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跨鎮街的區域規劃和地方規劃,銜接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
(二)起草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地方規範性檔案,按規定指導、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負責全區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的監督協調等相關工作。
(三)統籌協調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研判經濟發展趨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綜合協調全區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
(四)負責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研究並協調解決全區經濟運行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五)負責匯總分析全區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發展對策、土地政策和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全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綜合管理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七)承擔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綜合管理職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負責篩選政府投資項目、編制下達政府投資框架計畫、編制下達政府年度投資計畫、項目實施管理和項目竣工綜合驗收;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儲備庫建立和管理;負責外商投資安全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及措施,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擬訂全區服務業發展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進全區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九)負責統籌推進全區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組織擬訂全區區域協調發展及資源枯竭城市經濟轉型、老工業基地振興、“五大區域”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區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負責協調推進全區“一帶一路”建設工作。
(十)研究分析國內外和區內外市場狀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相關工作,編制全區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畫進行調整。
(十一)負責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和計畫生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統籌推進全區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研究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負責提出全區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的建議,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按許可權實施對能源項目和計畫的管理,負責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全區煤炭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的保護工作,統籌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
(十三)推進全區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全區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全區國民經濟與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五)做好招商引資工作,參與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負責招商引資項目的跟蹤落實和相關指導、協調、服務工作。
(十六)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金融政策和全區金融運行情況,擬訂我區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改善我區金融發展環境、促進全區金融業發展的政策措施。
(十七)推動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吸引聚集金融資源,貫徹落實國家金融發展戰略和金融改革創新政策,加快我區金融集聚區建設,推進我區金融機構的設立和引進,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我區的資金投入,擴大企業融資,支持遼陽經濟社會發展建設。
(十八)承擔與國家、省市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推動我區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規範健康發展。協調指導全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擬訂我區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九)擬訂我區開拓多層次資本市場的相關政策、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對金融權益類交易場所的監管。
(二十)組織實施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行業發展政策和監管措施。組織實施我區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規範發展政策措施,統籌組織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治工作,承擔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監管。
(二十一)負責整頓和規範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協助相關金融管理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各類區域性金融風險,組織實施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工作和區委、區政府打擊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
(二十二)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糧食和物資儲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提出糧食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物資儲備規劃和儲備品種目錄,組織實施我區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管理我區糧食、棉花和食糖儲備,負責儲備糧棉糖行政管理,保障軍隊等政策性糧食的供應。監測我區糧食和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二十三)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項目。組織實施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二十四)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十五)商務有關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經濟全球化、對外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2.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3.擬訂全區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指導商品現貨市場規範發展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4.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擬訂全區電子商務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的套用和發展。
5.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
6.擬訂全區對外貿易發展規劃,推進全區對外貿易發展體系和新業態建設。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區進出口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組織指導全區開拓國際市場貿易促進活動,擬訂全區外貿出口基地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商品進出口。
7.執行國家、省市對外技術貿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
8.牽頭擬訂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擬訂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9.擬訂全區國(境)外招商引資工作規劃和計畫,負責以區政府名義舉辦的國(境)外經貿活動的策劃、組織和聯絡工作及項目跟蹤落實,負責全區國(境)外招商引資協調服務以及統計、監督和績效考評等招商引資綜合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平台建設。
10.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區域經濟合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區域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推進區域經濟合作和經濟技術交流工作。
11.處理全區在國際(地區)經貿關係中的相關事務,負責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全區商務系統因公出國(境)團組的審批和商貿來訪團組接待工作。
12.承擔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責任,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配合實施貿易救濟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國際貿易摩擦的應訴工作。
13.巨觀指導全區外商投資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契約章程的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
14.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和執行促進對外經濟合作的政策措施。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牽頭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擬訂對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區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初審和申報工作。負責對外援助和受援相關工作。圍繞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工作開展調查研究,提出文聖區對外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15.起草文聖區外事工作規劃和重要外事規定,擬訂並組織實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對外方針政策和涉外法規的執行情況,協調我區重大外事、涉外活動及翻譯相關工作,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重要的涉外事務。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區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16.負責在我區舉辦國際會議的申報工作,負責以區政府名義舉辦的大型國際活動的策劃、組織和聯絡工作。組織接待來遼陽進行公務活動的國賓、黨賓、外國駐華外交人員和其他重要外賓。統籌安排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和區政協領導的外事活動。
17.負責文聖區對外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負責來我區採訪的外國記者和外國駐遼陽的新聞機構和常駐記者的有關事務,指導我區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18.擬訂文聖區有關因公出國及赴香港、澳門團組管理方面的工作規劃,歸口管理全區因公出國及赴香港、澳門審核、審批工作,並按許可權審核及承辦審批因公出國及赴香港、澳門事項,協助辦理需國家審批的區級領導出訪團組及赴未建交國家、熱點或敏感國家、地區訪問團組的報批手續。
19.配合紀檢監察和保密部門檢查外事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協同有關部門查處出國(境)工作中出現的重大違紀事件。
20.貫徹執行國家對香港、澳門工作的方針、政策, 負責我區涉及香港、澳門有關事務,負責來我區採訪的港澳記者的有關事務,指導我區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港澳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
21.督促指導商貿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六)科學技術有關職責。
1.擬訂區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2.統籌推進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培育壯大發展科技型企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
3.牽頭建立統一的區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區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4.擬訂全區基礎研究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全區重大套用基礎研究。擬訂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監督實施,牽頭組織區級各類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動科研條件保障建設和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5.編制區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
6.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
7.牽頭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訂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8.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
9.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指導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組織實施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指導全區科技保密工作。
10.擬訂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相關部門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11.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區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專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全區因公出國(境)培訓工作。
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13.負責聯繫省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協調管理相關自然基金計畫項目。
14.承擔區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十七)職能轉變。
1.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減少微觀管理事務。根據國家投資項目核准目錄,及時修訂調整我區投資項目核准目錄,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有自我調節和約束能力、有利於防止產生新的過剩產能的項目,由核准改為備案,完善備案制度,防止變相審批。對確需審批、核准的項目,明確範圍和標準。
2.完善和加強巨觀調控,強化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引導和約束作用。(1)加強發展規劃制定、經濟發展趨勢研判、全局性事項統籌、經濟體制改革協調等職能,建立健全科學制定、有效實施、及時評估和動態調整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制度機制,強化全區發展戰略規劃的約束和導向作用。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提高相機抉擇水平,增強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2)統籌推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推進落實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3.強化統籌推進數字經濟、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特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生態補償機制和指導協調礦產、能源、資源等領域重大項目的國際合作等職責。
4.要加強全區招商引資綜合管理、外貿出口工作。圍繞貫徹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強、最佳化、轉變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務職能。
(二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1. 區發展和改革局與行業管理部門在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方面的職責分工。(1)區發展和改革局承擔綜合管理職責,負責擬訂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範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和投資審核範圍、標準。(2)區行政審批局負責履行區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准和備案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共同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3)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資綜合管理工作。行業管理部門負責提出本行業發展建設需求,執行經區政府同意後下達的區本級基建投資計畫,加強項目實施和監管。
2. 區發展和改革局與有關部門在規劃方面的職責分工。有關部門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組織編制分管領域內的區級專項規劃,並制定規劃編制工作方案,報區發展和改革局統籌協調後予以立項。對需要安排區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項目的規劃,要徵求區發展和改革局意見。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有關區級專項規劃與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上報區政府批准的規劃,有關部門須徵求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意見或與區發展和改革局聯合上報。
3. 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職責分工。需報市政府或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申報和管理。需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批、核准的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項目,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和管理。(2)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職責分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財政局、區稅務局等有關部門負責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等有關部門負責上報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相關工作。
4. 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人口監測預警工作,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於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全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5. 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區交通運輸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由區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區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組織交通行業間政策、規劃和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生產要素的運輸綜合平衡與調節,協調組織應急物資的緊急調運。
6. 區發展和改革局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研究提出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區發展和改革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7.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工作的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負責市政府對區政府PPP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等。區財政局負責與市財政局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省市區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
8.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與區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我區救災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我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我區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9.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與區儲備糧承儲企業的職責分工。區儲備糧承儲企業負責承儲的區級儲備糧的經營管理,對其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負責。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依法對區儲備糧承儲企業承儲的區級儲備糧政策執行和管理情況實施監督檢查和年度考核。
(二十九)安全職責。
1.負責全區行政區域內石油、天然氣(包括天然氣、煤層氣和煤制氣,不包括城鎮燃氣)管道的保護工作,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2.負責依法整頓全區煤炭生產秩序和經營秩序。
3.監督管理所屬糧庫、糧油加工企業及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
(三十)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遼陽市文聖區發展和改革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
遼陽市文聖區發展和改革局直屬行政機構文聖區發展和改革局成本調查監審局,主要職責: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各地開展相關成本調查工作,負責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成本、價格收益情況的調查,發布全區農產品生產成本收益匯總資料和相關信息,擬訂成本監審工作制度、辦法和目錄,組織實施成本監審工作。
本規定由中共遼陽市文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遼陽市文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