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農業委員會為淮南市市政府組成部門,主管淮南市農業及農村經濟工作,委機關內設2室11科,辦公地點:淮南市洞山中路9號市政府四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淮南市農業委員會
- 地區:淮南市
- 類型:市政府組成部門
- 地點:淮南市洞山中路9號市政府四樓
- 主任:李艷景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財務科,人事科,行政審批服務科,綜合科(市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科技教育科,產業化指導科,農村經營管理科,新農村建設指導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市綠色食品辦公室),種植業科(市政府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養殖業科,項目管理辦公室,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轉移)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綜合協調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和農業農村經濟政策的調查研究職責。 (三)強化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加強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 (四)加強農業固定資產投資和財政性支農資金的項目安排、使用和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政策調研,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政策、中長期規劃並指導實施;參與涉農的財政、稅收、價格、金融保險等相關政策擬定。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參與擬定和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及農產品出口創匯的發展規劃;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農業項目的編報和管理工作;參與農業外資引進和使用工作。 (四)貫徹落實省、市關於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本地實際提出扶貧開發的發展方針、規劃建議;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篩選、推薦及申報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扶貧資金使用情況。 (五)研究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方針政策和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協調指導特色農產品開發;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 (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參與擬定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負責農業各產業的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有機食品申報和管理工作,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產品原產地申請和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協調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和依法監管工作。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監測疫情並組織撲滅;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動植物防疫、內檢工作;負責獸醫醫政和漁政、漁港、漁船的監管工作。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做好緊急救災和災後農業生產恢復工作。 (十)擬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專業人才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農民科技培訓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有關工作。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的巨觀管理及區劃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指導農業生態環境建設,促進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可持續發展;指導漁業水域的開發利用,組織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工作;監督管理農村能源及其開發利用。 (十三)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新農村建設和現代農業發展;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 (十四)承擔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息、宣傳、保密、督查、綜治、創建、檔案及會議組織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檔案的起草、審核;擬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工作;負責全委系統及縣區生產任務目標的考核評比工作。
財務科
參與研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承辦委管各項資金管理及委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負責財政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監督實施;指導系統內的財務統計、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內部財務審計工作。
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委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隊伍、農村經管隊伍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協調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和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農民技術員職稱評審及職業技能鑑定,勞動工資統計工作;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黨務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委機關目標考核、效能建設及人員獎懲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行政審批服務科
負責國家、省、市農業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對其他部門起草的法規中涉農條款提出審核意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備案工作;負責開展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負責農業行政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培訓、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組織重點農業行政執法和重大案件的查處;對規費徵收實施監督檢查、管理;組織和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聽證工作;負責農業行政審批工作。
綜合科(市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定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負責主管各行業和委屬單位的生產統計、生產經營情況分析及管理工作;蒐集、整理主要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信息,發布農業市場和技術信息,保障農業信息暢通;負責農業農村政策調查研究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和農村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綜合評價,負責農業資源的巨觀管理及區劃工作;貫徹落實省、市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研究提出扶貧開發和促進貧困鄉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規劃建議,動員、組織、引導社會各界開展農村扶貧濟困活動;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篩選、監管工作;負責江淮分水嶺地區綜合治理開發工作;承擔市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市江淮分水嶺地區綜合治理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農村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科技教育科
擬定農業科技、教育、技術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承擔農科教統籌協調工作;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協調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科技培訓和新型農民培訓有關工作;參與農村勞動力監測工作;負責農業高新科技示範園區、科技示範場建設和管理。
產業化指導科
擬定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產業結構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做好農產品市場流通的服務工作,參與農產品市場體系規劃建設,組織農產品市場推介和展銷活動;承擔市級龍頭企業審核、認定及省級以上龍頭企業的申報和管理工作;發展訂單農業,組織協調特色農產品開發,指導特色農產品發展;負責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承擔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農村經營管理科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管理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組織農村經濟收支統計和對農民收入與負擔情況的監測;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組織協調農業政策性保險有關工作。
新農村建設指導科
組織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關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方針、政策、措施;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對新農村建設的調研,擬定全市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新農村建設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承擔市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依法監督管理農村能源,研究制定並指導實施農村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組織研究推廣農村能源開發利用新技術;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促進生態農業建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市綠色食品辦公室)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擬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政策措施和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農業標準化建設工作,參與擬定地方農業生產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農業各產業的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有機食品申報和管理工作,監測並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負責農產品原產地申請和保護;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擬定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批發市場監管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和種子(種苗)、農藥、獸藥(魚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依法監管工作。
種植業科(市政府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參與研究擬定種植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和標準化生產,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種植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組織菜籃子工程建設,參與種植業項目的管理,做好全市菜籃子科技園建設;提出耕地保護、補償和改良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植物內檢工作,組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組織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種植業生產恢復工作;配合綜合部門做好種植業統計和農情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市政府菜籃子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
養殖業科
參與研究擬定養殖業產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養殖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標準化生產,研究提出養殖業發展的重大技術措施,保護和合理利用資源;組織指導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和漁藥使用的監管,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參與養殖業項目管理工作;指導漁政、漁港監管及漁船檢驗;指導養殖業產品生產、加工、流通;配合綜合部門做好養殖業經濟統計及信息發布工作。
項目管理辦公室
參與擬定和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及農產品出口創匯的發展規劃;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核、核准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農業項目的編報、儲備和實施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