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市文聖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

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陽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56號),制定本規定。

遼陽市文聖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遼陽市文聖區體育局、遼陽市文聖區文物局牌子。

遼陽市文聖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

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區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和體育政策措施,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文物、旅遊、廣播電視、體育事業和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廣電、體育活動,指導監督區重點文化、廣播電視、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和重點品牌推廣,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區旅遊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 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收集與發布工作。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九)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全區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區旅遊經濟運行監測。
(十)負責指導、協調全區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等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區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管理保護等工作。
(十二)協調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協調查處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三)貫徹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依法負責廣播電視統計工作。扶助少數民族和欠發達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十四)負責對全區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六)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 推動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指導全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與布局,組織全區綜合性體育競賽,組織參加國際性和全國、全省、全市性重大體育比賽工作。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組織全區體育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 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十七)指導、管理全區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及港澳台文化、旅遊、廣電和體育交流活動。指導人才隊伍建設。
(十八)負責體育賽事和活動、文化體育場館,旅遊場所和旅遊企業,以及組織實施的文物修繕等各類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遼陽市文聖區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局機關行政編制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

本規定由中共遼陽市文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遼陽市文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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