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邵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邵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中共邵東縣委、邵東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邵東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邵發〔2015〕2號)精神,設立邵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2019年3月11日,邵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邵東縣人民防空辦公室)舉行揭牌儀式。邵東縣委常委、宣傳部長劉永格,副縣長楊振明出席縣住建局(縣人防辦)揭牌儀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邵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外文名:Shaodong Housing and Urban-Rural Construction Bureau
  • 主管機構:邵東縣人民政府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正式成立:2019年3月11日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其他附則,現任領導,

職能轉變

(一)行政審批事項:取消、下放、調整、增加由縣人民政府公布予以變動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1、將縣城鄉規劃管理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將縣房產管理局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3、將縣風景園林綠化管理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增加的職責: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四)進一步明確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建制鎮、集鎮、村鎮建設管理,指導村莊住房建設(包括農村危房改造),加強和推進建築節能,改善人居生態環境,促進城鎮化健康發展。
2、加快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著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和執行國家、省、市、縣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制定並指導實施相關的發展戰略、產業政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改革方案。
(二)依法依規歸集套用於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各類資金。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和城市園林綠化賠償費等建設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他專項資金的徵收和管理,具體負責城鄉建設項目資金計畫、管理和使用;參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的調研;組織城市建設項目預(決)算審查;指導、監督住房和城鄉建設專項經費的使用和所屬企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城鄉建設系統綜合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參與城鄉建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
(三)管理和指導城鎮規劃、城鎮勘測與市政工程測量,組織研究城鎮發展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城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負責指導協調全縣鄉鎮(村莊)建設規劃的編制監管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包括危房改造)建設;參與制訂國土規劃、江河流域規劃、城市防洪排澇規劃和人防工程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全縣建制鎮、集鎮、風景名勝區、園林綠化、村莊的規劃及城區內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全國及省重點(示範、特色)鎮審查報批和建設;負責城鎮建設檔案管理;負責城市規劃管理執法的監督;負責對不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的違法建設的查處,指導處理重大違法建設活動;承擔縣新型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四)依法依規承擔全縣建設行政執法相關責任。負責檢查監督建設行業各類從業人員依法執業情況,查處建築市場和房地產開發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指導住房和建設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五)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查處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承擔勘察設計管理的責任;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審批、施工圖審查的監督管理及其備案;負責工程報建、招標投標管理、施工許可證的發放;負責工程監理、工程質量檢驗檢測、抗震設防、建築節能新材料推廣、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和指導;負責建築行業標準定額及工程造價等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工作;負責預拌混凝土攪拌站和預拌砂漿站建設及資質審查和上報工作;負責對建築企業資質、施工企業出入境管理;負責建設行業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初審和申報及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等城建檔案的管理;協調縣重點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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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綜合管理和維護城鎮基礎設施。負責城鎮道路及其附屬物改造、城鎮市容環境衛生、市政公用設施管理等工作。負責垃圾填埋場和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管,垃圾污水處理費的征繳工作;負責基礎設施和公益項目的報批融資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項目設計方案等審查與工程的竣工驗收;參與城鎮規劃區內的公交、計程車停靠站點的規劃與審批;負責風景名勝、園林綠化的審批;負責燃氣行業的規劃與審批及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負責城市道路占用與挖掘的審批。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協調城市經營管理工作。
(七)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定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定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濟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房產中介機構、維修基金和白蟻防治管理、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負責商品房資金監控、商品房預售許可及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承擔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編制全縣城鎮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政府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和資金監管;指導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指導規範保障性住房的經營管理;負責牽頭組織房產開發項目的綜合驗收工作。
(八)負責全縣建築節能與建設科技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負責民用和公共建築節能管理;組織建設行業重大科技項目攻關和新技術開發利用,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及推廣套用;指導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指導全縣建設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及對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業務;指導和協調建設系統各類協會和學會工作。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7個股室:
(一)辦公室
負責編制全縣建設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檔案、文稿的起草和審核、政務公開、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機要保密、綜治穩定、信訪、扶貧統戰、宣傳、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網路規劃、建設與管理,推進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協調、文明衛生、安全保衛、綠化美化、公務接待、物品購買、車輛調配和維修、物業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生產經營統計工作;負責提案議案辦理;負責崗位責任制的考核評比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政治思想教育、人力資源、勞動工資福利、機構編制等工作;指導城鄉建設系統基層黨組織建設、績效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工會、青年、婦女、老齡和關心下一代、職工培訓以及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三)工程技術股
指導監督建築業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培訓、申報發證工作;參與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的審查備案、建設工程報建等工作;組織部優、省優、市優、樣板工程的初查和申報;綜合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指導招標投標、工程造價、行業標準、工程定額、工程監理等建設市場和建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節能、新材料推廣工作;負責重大工程質量、施工安全事故處理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科學技術管理工作及科研、技改和科技項目的審查、報批及推廣套用工作;負責設計質量事故的處理;負責指導勘察設計單位的抗震設防質量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
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建設行業系統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報批有關法規檔案;負責指導建設系統普法宣傳教育;負責全縣建設行業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建設行業發展,組織查處建設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協調組織強制拆除行動;指導協調監督建設系統依法行政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擬訂依法行政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執法證件的管理;負責建設行業行政審批、審查和核准、備案服務項目的受理、辦理、諮詢和查詢;負責建築企業資質登記審查報批和年檢;負責組織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審查備案、建設工程報建;辦理建設項目施工許可、拆除工程施工許可等建設行政許可證件;組織基礎建設項目並聯審批,參與受理項目的實質性審查、現場踏勘、監督核查和許可聽證,協助和聯絡相關單位和部門解決基本建設中的矛盾。
(五)城市建設股
負責城市建設項目的計畫編制和申請、市政公用設施項目的審查及報批、重大項目的實施和管理;指導城建檔案管理;參與編制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的安排計畫;指導和協調城市公用事業、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與管理等工作;參與研究城市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編制園林綠化、燃氣、給排水、垃圾污水處理及城區內公園的規劃和管理,並負責審查和報批;負責城市園林綠化補償費和城市園林綠化賠償費的徵收與管理;參與重要建設項目的可行性論證、選址定點等前期工作;參與協調城市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房產開發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占用與挖掘的審批驗收工作;參與城市建設和本系統生產經營等各項統計報表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新型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村鎮建設股
負責指導全縣建制鎮、集鎮、村莊的建設、農村危舊房屋改造等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村鎮房屋建設、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管理工作,指導村鎮建築新成果、新技術、新標準推廣工作;指導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負責全國重點(示範、特色)鎮的審查報批,指導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和管理;承擔城鄉一體化相關工作。
(七)財務股
制訂本系統生產、固定資產投資、技術改造、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年度計畫;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及其他專項資金的落實、綜合平衡,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參與建設行業有關項目的立項審批手續;負責全縣城鎮建設和本系統生產經營、固定資產投資等統計工作;負責行業綜合統計工作;審查縣本級城建工程項目的工程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並監管國有資產;組織本單位政府採購活動,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及企業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負責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辦本單位幹部職工社保、職業年金、住房公積金等工作;參與城鄉建設項目招商引資工作;制訂本系統經濟責任目標管理指標。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股長(主任)10名。核定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縣房產管理局、縣城鄉規劃管理局均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正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行政職能,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授權委託其行使。縣房產管理局、縣城鄉規劃管理局的三定方案另行文明確。
(二)縣風景園林綠化管理辦公室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所屬副科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邵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邵東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戴志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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