個月內,向市人民政府作出書面報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並抄送市節能辦。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監察部門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該縣、區(市)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四)對在節能考核工作中瞞報、謊報情況的地區,予以通報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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