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郴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是郴州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郴州市民族宗教事務的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郴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所屬地區:湖南郴州
成立背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

成立背景

根據《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郴委〔2010〕5號)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郴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郴委〔2010〕6號)設立郴州市民族宗教事務局(在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加掛牌子),為市人民政府負責民族宗教事務的工作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估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職責。
(三)增加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工作;負責少數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職責。
(四)增加負責歸口管理全市宗教方面的外事工作職責。
(五)增加負責全市民間信仰事務工作職責。
(六)加強對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少數民族發展相關規劃貫徹執行的督促檢查。
(七)加強對城市少數民族的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民族事務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族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結合本市實際,提出有關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民族方面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2.協同有關部門完善和落實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優惠政策,並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組織指導民族法律法規、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指導民族區域自治法的貫徹落實。
3.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民族關係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4.負責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實施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5.負責聯繫民族自治地方,組織協調民族自治地方重大慶典活動,承辦市政府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承辦民族識別和民族成份管理工作。
6.研究分析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方面的問題並提出特殊政策建議,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相關事宜,參與做好民族地方社會事業發展工作和對口支援、經濟技術合作、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等工作。負責我市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7.管理少數民族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翻譯、出版和民族古籍的蒐集、整理、出版工作。
8.協調組織我市民族工作領域有關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接待少數民族重要學習、參觀、考察等具體事宜。
9.參與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
(二)宗教事務工作職責
1.負責宗教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組織實施、督促檢查、宣傳教育工作,行使宗教行政執法職能,受理有關行政複議,參與有關行政訴訟。結合本市實際,提出有關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
2.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引導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
3.研究宗教理論和市內外宗教現狀,負責全市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建議。
4.負責全市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宗教教職人員身份備案。負責全市性宗教團體年度檢查的初審。
5.指導宗教組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幫助宗教團體辦好宗教學校,推動宗教組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組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6.指導縣市區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
7.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8.負責宗教方面的外事歸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和宗教界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動,參與涉及宗教的對外宣傳工作。
9.負責全市民間信仰活動場所登記管理。
(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後勤、接待以及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等方面的工作。
(二)民族科
負責有關民族事務的工作。
(三)宗教一科
負責有關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及民間信仰的事務管理工作。
(四)宗教二科
負責有關天主教、基督教的事務管理工作。承辦我市抵禦滲透、宗教外事、宗教學校管理方面的工作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和幫助宗教團體加強宗教學校建設;了解掌握境外有宗教背景的非政府組織的在郴活動;承擔宗教外事歸口管理工作,指導宗教組織對外和對港澳台的宗教交往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章程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1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待空編後予以核銷。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1名;內設機構正科級領導職數4名。
紀檢(監察)機構行政編制在局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內單列。

其他事項

市宗教自養事業指導服務中心,為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管理的正科級事業單位。核定自收自支事業編制3名,設主任1名。主要職責:負責指導宗教自養事業,為宗教團體提供服務,組織培訓宗教教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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