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職工待業保險辦法》在1993.12.29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內蒙古自治區職工待業保險辦法
- 頒布時間:1993年12月29日
- 實施時間:1993年12月29日
- 頒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內蒙古自治區職工待業保險辦法》在1993.12.29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
《內蒙古自治區職工待業保險辦法》在1993.12.29由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完善勞動制度,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維持社會安定,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盟市和自治區予以調劑。調劑後仍不敷使用時,由統籌地區財政補貼。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9日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內蒙古自治區職工待業保險辦法》同時廢止。
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是指1986年7月12日國務院發布,1986年10月1日起施行。共5章16條。主要內容:國營企業的待業職工暈指宣告破產的企業的職工;瀕臨破產的企業法定整頓期間被精減的職工;企業終止、解除勞動契約的工人;企業...
(一)企業職工月工資總額的1%(在繳納所得稅前列支);(二)職工個人每月繳納1元;(三)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後所獲的利息。第九條職工待業保險基金繳納辦法:(一)企業每季度按規定時間到市或縣(區)勞動部門審批《工資基金...
待業職工喪葬補助費和其供養的直系親屬的撫恤費、救濟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職工社會保險有關規定辦理。第十五條 待業職工轉業訓練費和生產自救費,按照上年度籌集待業保險基金的一定比例提取。具體提取比例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
第一條 為保障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建立和完善多層次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堅持基本醫療保險的籌資標準和保障水平與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基本醫療...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工待業保險辦法》在1993.11.11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推動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保障待業職工的基本生活,幫助待業職工再就業,根據國務院《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結合自治區...
(四)提供社會保險接續援助。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出中心的下崗職工和中斷繳費的參保人員提供便利、快捷的社會保險關係接續服務。要規範下崗職工出中心再就業後的參保政策和辦法,對再就業援助對象,有企業依託的,由企業給予一定資助;...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應將繳費金額、繳費時間等有關信息及時告知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本人。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按規定相應參加職工醫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價格補貼、醫藥費(包括離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醫療保險基金)、易地安家補助費、職工退職金、職工死亡喪葬補助費,撫恤費、按規定支付給離休幹部的各項經費以及實行社會統籌辦法的企業按規定提取的退休統籌基金。
《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養老基金和職工待業保險基金管理問題的通知》是1987年4月在勞動人事部的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養老基金和職工待業保險基金管理問題的通知 時間 1987年4月24日 發布單位 勞動人事部 內容 退休養老...
勞動人事部關於銀行、保險系統職工待業保險基金繳納和契約制職工養老金統籌問題的復函是1987年5月由勞動人事部發布的復函。中文名 勞動人事部關於銀行、保險系統職工待業保險基金繳納和契約制職工養老金統籌問題的復函 時間 1987年5月11日...
第一條 為保證失業人員及時獲得失業保險金及其他失業保險待遇,根據《失業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參加失業保險的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以及按照省級人民政府規定參加失業保險的其他單位人員失業後(以下統稱失業...
職工待業救濟金是指職工待業期間領取的救濟金,屬於待業保險基金的一部分。待業救濟金,以職工離開企業前兩年內本人月平均標準工資額為基數,按以下辦法發放:宣告破產的企業職工和瀕臨破產的企業法定整頓期間被精減的職工,在宣告破產和宣告...
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失業保險調劑金調劑、地方財政補貼。失業保險調劑金的籌集、調劑使用以及地方財政補貼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第九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失業人員數量和失業保險...
第一條 為了深化勞動制度改革,發展社會保險事業,使職工在失業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發布的《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自治區行政區域內的...
失業保險制度,是指依法籌集失業社會保險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勞動、失去勞動報酬的勞動者給予幫助的社會保險制度。其目的是通過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辦法,使員工在失業期間獲得必要的經濟幫助,保證其基本生活,並通過轉業訓練、職業介紹等...
失業保險待遇中,醫療補助金是失業人員患病就醫時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的補助,標準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隨失業保險金一同發放的門診費和按規定比例報銷的醫療費兩部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