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瑪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呼瑪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負責口岸、涉外工作,了解俄方口岸動態,為擴大交往提供信息與服務。解決歸僑、僑眷及其子女相關問題。對歸僑、僑眷身份進行審核認定,對僑資企業進行確認,並辦理相關手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瑪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 辦公地址:呼瑪縣龍江街1-1號
- 職責:協調各部門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動
- 所屬地區:呼瑪縣
- 內設機構:旅遊局等
- 簡稱:呼瑪縣外事辦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黨和國家的外事、港澳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外事、港澳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或協助處理本縣的重大涉外事務,歸口管理港澳事務工作。
(二)組織接待來訪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審核有關單位報請縣委、縣政府審批的外事檔案;承辦縣委領導出訪和邀請外國相關人員來訪的申報事宜;在授權範圍內,負責科級及以下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有關事宜;負責正、副處級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和邀請外國相應人員來訪的報批和申報;為上述出國人員辦理因公出國護照、簽證和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以及其他領事業務。
(三)按有關規定,對臨時來訪的外國記者進行管理;指導全縣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指導和監督縣直各部門外事業務。
(四)管理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縣以及其他結好單位的交往活動,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指導全縣民間團體對外交往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邊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轄區內邊界事務、界碑維護和國界標誌管理工作,處理邊境地區和口岸的涉外事宜;指導或參與邊境會談、會晤工作。
(六)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組織對外事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的教育。
(七)承辦全縣因公赴港澳團組和人員的報批工作;負責港澳記者來我縣採訪的申請報批和管理。
(八)監督和管理口岸工作,督促檢查口岸規劃、建設和技術改造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九)協調處理境外涉我縣突發事件。保護在境外我縣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參與處置我縣涉外突發事件,處理和協調關係國家安全問題的有關涉外事宜。
(十)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於長林 呼瑪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任
王 穎 呼瑪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內設機構
1、旅遊局
擬定全縣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從事旅遊資源開發的綜合協調指導,制定中長期開發規劃和年度實施意見;指導旅遊總體形象宣傳促銷,指導客源市場的開發;負責假日旅遊信息預報與旅遊統計工作;實施旅遊行業管理和業務指導。
2、行政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
綜合業務和邊境管理辦公室:負責處理縣委外辦日常事務。負責港澳同胞及其社團的聯絡、邀請、接待工作;負責港澳同胞的資金、技術、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史志編撰、信息、電子政務、安全保密等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聯絡接待、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全辦業務綜合協調工作、財務、人事、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協助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事務。負責全縣邊境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邊防工作方針、政策;宣傳落實《黑龍江省邊境管理條例》。負責邊防涉外事件的調查、處理和上報工作;做好軍警民聯防協調工作;負責全縣邊境、界務管理和邊防、口岸涉外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保護國家標誌和設施,做好國家標誌的恢復、修理或重建工作。負責對外出訪聯絡和對內來訪工作,指導民間團體對外交往工作以及聯絡,促進對外文化、教育、科技合作,人才交流,友好城市牽線搭橋,提供諮詢、協調管理和辦理對外結好的報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