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蜜辨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最佳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所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管理和調控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制定國有資本運作規劃;推動國有資本規範運作,組建並指導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根據調整和最佳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要求,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市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
國有企業的
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懂跨放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制定所監管企業整體規劃,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改進投資監管方式,強化主業管理;指導所監管企業防範風險,開展違規投資追責。
(五)負責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嬸乃婚刪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
(七)負責有關監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汗趨滲府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九)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我市國有資產管理的制度和辦法,報市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依法對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開展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黨的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對巡視巡察、專項檢查、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指導所監管企業和委屬事業單位對巡視巡察、專項檢查、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
(十二)負責市屬所監管企業的穩定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保衛工作;負責黨委會和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會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協調所監勸市拔管企業發展中的相關問題;負責對巡視巡察、專項檢查、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
(二)人事教育科。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機關、所屬單位培訓和企事業單位智力引進工作;按規定協助承辦有關職稱評審工作。
(三)綜合科。負責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總結實踐經驗,掌握巨觀經濟走勢;負責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的改革發展情況;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報告和主要負責同志講話;指導國有資產管理調查研究工作。
起草國欠碑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制度和辦法;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承擔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協助所監管企良兵放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蒐集、分析各行業發展信息和重點行業發展趨勢;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四)企業改革改組科。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推進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繼續完成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的經濟、金融政策和工作部署;組織所監管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協調所監管企業在融資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組織所監管企業之間開展融資、業務等方面的合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五)產權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法律法規,提出完善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六)財務監督與資本運營管理科。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
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歸口管理市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執行和決算情況。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技術創新等工作。
(七)考核分配科。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以及全體人員的社會保險和福利保障。
(八)監督科。負責監督成果在委內科室和所監管企業的利用工作,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措施,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九)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檔案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後備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十)黨建工作科。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開展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黨建工作體制機制、加強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對巡視巡察、專項檢查、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知識分子工作和歸口管理、協調企業黨建研究會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的外事事務,配合做好境外突發事件和危機處理工作。
(十一)民眾工作科。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承擔聯繫企業復轉軍人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穩定(包括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方面的工作,綜合協調和處理國資委系統職工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邢台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陳銘皋
邢台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張雲芳(正處)、李國慶(正處)、李德臣、李世進
(二)人事教育科。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機關、所屬單位培訓和企事業單位智力引進工作;按規定協助承辦有關職稱評審工作。
(三)綜合科。負責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總結實踐經驗,掌握巨觀經濟走勢;負責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的改革發展情況;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報告和主要負責同志講話;指導國有資產管理調查研究工作。
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制度和辦法;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承擔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投資決策進行後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蒐集、分析各行業發展信息和重點行業發展趨勢;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四)企業改革改組科。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擬訂所監管企業合併、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的組建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承辦所出資的國有獨資公司章程的審核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推進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繼續完成企業兼併破產和職工再就業有關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的經濟、金融政策和工作部署;組織所監管企業與金融機構的合作,協調所監管企業在融資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組織所監管企業之間開展融資、業務等方面的合作;指導所監管企業有效防範金融風險。
(五)產權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法律法規,提出完善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
(六)財務監督與資本運營管理科。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
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歸口管理市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執行和決算情況。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和技術創新等工作。
(七)考核分配科。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以及全體人員的社會保險和福利保障。
(八)監督科。負責監督成果在委內科室和所監管企業的利用工作,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措施,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九)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檔案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後備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十)黨建工作科。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開展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黨建工作體制機制、加強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對巡視巡察、專項檢查、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知識分子工作和歸口管理、協調企業黨建研究會工作。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外事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際化經營的外事事務,配合做好境外突發事件和危機處理工作。
(十一)民眾工作科。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承擔聯繫企業復轉軍人工作;協調所監管企業穩定(包括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方面的工作,綜合協調和處理國資委系統職工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現任領導
邢台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陳銘皋
邢台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副主任:張雲芳(正處)、李國慶(正處)、李德臣、李世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