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省轄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勞改、勞教場所設定人民檢察院派出機構的決定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省轄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勞改、勞教場所設定人民檢察院派出機構的決定

1985年2月10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省轄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勞改、勞教場所設定人民檢察院派出機構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5年02月10日
  • 實施時間:1985年02月10日
  • 頒布單位: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同意省人民檢察院的報告,決定授權省轄市人大常委會批准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勞改、勞教場所設定人民檢察院派出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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