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地區涉外工作,由邊境地區的外事部門會同邊防部隊和邊防公安部門組織實施的為處理邊界事務和其他邊境涉外事務而開展的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邊境地區涉外工作
- 定義:由邊境地區的外事部門會同邊防部隊和邊防公安部門組織實施的為處理邊界事務和其他邊境涉外事務而開展的工作
邊境地區涉外工作,由邊境地區的外事部門會同邊防部隊和邊防公安部門組織實施的為處理邊界事務和其他邊境涉外事務而開展的工作。
邊境地區涉外工作,由邊境地區的外事部門會同邊防部隊和邊防公安部門組織實施的為處理邊界事務和其他邊境涉外事務而開展的工作。...
省人民政府和邊境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安排各類資金,保障邊境管理所需經費。第五條 外事部門負責組織、管理邊境地區界務工作,協調、參與邊境管理工作,指導、管理邊境地區涉外工作。公安機關負責邊境地區公安工作,加強社會治安管理,防範和打擊邊境違法犯罪活動。海關負責邊境口岸等的進出境相關監督管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做好邊境地區涉外民商事案件審判工作的指導意見具體要求 編輯 語音 一、發生在邊境地區的涉外民商事案件,爭議標的額較小、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可以由邊境地區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二、為更有效地向各方當事人送達司法文書和與訴訟相關的材料,切實保護...
外事部門負責指導和管理邊境地區涉外工作和國(邊)界的界務管理工作。 國家安全、自然資源、海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邊境管理工作。 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兵團以及邊境所在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師(市)、團(場)應當加強護邊員隊伍建設,探索建立護邊員招募、退出機制,...
第二條 在自治區邊境地區工作、居住、通行以及從事生產作業、經商、旅遊等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邊境管理堅持開放、有序、穩定、安全的原則。第四條 邊境地區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邊境管理工作的領導。公安邊境管理、外事等部門和邊防部隊,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
外事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管理邊界事務、邊境地區和口岸的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指導並參與邊防會談會晤工作。第三條 邊境管理區是指沿國界的旗市或者鄉鎮、蘇木行政管轄區域。邊境前沿地帶一般是指陸地國界線我側二公里以內、水域從國界線延伸至岸上起二公里以內的地域。入境條件 第四條 進入邊境管理區的人員須持...
外事部門負責指導和管理邊境地區涉外工作和國(邊)界的界務管理工作。公安、國家安全、海關、檢驗檢疫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互相配合,共同做好邊境管理工作。第七條 邊境管理區所在地的縣人民政府應當將邊境管理工作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範圍。縣人民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與村(居)民委員會應當...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國界管理、出境入境管理、進出邊境地區管理以及保障服務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邊境管理應當堅持依法管理、嚴守國界、維護穩定、服務開放、促進發展、便民利民的原則。第四條 省人民政府及邊境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邊境管理工作的領導。外事部門負責國界標誌及邊界設施的勘查、維護和管理,根據授權組織...
(七)配合上級或協同地區有關部門處理邊界事務、勘界、聯檢和邊境口岸申報等涉外事宜;配合做好邊境涉外建設;配合上級和地區有關部門進行邊防會談、會晤工作。(八)開展邊防工作調研,解決邊境地區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研究制定邊境管控的措施和規定;負責邊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九)協調地區的僑務經濟...
(五)根據外交部授權,管理崇左段中越陸地邊界;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邊界涉外事務;指導並參與縣(市、區)邊境會談、會晤及聯誼活動。(六)指導開展國際友好城市和民間對外友好交往活動。(七)指導、推動涉僑經濟、科技合作與交流,協調涉僑經濟投訴工作。參與重大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八)指導、推動涉僑...
(二)組織接待來訪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負責區內相關因公臨時出國團組的審核和申報。(三)服務在我區採訪報導的境外新聞機構和記者。(四)管理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市(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全區民間團體對外交往工作。(五)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轄區內的邊界事務,處理邊境地區和口岸的涉外...
國家邊海防委員會由國務院和軍隊有關部門組成,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負責指導協調全國邊海防工作。各沿邊沿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地(州、盟、市)、縣(旗、市)成立邊海防委員會,負責指導協調轄區內的邊海防工作。邊境地區的空防納入國土防空體系,空中管理特別是對外國航空器的管理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空中...
(4)協助辦理我區各種出國(境)團組的護簽工作;申辦應邀來我區訪問的外國人的各種手續。(5)根據外交部授權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示,管理和維護轄區國家邊界、界標(碑),調查處理邊境地區涉外事件和問題;主管並參與邊境會晤、會談和聯誼活動。(6)負責我區與外國開展友好縣市、友好基層單位的對外交往活動。(7...
(四)管理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全縣民間團體對外交往工作。(五)貫徹執行國家邊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轄區內邊界事務、界碑維護和國界標誌管理工作,處理邊境地區和口岸的涉外事宜;指導或參與邊境會談、會晤工作。(六)協助有關單位...
內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安全檢查機構、航空乘警和邊防檢查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領導,由武警總隊代供。②公安部邊防局按照分級管理、分級指揮的原則,負責國家和地方口岸的出境入境檢查與管理、邊境管理、邊防會談會晤、邊防涉外事務以及機場安全檢查和民航班機乘警等項工作。③邊防派出所劃歸縣(...
邊境股:負責邊境管理、界務維護、對緬事務(含邊境領事保護)、參與處置邊境地區突發事件等涉外工作。國際合作股:負責對外交流合作、因公臨時出國(境)申報、禮賓禮儀及接待、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境外媒體、外國專家學者管理工作,邀請外國團組來訪申報等工作。現任領導 芒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目團么。
四、管理與外國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我市民間團體對外交往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屬的邊界事務,處理邊境地區和口岸的涉外事宜;指導或參與邊境會談、會晤工作。五、協調和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工作;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組織對外事幹部和...
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外事辦公室設在縣人民政府,接受縣人民政府的直接領導,是政府主管外事和邊境事務協調相關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門。塔什庫爾乾塔吉克自治縣外事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地委關於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和政府對外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 (一)貫徹...
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維護中越陸地邊界廣西靖西、那坡段邊界;指導、參與邊境會晤、會談;指導、協調和組織安排與邊境事務有關的涉外活動,以及官方、半官方、重要民間交往事宜;開展我市邊境地區情況的調查研究;指導邊境外事業務工作。僑務科 負責國內、國外僑情調查和有關政策研究,督促、檢查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
(三)負責協調對以自治區為其領區範圍的外國駐華領事機構的交往事宜。承擔國家實施領事認證、領事保護和領事協助相關事務。(四)負責全區因公出國(境)工作。(五)負責自治區邊境地區涉外事務及邊界事務。(六)統籌協調自治區與鄰國交流合作相關事務。(七)指導或協助有關部門處置各類涉外案(事)件。(八)統籌...
雞西市外事僑務辦公室,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對外方針政策、涉外法規和省、市政府關於外事工作的指示、決定;督促、檢查市有關部門、單位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貫徹執行對外方針和有關規定的情況;負責處理全市政治性涉外事務。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市邊防委員會辦公室及...
協助市政府管理僑務工作,貫徹和實施國家、自治區制定的國內、國外僑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規,並根據實際、研究制定貫徹落實有關僑務工作方針、政策、法規的措施和負責檢查督促執行情況。研究調查本市和國外僑情,制定本市僑務工作長遠規劃,向市委、市政府提供僑務信息。2、了解掌握本轄區涉外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了解掌握...
雙方根據邊界線管轄地段和口岸等級各設1名邊界代表,邊界副代表協助代表工作。實行邊界代表制度是保持兩國邊界的穩定和邊境地區的安寧,促進睦鄰友好關係,妥善處理邊界問題的重要措施和保證。邊界代表按邊界制度條約以及與邊界有關的其他條約、協定和議定書的規定進行工作。在邊界代表臨時離開工作崗位時,根據上級或邊界...
負責邊界事務管理和邊界勘界、邊界聯合檢查工作;指導、協調邊境地區和口岸的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指導和參與邊境地區官員會晤;參與自治區有關邊境地區政策、法規的制定;掌握邊境地區動態;審核審批外國人前往非開放地區事宜;統籌協調邊境聯席會議機制的有關事項;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邊境地區涉外案(事)件。
(五)負責對外國駐州官方、半官方機構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處理重大涉外案件及其他涉及在州外國人管理的重要事項;協助國家、自治區外交機關、有關部門向境外中國公民提供領事保護和服務。(六)負責邊界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邊防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及邊境涉外工作;指導並參與涉外事務處理等...
(五)負責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在綠春段的國界及邊境涉外事務。(六)指導並參與邊境會談、會晤。(七)負責對綠春段界碑界線的日常維護管理和外事界務員的管理培訓工作。(八)根據外交部和省、州外辦安排部署,定期對中越陸地邊界(綠春段)進行聯檢。(九)負責全縣處級以下人員持中越邊境地區出入境通行證因公臨時...
(九)歸口管理和協調處理全市的邊界(境)事務和邊境涉外事件;指導並參與邊境地區地方會談、會晤工作。(十)負責對各縣(區)及市直單位外事僑務或涉外工作政策把關和具體業務指導、培訓;負責對全市有關部門的涉外人員進行外事政策、外事紀律教育、總結交流全市外事僑務工作經驗。(十一)配合市委宣傳部做好對外宣傳...
(九)負責外交部授權和委託的國界勘界、聯檢及邊界日常管理維護等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邊境管理和邊境涉外工作;指導並參與鄰國情況調研以及與鄰國地方交往、鄰國地方涉外事務處理等工作;牽頭審批相關單位的涉邊生產生活活動。(十)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涉自治區國際問題和事件對外表態口徑;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對外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