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意在為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加強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增進民族團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遼寧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
- 檔案號: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
- 發布:2002年12月18日
- 施行:2003年3月1日起
- 適用地區:遼寧省
《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意在為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加強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增進民族團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遼寧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意在為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加強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增進民族團結,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遼寧省實際,制定本規定。詳細內容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1 第一條 為了尊重少數民族風...
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 (2012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增進民族團結,加強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從事清真食品經營活動,應當按照《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執行。第十八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進貨查驗制度,索取所進貨物的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並建立購銷台帳。第十九條 各類食品市場開辦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建立...
第六條 清真用畜禽的定點屠宰,除符合本條例規定外,還應當遵守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的有關規定。第七條 縣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畜禽屠宰監督管理工作的領導,及時協調、解決畜禽屠宰監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將畜禽屠宰管理工作所需...
第八條 屠宰和銷售回族等少數民族食用的牛、羊及其產品,應當按照《遼寧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規定》執行。第九條 畜禽屠宰廠(場)屠宰畜禽應當按照下列操作規程進行,並符合國家規定的其他技術要求:(一)屠宰前按照技術規程進行檢疫、...
六、《關於生產經營清真食品必須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若干規定》(1988年3月29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辦發[1988]26號檔案發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第二條修改為:“單位或者個人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向工商行政...
第二十一條 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人員較多的並需要集體就餐的單位,應當設立清真食堂或者清真灶,並配備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炊管人員。第二十二條 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有專用的運輸車輛、計量器具、儲藏容器和加工、銷售...
目前,中國有的地方制定了清真食品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或政府規章,有的地方在其他地方性法規中對清真食品的生產經營活動有專門的條款進行規範,對於進一步規範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和維護有清真飲食習慣民眾的合法權益提供了保障。
本市清真食品生產企業、單位和個人使用清真食品標籤,須經市伊協審核後,報額爾古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辦理登記手續,私自印製和使用清真食品標籤的,比照內蒙古自治區《查處食品標籤違法行為規定》執行。經監製生產、加工的清真食品,其包裝必須...
城市民族工作條例(節選)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節選)勞動教養試行辦法(節選)(三)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 北京市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節選)河北省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節選)遼寧省散居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節選)吉林省...
第六條 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縣域內外客商在自治縣興辦各種所有制形式的清真食品企業和攤點,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在投資、信貸等方面給予扶持。第七條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法人代表應由有...
清真飲食食品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按照回族等穆斯林習慣進行生產、經營,建立健全清真食品檢查制度。非清真飲食習慣的民族人員不得承包、開辦清真飲食企業和銷售清真食品、掛有清真標識的牌匾。第六條生產、經營清真飲食品的單位和個人,必須...
全市新增20%鄉鎮(街道)及所轄村(社區)全部達到遼寧省食品安全工作基本標準。 突出抽檢監測問題導向 各區縣(市)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快推進食品安全檢驗檢測能力建設,指導食品生產企業加強質量安全檢測能力,快速提高技術監管水平。認真...
(四)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依法做好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監督...
加強對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食品、保健食品生產、經營、進口單位的主體責任,組織開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專項整治,規範廣告、宣傳、推廣行為,剷除行業“潛規則”。市民委、市公安局、市農委、...
條例簡介 【法規名稱】 黑龍江省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條例 【頒布機構】 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2000-8-18 【實施時間】 2000-10-1 【效力屬性】 有效 2000年8月18日經黑龍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單位和個體業戶採購的肉類,應註明來源並附有效證件。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企業和個體業戶停業、歇業,除按規定辦理停業、歇業手續外,應將清真標識退交原發放單位。清真標識一律不得轉租、轉讓。清真標識...
第八條伊斯蘭教協會、伊斯蘭教行業協會配合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做好清真食品監督管理工作。第九條各民族都應該相互尊重飲食習慣,增進民族團結,促進社會和諧。第二章生產經營 第十條生產、經營清真食品實行信譽標識管理制度。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者...
第十三條 具備清真食品生產、經營條件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按照《江蘇省清真食品監督保護條例》等相關規定申領清真標誌牌。鼓勵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者申領清真標誌牌。領取清真標誌牌的生產經營者,持續經營三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區人民政府...
“除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單位外,未取得《清真食品準營證》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不得在其經營場所懸掛‘清真’字樣或者象徵清真意義的文字、圖案標誌的招牌,不得在其生產的產品包裝物上使用清真標誌或者象徵清真意義的文字、圖案。
隨著國內清真產業的快速發展及國際清真產品貿易往來日益頻繁,為充分尊重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數民族飲食習俗,規範清真食品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保障廣大穆斯林民眾的食品安全與健康,由寧夏回族自治區民委、寧夏回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發起,甘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