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遷移模型法背景,中國上市公司使用遷移模型法,
遷移模型法背景
2003年7月巴塞爾委員會發布了《巴塞爾新資本協定》,作為影響全球金融界最為深刻的風險管理原則,2009年國內將有10家左右的大銀行推行基於內部評級法的風險管理模式並全面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新巴塞爾協定全面考慮商業銀行經營業務時的四種風險: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和操作風險,根據各項資產的風險權重來決定資產充足率標準。
就信用卡業務風險類型和內容而言,市場風險主要是指利率風險、匯率風險以及市場準入度;流動性風險是隔夜貨幣市場需求(如特殊個人或群體的消費模式改變引起的流動性風險),此內容為新增;信用風險是指信用評級過程、催收策略中的違約風險,在新協定中此範圍有所擴大,違約損失不僅包括壞帳核銷額,還包括因為違約而造成的手續費收入減少及催收和壞帳核銷過程中的管理費用;操作風險是指交易處理風險和內部人員欺詐風險,舊框架下幾乎不考慮,新框架下列入,發卡機構通過制定風險防範策略、進行交易數據跟蹤等可有效降低此類風險。
新協定下,對信用風險的計量有三種方法:標準法、內部初級評級法和內部高級評級法。新協定下還專門對零售風險敞口作了規定,並將零售風險敞口劃為三類,信用卡業務屬於合格的循環零售風險敞口QRRE(Qualifying Revolving Retail Exposures),規定只可採用內部評級高級法,不可採用內部評級初級法。
內部評級法主要依靠四方面的數據,一是違約率(Probability of default,PD),即特定時間段內借款人違約的可能性;二是違約損失率(Loss given default,LGD),即違約發生時風險暴露的損失程度;三是違約風險暴露(Exposure at default,EAD),即對某項貸款承諾而言,發生違約時可能被提取的貸款額;四是期限 (Maturity,M),即某一風險暴露的剩餘經濟到期日,前三項完全是銀行提供的估計值。相對公司風險暴露的內部評級法而言,在此不需計算單筆的風險暴露,但需要計算一攬子同類風險暴露的估計值。
另外,2003年年底修訂的《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認為,隨著金融工具的不斷創新和普遍使用,歷史成本會計已經不能滿足銀行會計處理的需要,公允價值會計更符合當前銀行業的風險管理慣例,對金融工具的確認和計量提出了新的要求,被視為是對銀行業最具影響力的國際會計準則。
遷移率模型的地位在《2006新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得到了確認,即“商業銀行採用組合方式對貸款進行減值測試的,可以根據自身風險管理模式和數據支持程度,選擇合理的方法確認和計量減值損失,比如遷移模型法、滾動率模型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