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監測體系實施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監測體系實施辦法
  • 地區:鄭州市 
  • 類型: 實施辦法
  • 目的: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全市節能降耗工作,保證各項能耗指標數據真實、準確,實現“十一五”期間全市單位生產總值能耗降低20%以上的約束性目標,根據《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國發〔2007〕36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河南省單位生產總值能耗統計指標體系實施辦法等六個辦法的通知》(豫政〔2008〕8號)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基本思路
在建立健全能耗統計指標體系的基礎上,通過對各項能耗指標的數據質量實施全面監測,評估全市及縣(市)、區和重點企業能耗數據質量,全面、真實地反映全市及縣(市)、區和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降耗進展情況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
1.制訂科學、統一的能耗指標與生產總值核算方案,從核算基礎、核算方法、工作機制等方面對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及其他監測指標的核算進行嚴格規範,科學設定監測指標體系。
2.結合實際,制定嚴格的數據質量評估辦法,規範統計報表各個環節的審核流程及數據控制辦法,切實保障統計數據質量。
3.各縣(市)、區節能降耗指標及其數據質量分別由上一級統計部門認定並實施監測;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重點耗能企業由市統計局、發展改革委、經委進行動態監測。縣(市)、區人民政府也要對本轄區內重點耗能企業進行監測。
4.各級統計部門要逐步建立並完善統一、科學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費總量和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核算制度,制定科學有效的能耗數據質量評估辦法。
二、對節能降耗進展情況進行監測
(一)對全市及各縣(市)、區節能降耗進展情況的監測
1.監測指標:
(1)單位生產總值能耗、規模以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單位生產總值電耗及降低率。
(2)綜合能源消費量及其增長速度。
(3)單位產品能耗,重點耗能產品產量及其增長速度。重點耗能產品主要包括:發電量、粗鋼、鐵合金、氧化鋁、電解鋁、平板玻璃、水泥、合成氨、焦炭、原油加工量、機製紙及紙板等。
(4)重點耗能行業增加值及其增長速度等。
2.監測對象:各縣(市)、區。
3.監測頻率:年度、季度。
(二)對主要耗能行業節能降耗進展情況的監測1.監測指標:
(1)綜合能源消費量及其增長速度。
(2)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及降低率。
(3)單位產品能耗及降低率。主要單位產品能耗指標:煤炭行業噸原煤綜合能耗;電力行業火力發電標準煤耗;化工行業合成氨綜合能耗;建材行業水泥綜合能耗;輕工行業紙和紙板綜合能耗;有色金屬冶煉行業氧化鋁綜合能耗,電解鋁綜合能耗;鋼鐵行業冶煉噸鋼綜合能耗等。
2.監測對象:主要耗能行業,包括煤炭、鋼鐵、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發電、造紙、紡織等。
3.監測頻率:季度。
(三)對重點耗能企業的監測
1.監測內容(定期檢查):是否設立能源統計崗位;能源計量是否齊全準確;能源統計原始記錄是否健全;能源統計台賬是否規範;是否按時保質報送能源統計報表等。
2.監測指標:
(1)綜合能源消費量及增長率。
(2)單位產品能耗及降低率。
(3)能源加工轉換效率等。
3.監測對象:重點耗能企業(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企業)。
4.監測頻率:季度。
三、對各縣(市)、區單位生產總值能耗及其降低率數據質量的監測
(一)對生產總值的監測
根據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和方案的要求,利用統計系統專業數據與有關部門數據對各行業增加值和生產總值數據質量進行監測。
1.各縣(市)、區生產總值總量的逆向指標,用於檢驗生產總值總量是否正常。
(1)各縣(市)、區財政收入占生產總值的比重。
(2)各縣(市)、區各項稅收占第二和第三產業增加值之和的比重。
2.與各縣(市)、區生產總值增長速度相關的指標,用於檢驗現價生產總值增長速度是否正常。
(1)各縣(市)、區各項稅收增長速度。
(2)各縣(市)、區各項貸款餘額增長速度。
(3)各縣(市)、區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
(4)各縣(市)、區農村居民家庭人均純收入增長速度。
3.與各縣(市)、區第三產業增加值相關的指標,用於檢驗第三產業增加值是否正常。
(1)各縣(市)、區第三產業稅收占全部稅收的比重。
(2)各縣(市)、區第三產業稅收收入增長速度。
(二)對能源消費總量的監測
1.電力消費占終端能源消費的比重,用以監測終端能源消費量是否正常。
2.規模以上工業能源消費占各縣(市)、區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用以監測地區能源消費總量是否正常。
3.火力發電、供熱、煤炭洗選、煤製品加工、煉油、煉焦、制氣等加工轉換效率,用以監測涉及計算各種能源消費量的相關係數是否正常。
4.三次產業、行業能源消費增長速度和增加值增長速度,用以監測各次產業、行業能源消費量增長速度與增加值增長速度是否相銜接。
5.主要產品產量、單位產品能耗,用以監測重點耗能產品能源消費情況。
有關數據評估辦法、核算制度等,由市統計局另行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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