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辦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節約資源的基本國策,充分發揮統計在節約資源、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方面的重要作用,滿足各級黨委、政府對節能降耗工作的管理和考核需要,根據《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豫政〔2008〕8號)要求,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辦法
  • 性質:實施辦法
  • 地點:鄭州市
  • 內容: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指標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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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基本思路。

統一方法,分級核算,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全市及縣(市)、區統一採取以能源消費統計為主的核算方法,各級按照統一方法、分級核算能源消費量,並逐級評估認定。本著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先建立再完善的原則,重點抓好能源產品生產及主要能源消費領域的統計調查制度建設。

工作要求

1.統一部署,分工協作。根據能源統計涉及面廣、專業性較強的特點,在各級政府統計部門全面建立能源統計指標體系、監測體系的過程中,充分利用部門、協會能源統計力量和統計渠道,在電力消費統計,煤炭運銷統計,石油、成品油批發、零售統計,交通運輸能源消費統計,建築物能耗統計,產品單耗統計等方面,充分發揮部門、協會在能源統計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建立制度,健全指標。各部門、協會和能源產品生產經營企業也要根據本辦法要求,儘快建立有關能源統計制度,做好各項能源指標的統計。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能源統計業務建設,充分利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加快建立安全、靈活、高效的能源數據採集、傳輸、加工、存儲和使用等一體化的能源統計信息系統。
3.加強計量,建立台賬。各社會用能單位要從儀器儀表配置、商品檢驗、原始記錄和統計台賬等基礎工作入手,全面加強能源利用的計量、記錄和統計,依法履行統計義務,如實提供統計資料。

建立健全能源生產統計制度

(一)進一步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產品產量統計制度,增加能源核算所需要能源產品的中小類統計目錄。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煤炭、電力等產品產量統計制度。
調查內容:煤炭生產量、銷售量、庫存量;發電量。
調查範圍:規模以下(年銷售收入500萬元以下)的煤炭生產企業和電力企業。煤炭產品產量調查的範圍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核定的頒發煤炭生產許可證的規模以下煤炭生產企業名單確定。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全面調查。

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制度

通過建立健全能源消費統計,反映能源消費結構,為全市及縣(市)、區進行能源核算提供基本數據支持,對能源供應統計無法取得的資料以能源消費統計予以補充。近期重點加強各級能源消費數據核算基礎,建立全市及各縣(市)、區能源消費核算制度和評估制度。
(一)完善現有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能源購進、消費、庫存、加工轉換統計調查制度,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熱值燃料、工業廢料等調查目錄,增加餘熱余能回收利用統計指標。
(二)建立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能源消費統計制度。這部分企業生產工藝、設備比較落後,能耗高,調查其能源消費對於指導淘汰落後產能工作、反映節能減排成果具有重要意義。
調查內容:煤炭、焦炭、天然氣、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等消費量。
調查範圍: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和個體工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抽樣調查。
(三)建立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能源消費統計制度。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燃料油、電力等消費量。調查範圍:從事農林牧漁生產經營活動的法人單位。調查頻率:年報,2008年正式實施。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重點調查。
(四)建立健全建築業能源消費統計制度。採取普查年份全面調查、非普查年份調查資質以上建築企業,根據有關資料進行推算的方法,取得建築業能源消費數據。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電力等消費量。
調查範圍:資質以上建築企業。
調查頻率:年報,2008年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重點調查。
(五)建立健全第三產業能源消費統計制度。第三產業涉及範圍廣泛,單位數量眾多,需要針對不同行業、不同經營類型企業(單位)的能源消費特點,採取不同的調查方法進行統計調查。耗能較大的餐飲業分規模建立全面調查或重點調查統計制度;交通運輸行業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建立相應的調查制度;第三產業中的其他行業能源消費根據其行業特點分別建立全面調查、抽樣調查或重點調查統計制度。
1.批發和零售業。批發和零售業單位數量多,分布面廣,調查難度較大,將其分為限額以上、限額以下和個體3部分進行調查。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實行全面調查,對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企業以及批發和零售業個體經營戶實行抽樣調查。統計標準和推算辦法按照《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執行。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熱力和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企業;全部批發和零售業個體經營戶。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由市統計局負責對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組織全面調查,對限額以下批發和零售業企業組織抽樣調查,對個體經營戶組織抽樣調查。
2.住宿和餐飲業。將住宿和餐飲業分為限額以上、限額以下和個體3部分進行調查。對限額以上餐飲業企業和全部住宿業企業實行全面調查,對限額以下餐飲企業以及住宿和餐飲業個體經營戶實行抽樣調查。統計標準和推算辦法按照《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統計報表制度》的規定執行。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煤油、柴油、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熱力和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星級賓館(飯店)和限額以上餐飲企業;星級以外賓館(飯店)和限額以下餐飲業企業;全部個體住宿和餐飲業經營戶。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由市統計局負責對限額以上餐飲業企業和全部住宿業企業組織全面調查,對限額以下餐飲業企業組織抽樣調查,對住宿和餐飲業個體經營戶組織抽樣調查。
3.交通運輸業。按照不同運輸方式建立能源消費統計制度。
(1)鐵路、航空
調查內容:煤炭、煤氣、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鐵路、航空。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鄭州鐵路局、河南省地方鐵路局、南航河南分公司組織調查並提供鄭州市轄區內能源消耗情況。
(2)公路、水上運輸
公路、水上運輸是指從事公路、水上營業性運輸的企業(包括個體專業運輸戶),不包括社會車輛和私人家庭車輛的交通運輸活動。運輸企業管理分散、流動性強,需要對不同性質的運輸企業採取不同的調查方式。對從事營業性公路、水上運輸的重點企業,建立統一、規範的能源消費統計調查制度,並在工作規範化以後逐步將調查範圍擴大到全部專業運輸企業。對從事公路、水上運輸的個體專業運輸戶實施典型調查,按照腳踏車(單船)年均收入耗油量或單位客貨周轉量耗油量、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登記的車(船)數量,推算其能源消費總量。
調查內容:汽油、柴油、燃料油消費量等。
調查頻率:年報,2008年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對重點運輸企業全面調查,對從事公路、水上運輸的個體專業運輸戶典型調查。
4.建立健全機關能耗統計制度。由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會同統計局研究建立相應的統計制度。
(六)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能統計制度
1.城鎮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氣、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與現有城鎮住戶調查範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國家統計局鄭州調查隊和市統計局組織抽樣調查。
2.農村居民生活用能
調查內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力消費量等。
調查範圍:與現有農村住戶調查範圍相同。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市統計局組織抽樣調查。
3.鑒於居民生活用能涉及範圍廣泛、準確調查難度大,擬採用市建委統計的全市及各縣(市)、區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等數據作為居民生活用能統計的補充資料。
調查內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供應量等。
調查範圍: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經銷企業。
調查頻率:季報,2008年正式實施。
調查方式:市建委組織全面調查。
(七)建立健全重點耗能工業企業能源統計制度。目前在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的工業企業範圍內建立了25種重點耗能產品,108項單位產品能耗統計調查制度。在此基礎上,逐步擴大統計範圍,由年耗能1萬噸標準煤以上工業企業逐步擴大到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逐步增加耗能產品的統計品種。
有關能源統計制度、調查表、核算方案等,由市統計局另行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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