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條例》是一部遼寧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3年9月27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條例
- 發布單位:80601
- 發布日期:1993年9月27日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生效日期:1993年9月27日
《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條例》是一部遼寧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3年9月27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條例》是一部遼寧省政府相關部門於1993年9月27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檔案信息【發布單位】80601【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3-09-27【生效日期】1993-...
《遼寧省縣區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待業保險規定》,業經一九九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第一百零一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省長 岳岐峰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遼寧省縣區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 事業單位職工待業...
第一條 為完善社會保險體制,推進企業改革,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保障職工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和幫助其再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條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
實施行政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條 本條例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9月27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條例》同時廢止。
為保障我市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年老或失業時的基本生活,推動我市非國有經濟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失業保險暫行條例》和《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例》、《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失業保險條例》...
第一條為建立和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城鎮集體企業職工在待業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集體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均按本辦法實行職工待業保險。第三條企業...
撫順市城鎮職工失業社會保險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失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和《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條例》,結合我市...
第一條 為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以及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其他單位人員失業後(以下統稱失業...
(五)待業保險管理費;(六)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為解決待業職工生活困難和幫助其就業確需支付的其他費用。第十一條 符合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待業職工,向企業所在地的待業保險機構辦理待業登記後,方可領取待業救濟金。第...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失業人員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為加強失業保險管理,提高失業保險保障能力,根據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和《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城鎮企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
遼寧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對《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作如下修改:刪除第二十四條。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的修改,並對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重新公布。
1994年9月25日遼寧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6年1月1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遼寧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為了切實做好我市城鎮私營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工作,依據國務院《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遼寧省深化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辦法》和《撫順市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辦法》,特制定本辦法。一、征繳對象及業務範圍的...
第二章 失業保險基金 第三章 失業保險待遇 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五章 罰則 第六章 附則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基本生活,促進其再就業,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城鎮企業事業單位、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依照本條例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7]26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河北省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辦法》(冀政[1998]1號)等法律法規。
鞏固和完善企業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現與全國統籌有機銜接,健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促進基本醫療保險與補充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互補銜接,探索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實現失業保險省級統籌,規範工傷保險省級...
第一條 為了完善國有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促進待業職工再就業,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待業職工是指因下列情形之一...
吉林市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辦法 (1993年12月27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六十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在待業期間的基本生活,促進勞動力的合理流動,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
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持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實行待業保險的範圍:(一)國有企業的職工;(二)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的職工;(三)...
第一條 為了完善國有企業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境內的國有企業職工均實行待業保險制度。第...
各區、縣勞動服務公司負責審定區、縣屬企業、事業單位的全部職工標準工資總額和每月應繳納的職工待業保險基金數額。中央在京企業全部職工的月標準工資總額,由本單位按本條第一項的規定,向所在區、縣勞動服務公司申報,由區、縣勞動服務公司...
由於單位的原因造成銀行無法扣款的,按日加收未繳數額3‰的滯納金(從企業自有資金中列支),轉入“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專戶。第九條待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後,按照銀行規定的同期城鄉居民儲蓄存款利率計息,所得利息轉入“職工待業保險基金”...
待業救濟金髮放標準,各地可根據城鎮居民生活費用價格變化情況,作適當調整。第十二條待業職工在待業救濟期間的醫療費和計畫生育獨生子女保健費,參照國家和省有關全民所有制企業職工待業保險的規定執行。第十三條職工在待業救濟期間死亡的,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