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

鄭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

《鄭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是2024年5月鄭州市房管局發布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鄭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鄭州市房管局
發布信息,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2024年5月,鄭州市房管局發布《鄭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內容解讀

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應同時具備的條件包括:(一)申請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二)申請人家庭(未婚為申請人本人,已婚含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申請租住項目所在轄區內無自有住房;(三)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情形。依據辦法,保障性租賃住房(含人才公寓)租賃契約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年。承租人應在租賃契約期滿前向產權單位(運營機構)提出續租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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