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投入生產項目

建成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項目指按設計檔案規定已建成主體工程和相應配套的輔助設施,形成生產能力或發揮工程效益,經過驗收合格,並且已正式投入生產或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簡稱建成投產項目。建成投產項目按建成程度不同,分為部分建成投產項目和全部建成投產項目。

部分建成投產項目,對於工業建設項目來說,是指按設計檔案規定的多種產品中的一種產品生產車間,或一種產品的多條生產線中的一條生產線已經建成,具備設計檔案規定的主要產品的部分生產能力,經過負荷試運轉,驗收鑑定合格,達到竣工驗收標準,正式移交生產部門的建設項目。對於非工業建設項目來說,是指設計小件規定的主要工程部分具備發揮設計規定的效益,經驗收合格,正式交付使用的項目。
判斷一個工業建設項目是否作為部分投產項目的標誌是看它是否增加了設計規定的項目主要產品的生產能力。因此不是項目主要產品的生產能力雖已建成投產,例如鋼鐵廠建設的自備發電廠建成投產,或非生產性工程建成交付使用,都不能作為部分建成投產項目。
一個建設項目在一個報告期內可能有幾次部分投產,但只應計算一次部分投產項目,即以報告期內第一次部分投產日期為依據,計算分部建成投產項目,以後幾次部分投產,對本項目來說已屬部分投產項目性質,不應重複計算。
全部建成投產項目,對於工業項目來說,是指設計檔案規定的所有主要車間或生產線全部建成,形成設計規定的全部生產能力,經過負荷試運轉,驗收鑑定合格,達到竣工驗收標準,正式移交生產部門的建設項目。對於非工業建設項目,則是指設計檔案規定的主要工程全部建成,具備發揮設計規定的全部效益,經驗收鑑定合格,正式交付使用的項目。
判斷一個建設項目是否作為全部建成投產項目的標誌是該項目總體設計的最後一部分生產能力是否建成投產,形成了設計規定的全部生產能力。並以最後一部分生產能力建成投產日期為依據,計算全部建成投產項目。因此,分期建設的項目,第一期工程雖已全部建成投產,仍只能算為部分投產項目。必須在各期的生產性工程全部建成投產時,才能算為全部建成投產項目。
一個地區或部門報告期建成投產項目個數是表明該地區(部門)在一定時期內建設成果的綜合指標,它是檢查投產項目計畫執行情況和考核投資效果的重要依據。
計算若干年各期的建成投產項目個數時,可以把各年全部投產項目加總計算全期全部投產項目個數,然而卻不能將各年部分投產項目個數加總來計算全期部分投產項目個數,它必須根據全期第一次部分建成投產日期來計算部分投產項目個數。而且,一個投產項目或是部分投產項目或是全部投產項目,兩者只居其一,不得並存。當一個部分投產項目變成全部投產項目時,即應把它從部分投產項目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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