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淮南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根據?>中共安徽省辦公廳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皖廳【2005】38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淮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淮發【2005】30號)精神,在原市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基礎上組建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同時掛市經濟委員會牌子。為市政府直屬正縣級特設機構。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及調節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 劃入職能:產業政策制定、經濟運行調節
  • 檔案:皖廳【2005】38號
  • 簡稱:市國資委
劃入職能,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劃入職能

(一)原市經貿委承擔的指導國有企業管理和改革以及工業行業規劃與管理、產業政策制定、經濟運行調節、推進企業技術進步等職能。
(二)市委組織部承擔的國有企業黨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領導班子、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等部分職能。
(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承擔的擬定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審核市屬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的職能。
(四)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實行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職能。

主要職能

經過以上職能調整,市國資委(市經委)的主要職能是: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對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對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推進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
(二)依照規定向所出資的企業派出董事、監事;依照法定程式對所出資企業的負責人進行推薦、任兔、考核,並根據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
(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國務院國資委《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等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企業國有產權交易監管制度和辦法,負責國有產權轉讓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審批產權變動,調處產權糾紛;依法決定或審批企業國有資產經營形式和國有(含國有控股)企業的設立、合併、分立、終止、拍賣,組織清算、依法監管被撤銷、被解散、產權轉讓企業的國有資產,負責資產處置並收繳以上所得。
淮南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工作進行監管;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資本金收益,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有關規章制度並督促檢查;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
(六)負責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措施。指導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組織擬定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研究企業技術進步的政策措施,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工作;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的研製。
(七)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涉及交通、郵電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推動聯合運輸,做好全市鐵路、公路、水運、貨櫃、管道運輸的銜接和協調工作。指導協調電力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監督電力供應、使用。
(八)負責規模以上企業巨觀管理和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提出企業改制有關意見;研究發展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
(九)指導企業開展清潔生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依法管理牆體材料革新、新型牆材使用、散裝水泥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報廢汽車拆解工作。
(十)組織擬定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企業智力引進,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能,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經濟委員會)設1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政務信息、檔案、保密、重要檔案(材料)的起草等委機關日常政務,以及委機關財務、財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提案辦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重大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委對外宣傳工作。
(二)綜合科
調查研究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重大問題;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的政策,指導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根據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水平進行調控,審核所監管企業的工資總額;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建立所監管企業負責人薪酬監管制度;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重點發展的行業和利用外資有關政策;研究提出調整國家、省和市重點企業名單;聯繫工商領域的行業協會、商會等社會中介組織;負責工業行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工作;負責拍賣業、展覽業的資格審查和監督管理,指導全市廣告業的發展;負責典當行業的政策、法規制定,負責典當行業的日常業務監管和對典當行業的自律組織的管理和指導;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所監管企業的外事工作;對所監管企業引資和海外投資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三)政策法規科
研究起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有關政策,監督檢查所監管企業執行政策法規情況;負責委內規範性檔案的起草與協調;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法制宣傳教育和法律諮詢服務;辦理報考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審查,指導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委機關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組織、協調企業治亂減負工作。
(四)業績考核科
擬訂並組織落實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契約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研究國有工業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根據各方面對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按有關規定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研究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負責監繳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
(五)統計評價科
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的統計和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企業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建立和完善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企業績效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核銷工作。
(六)產權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改革企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清產核資工作;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管理的有關工作;依法監督所監管企業的投資、貸款和擔保活動;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的有關工作並加強監督管理。
(七)審計稽核科
負責審計監督所監管企業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及企業國有資產收益等專項資金收支情況;對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對所監管企業重大項目的預概算執行和竣工決算進行審計;辦理委系統有關案件審計查證,配合、協助有關部門查處經濟案件;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八)企業管理辦公室
研究提出企業發展、改革改組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企業改革改組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國有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研究所監管企業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資等重組方案,對其中需要國有股東決定的事項提出意見;編制並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兼併破產計畫,研究提出有關債權損失核銷和職工安置等方案;組織協調所監管企業的合併、分立、解散、關閉破產和困難企業重組工作;依法決定或審批企業國有資產經營形式和國有企業的設立、合併、分立、終止、拍賣;負責組織大型企業集團組建的有關工作,研究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的政策措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負耽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
(九)經濟運行科
負責全市經濟運行調節,監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態勢,組織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經濟運行方面的政攻策建議;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措施;指導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指導全市工業總量控制、淘汰落後、關閉“五小”工作;協調軍工科研生產和軍轉民的有關問題;組織擬定工業經濟的發展戰略、行業規劃,實施行業管理;配合市禁毒委開展禁毒工作;研究提出企業技術進步、技術引進和重大裝備國產化的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企業技術創新機制建設;協調電力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依法監督電力供應、使用;負責電力需求管理、電網調荷避峰工作;協調供用電矛盾及電網分離改造;指導電力行業協會工作。
(十)綜合運輸和信息產業管理辦公室
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綜合運輸協調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涉及交通、郵電方面的重大問題;組織推動聯合運輸,做好全市鐵路、公路、水運、貨櫃、管道運輸的銜接和協調工作;協調外貿貨運工作;指導市內鐵路道口管理、專用線 (專用碼頭)共用等工作。
(十一)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辦公室
研究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發展循環經濟、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政策;編制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規劃;組織協調、落實國家有關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優惠政策;指導和推動以節能降耗為主要內容的新品種、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指導和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的發展;組織和推進工業企業節水、節油;依法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監督管理報廢汽車拆解工作。
(十二)民眾工作科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所監管企業民眾性工作;做好所監管企業維護穩定方面的工作;負責信訪工作。
(十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科
依照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成員、財務總監及其他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股權代表人選進行考察、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對所監管企業董事會、監事會成員、財務總監的任免、考核實施監督;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代表市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後備隊伍建設及其領導人員檔案管理;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
(十四)人事科(黨委工作部)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擬訂委系統的宣傳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所監企業的統戰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業協會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工程類高級職稱申報工作;承辦出國(境)人員的政審確認手續;負責委機關的日常考勤、目標管理和年度考核;負責機關(月協會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市經濟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42名。其主任1名,副主任3名,工會主席1名(副縣級),總會計師1名,縣級非領導職數2名(其中1名專門用於負責招商引資);科級領導職數2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監察室主任、團委書記等)。
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單列編制4名。
機關後勤行政管理服務人員單列編制5名。
黨委、紀檢等縣級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執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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