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人民代表參加物價檢查的決議

1981年12月23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省人民代表參加物價檢查的決議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1.12.23
  • 實施時間:1981.12.23
為了進一步貫徹執行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物價、整頓議價的通知》和省人大常委會第七次、十一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加強物價管理的決議》和《遼寧省物價管理試行條例》,加強物價管理,保證市場物價的基本穩定,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省人民代表要對當地物價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和監督。有條件參加檢查的省人民代表,可以擔任義務物價檢查員,由所在的市(地)、縣(區)發給物價檢查證,有權在所在地區隨時進行檢查,參加所在地區物價委員會召開的必要的會議。對於檢查出來的問題,可交給所在市(地)、縣(區)人民政府處理。省人民代表,特別是擔任義務物價檢查員的代表,要努力學習黨和國家的物價政策和有關政策,提高政策水平,積極向所在地區政府反映人民民眾對物價的意見,為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穩定物價,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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