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遼陽市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56號),制定本規定。
遼陽市文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遼陽市文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其他,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不含醫療保障,下同)規劃,起草系統內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承擔市、區政府人才工作的綜合管理,牽頭推進人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規範全區人力資源市場。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創業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區就業管理規定,承擔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執行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落實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規定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預測預警工作,擬訂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和安全穩定運行。
(五)會同有關部門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執行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實施國家榮譽制度,規範全區政府系統表彰獎勵和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承辦區政府開展的有關表彰獎勵活動。承辦區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職務任免事宜。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管理政策,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加強博士後工作站建設和入站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
(七)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定勞動關係政策並完善相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契約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有關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承擔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人社系統本行政區域範圍內管轄的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
(九)按分工負責企業幫扶工作。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遼陽市文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加強促進就業創業、持續推進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激勵人才創新創造、保障農民工權益等職責。
(十二)與區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區教育局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十三)安全職責
1.負責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知識納入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教育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
2.負責將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履職情況作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3.指導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行為;負責制定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督促落實。
4.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工傷保險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工傷保險與事故預防相結合的有關規定,依據職業病診斷結果,做好職業病人的社會保障工作。
人員編制
遼陽市文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其他
遼陽市文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遼陽市文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遼陽市文聖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