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文聖區營商環境建設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陽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56號),制定本規定。

遼陽市文聖區營商環境建設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遼陽市文聖區行政審批局牌子。

遼陽市文聖區營商環境建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營商環境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關於加強和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的法律法規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部署要求,組織貫徹落實《遼陽市最佳化營商環境條例》。
(二)擬訂全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加強和最佳化全區營商環境建設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統籌協調各地區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三)負責全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檢查工作,受理相關投訴、舉報,負責案件的核查分析、轉辦、督查督辦。
(四)配合有關部門對全區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最佳化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部署情況進行實績考評。
(五)負責推進全區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區以下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牽頭推進行政許可權相對集中和政務服務事項集中辦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行政權力運行制度系統、行政權力電子監察系統建設等工作,統籌負責“網際網路+政務”建設推進及政務服務管理和套用。指導、協調、監督全區行政審批服務工作和公共行政服務中心及代辦機構建設。
(七)承擔區營商環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區推進職能轉變協調小組、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負責履行對行政審批與監管部門工作銜接、信息共享工作監管責任。
(九)行政審批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執行與行政審批事項相關的法律法規;制定區行政審批局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2.負責投資項目、建設規劃、城建交通、市場準入、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教育衛生、商務貿易、涉農事務、社會事務等方面的行政審批事項,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負責規範全區各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審批行為,創新和完善行政審批工作機制;協調解決審批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解決意見和建議。
4.負責行政審批流程的最佳化再造,編制審批流程圖、辦事指南;負責清理無法律法規設定依據的審批環節和要件,簡化辦事程式,壓縮審批時限。
5.負責統一組織實施行政審批涉及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統一協調派駐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
6.負責受理企業和人民民眾涉及審批的業務諮詢和投訴舉報工作。
7.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審批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區政務服務大廳的運行和管理,負責對區直部門進駐服務大廳政務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指導工作。
8.在審批許可權內依法嚴格審批與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直接相關的行政許可事項。
9.建立行政審批協調聯動工作機制,加強與聯席會議單位的聯繫、溝通、會商、聯審、聯辦,協調解決重大複雜的審批事項。
10.行政審批局與相關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1)區行政審批局主要負責集中審批,對審批行為及結果承擔審批責任;各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日常事中事後監管,對監管行為承擔監管責任。
(2)加強行政審批與監管部門批管工作的無縫銜接,實現部門之間的信息共享。通過審管互動交流平台實現行政審批局與行業監管部門網路互聯互通及信息互動交流。按照《遼陽市行政審批和監管信息共享規定》要求,區行政審批局在審批辦結後,將審批事項業務辦理信息傳送至各行業監管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要及時查看、接收審批業務信息並進行網上籤收和信息交流,依法對審批事項進行監管。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遼陽市文聖區營商環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

本規定由中共遼陽市文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遼陽市文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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