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企業獎勵基金是指鄉鎮企業按規定來源形成的用於職工獎勵方面支出的一項專用基金。它的來源主要包括:(1)實行計時工資的企業按基本工資的10%—12%從成本中提取。(2)從企業稅後留利中按規定比例提取。(3)從企業基金中轉入。
鄉鎮企業獎勵基金是指鄉鎮企業按規定來源形成的用於職工獎勵方面支出的一項專用基金。它的來源主要包括:(1)實行計時工資的企業按基本工資的10%—12%從成本中提取。(2)從企業稅後留利中按規定比例提取。(3)從企業基金中轉入。
鄉鎮企業獎勵基金是指鄉鎮企業按規定來源形成的用於職工獎勵方面支出的一項專用基金。它的來源主要包括:(1)實行計時工資的企業按基本工資的10%—12%從成本中提取。(2)從企業稅後留利中按規定比例提取。(3)從企業基金中轉...
它的開支範圍主要包括:(1)企業職工的集體福利和獎勵支出。(2)企業發展生產。(3)企業自願對社會活動的贊助支出。(4)企業借款罰息,各種罰金、違約金賠償金和滯納金等。“企業基金”是鄉鎮企業“專用基金”科目下的一個二級科目,是用來...
企業留利的比例由社(鄉)、隊(村)工業企業主管部門核定。對管理水平不高的企業可只留給獎勵基金;對具有一定管理水平的企業,除獎勵基金外,還可留給一定比例的更新發展基金,以調動企業發展生產的積極性。第二十七條企業因批准減免產品...
本市農村生產隊舉辦的獨立核算的工業企業可參照本制度執行。第三條鄉鎮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的營業執照,有一定數額的投資基金,執行統一的財會制度,在銀行(信用社)有獨立開設的帳戶,對本企業的財產和經營...
第二十九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設立鄉鎮企業發展基金。鄉鎮企業發展基金包括:(一)政府撥款;(二)國內外貸款;(三)部分鄉鎮企業管理費;(四)基金運營產生的收益;(五)其他資金。鄉鎮企業發展基金實行擇優投放,有償...
(二)本級財政部門歷年發放的扶持鄉鎮企業發展周轉金、基金的餘額;(三)上級財政部門歷年下撥的扶持鄉鎮企業發展周轉金、基金按有關規定回收獎勵資金;(四)基金運營產生收益按指定用途使用後的結餘資金;(五)社會各界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第十一條 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有返回其所屬的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從事農業生產的權利。第十二條 國務院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地方人民政府鄉鎮企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三、對發展鄉鎮企業所需的資金,在主要依靠鄉(鎮)政府、鄉鎮企業和農民自籌的基礎上,各級政府應給予必要的支持。從一九九一年起,建立鄉鎮企業發展基金,其來源是:(一)省財政增加扶持鄉鎮企業周轉金數額,從一九九一年開始,在原有...
第十二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設立鄉鎮企業發展基金。鄉鎮企業發展基金來源:(一)本級財政每年從預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周轉金和貼息資金;(二)鄉鎮企業每年上繳地方稅金增長部分中一定的比例的資金;(三)本級鄉鎮企業管理費...
免稅期滿後,在三年內允許城市企業從聯營企業分得的利潤中,稅前提50%作為生產發展基金。城市企業從聯營企業中分得的利潤免徵調節稅。(二)城市企業與現有鄉鎮企業聯合興辦聯營企業,以聯營前鄉鎮企業實際完成的銷售收入和利潤為基數,其新增...
按規定許可權經稅務部門批准,免徵產品稅、增值稅2年,所得稅3年,以“三廢”為主要原材料生產的產品,經批准免徵產品稅、增值稅和所得稅5年;鄉、村集體企業中專營飲食、服務和修理行業的企業,減半徵收所得稅;企業交納能源交通基金和...
主持或參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社會科學基金、河北省軟科學等多項課題,發表論文多篇。圖書目錄 第一章 導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和意義 第二節 國內外研究文獻綜述 第三節 研究目標、內容與方法 第二章 鄉鎮企業經營者激勵機制理論分析...
第二十七條企業由於不積極開展崗位培訓而剩餘的當年留成教育培訓經費,由上級主管部門收繳,作為培訓基金。第二十八條對挪用濫支留成教育培訓經費的企業及責任人員,按違紀行為予以處理。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省鄉鎮企業管理局負責...
五、興辦各種科研生產聯合體科研單位在不改變隸屬關係和保證完成國家、上級部門下達的科研任務及橫向契約任務的前提下,發揮技術優勢,積極地面向社會,與企業特別是鄉鎮企業,農村的“專業戶”、“個體戶”結合,組織各種形式的科研生產聯合...
2.市級資金:市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市級以工代賑(含示範工程)資金、少數民族發展資金、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水土保持方面市級補助資金、市級現代特色效益農業資金、市級農業發展資金(含農業、林業、鄉鎮企業、供銷等領域用於農業生產發展和農村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