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建成投產項目

部分建成投產項目是指總體設計中的一部分可以獨立發揮效益的工程,按設計規定建成和經驗收鑑定合格後交付生產或使用的建設項目。對於生產性建設項目,是指總體設計規定的多種主要產品之一的車間或生產線完整建成,或單一產品項目中的一部分生產線完整建成,經負荷試運轉,驗收鑑定合格後正式移交生產部門的建設項目。對於非生產性建設項目,是指總體設計中規定的一部分可以獨立發揮作用的工程完整建成,經驗收合格後正式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

判斷部分投產項目有兩個條件:(1) 是否增加設計規定的最終產品或主要產品的生產能力 (或使用效益)。(2) 是否是設計規定的工程。一個建設項目在其全部建成投產前可能有多次部分投產,但直到全部建成投產前它只能算一個部分投產項目,並以它的第一次投產日期作為部分投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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