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養老基金和職工待業保險基金管理問題的通知》是1987年4月在勞動人事部的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人事部關於退休養老基金和職工待業保險基金管理問題的通知
- 時間:1987年4月24日
- 發布單位:勞動人事部
- 內容:退休養老基金和職工待業保險
- 扣款方式: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
簡介
人事部
一、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一九八七年三月六日中央財經領導小組關於設立各級退休費用統籌管理委員會,對統籌工作包括人、錢、事進行統一管理的決定,切實把統籌工作搞好。
二、各級統籌管理委員會和主管職工待業救濟的機構,要對這兩項基金進行嚴格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項目和標準開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挪作它用。建議各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銀行對此進行嚴格監督。
三、兩項基金的存儲和管理,在國務院未作新的規定之前,仍按《國務院關於發布改革勞動制度四個規定的通知》(國發〔1986〕77號)的規定辦理,即:退休養老基金“由企業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轉入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專門機構在銀行開設的‘退休養
老基金’專戶”。“職工待業保險基金,由企業開戶銀行按月代為扣繳,轉入所在市、縣主管職工待業救濟機構在銀行開設的‘職工待業保險基金’專戶。”
特此通知。
198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