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承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承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承德市政府職能部門,李桂梅為承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承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所屬部門:承德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承德市
  • 現任領導:李桂梅(主任)
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領導分工

李桂梅:承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
張悅:承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黃冠毓:承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工作、政務信息公開;負責機關相關事項督辦工作;負責對機關工作的調度、溝通、協調和統籌:負責機關財務會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預算單位的財務會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委機關和所監管企業外事外聯工作;協調組織機關及系統考核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政府規章草案;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同工作;承擔機關政策性文稿審核協調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承辦監管企業章程的考核工作。
(三)綜合科。負責研究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總結實踐經驗,掌握巨觀經濟走勢;負責組織開展國有資產管理和所監管企業改革發展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報告和主要負責同志講話;負責機關對外宣傳和新聞工作。
(四)幹部人事科。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機關、直屬單位和企事業單位人才智力引進工作。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擬定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股東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檔案和出國政審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後備隊伍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知識分子工作和歸口管理。
(五)企業改革改組科。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指導國有企業董事會建設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和富餘人員分流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下崗職工的安置工作;推進全市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工作;繼續完成承德市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六)規劃發展與安全生產科。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布局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蒐集、分析各行業發展信息和重點行業發展趨勢,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對外投資、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技術創新等工作。
(七)產權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法律規範,提出完善國有企業國有產權管理的意見;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承擔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承擔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指導所監管企業擔保、抵押等事項;管理地方國有企業所持上市公司股權。
(八)統計評價科。承擔所監管企業財務預決算的有關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分析工作;研究提出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承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損失核銷工作;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執行和決算情況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所監管企業的運行狀況;確定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指標體系制定及審核;提出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承擔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國有資產管理的具體工作。
(九)資本運營與收益管理科。研究建立國有資本運作制度,組織指導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推動國有資本保值增值;歸口管理市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組織指導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與服務;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制度;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
(十)考核科。完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根據有關規定,承擔調控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總體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以及全體人員的福利保障。
(十一)監督科。負責監督成果在委內科室和所監管企業的利用工作,對共性間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措施,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十二)組織宣傳科(黨委巡察工作辦公室)。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開展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完善黨建工作體制機制;加強所監管企業、有關中央、省屬駐承企業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宣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巡察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市國資委黨委巡察規劃、年度計畫;牽頭組織開展對市委管理領導人員企業以外的所監管企業黨組織的巡察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巡察工作。
(十三)民眾工作科。協調所監管企業穩定(包括防範和處理那教問題)方面的工作,綜合協調和處理國資委系統職工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根據有關規定,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統戰工作;承擔聯繫企業復轉軍人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五)離退休幹部管理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和所屬改制破產企業離休幹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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