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省屬大型勞改、勞教場所設定人民檢察院的決議

1981年12月23日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在省屬大型勞改、勞教場所設定人民檢察院的決議
  • 頒布單位:遼寧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1.12.23
  • 實施時間:1981.12.23
遼寧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定:為了加強監所檢察,改進改造工作,協同公安機關檢查、監督勞改、勞教單位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勞改、勞教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有關規定,批准省人民檢察院的申請,設定遼寧省瀋陽大北人民檢察院、遼寧省馬三家人民檢察院、遼寧省塔子溝人民檢察院、遼寧省石佛人民檢察院、遼寧省陸家人民檢察院、遼寧省錦州南山人民檢察院、遼寧省撫順河北人民檢察院、遼寧省三家子人民檢察院。以上八個人民檢察院,均作為省人民檢察院的派出機構,行使縣(區)級人民檢察院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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