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直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方案

《遵義市直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方案》是遵義市政府辦公室於2015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直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方案
  • 主題分類:機關事務
  • 發布機構:遵義市政府辦公室
  • 生成日期:2015-07-15
  • 文號:遵府辦發〔2015〕60號
  • 公開時限:長期公開
市直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和省委十一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當前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黔府辦發〔2014〕29號)要求,積極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一屆四次、五次全會精神,圍繞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以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治理能力為核心,全面梳理政府部門行政職權及對應責任,建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科學配置行政權力,依法規範權力運行流程,加強行政權力運行監督,努力構建權界清晰的政府職能體系,為貴州實現“科學發展、後發趕超、推動跨越、同步小康”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職權法定。嚴格按規定對部門行政權力及相應責任進行梳理界定,部門檔案不得設定行政權力事項,依法行使行政權力必須做到有權必有責、權責相對等。
2.堅持簡政放權。加大放權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不斷強化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有效發揮基層政府貼近民眾、就近管理優勢,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
3.堅持便民高效。進一步理順部門職責關係,最佳化行政權力運行流程,簡化辦事環節和程式,提高行政效能。
4.堅持全面真實。按照行政權力及相應責任進清單的要求,全面、完整、真實地梳理、界定和公開行政權力及責任,不搞選擇清權、變通清權,不留盲區和死角。
5.堅持公開透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事項外,全面公開行政權力事項的內容、對象、條件、程式及相應責任,未經公開不得實施。
6.堅持權責一致。按照權責匹配、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將傳統的“針對部門講責任”轉變為“針對具體權力講責任”。在釐清政府部門行政職權的同時,逐一釐清與職權對應責任事項等。加強對行政權力的監管,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增強監督實效,嚴肅查處不作為、亂作為,嚴格責任追究。
二、實施範圍
(一)納入行政權力清理範圍的部門和單位。
主要包括市政府工作部門(含組成部門、直屬特設機構、直屬機構、和部門管理機構)、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等,除涉密不宜公開行政職權的部門外,均應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具體名單見附屬檔案1)。
(二)納入清理範圍的行政權力事項。
主要是行政機關或單位依法實施的對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獎勵、行政裁決、其他類等。
三、主要任務
(一)對現有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分類確認。
按照誰行使、誰清理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務院決定,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確定的“9+X”的分類方式,對現有行政權力事項進行全面梳理、分類,填寫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表,全面取消“行政服務”的審批類別。(分類標見附屬檔案2)
(二)提出現有行政權力調整意見和建議。
按照簡政放權、轉變政府職能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提出現有行政權力事項取消、下放、轉變管理方式、合併等調整意見和建議。新增行政職權的,此次清理一併上報。(清理方式及原則附後)
(三)逐項編制行政權力事項對應的責任事項。
在梳理權力事項的同時,按照權責一致的原則,逐一釐清與行政職權相對應的責任事項,建立責任清單,明確承辦機構、追責對象範圍。按照“一表兩單”的模式將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融合,避免搞成“兩張皮”,真正實現“兩單合一”。通過責任清單,著力解決政府部門不作為、懶政、怠政等問題,推動政府部門依法全面正確履行職能。
(四)審核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市政府法制辦、市編委辦分別負責組織市直部門對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進行審核。各有關部門報送的行政權力清單目錄和行政權力清理意見等進行審核後,形成最終審核意見報市政府審定。
(五)依法公開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市直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後,由市政府授權市政府法制辦、市編委辦以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布,並在市政府入口網站、遵義市機構編制網上公布,市直部門在其入口網站上同時進行公布。除涉及國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開的外,應當全面、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每項行政權力事項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行政權力名稱、實施主體、實施依據、實施對象、收費(徵收)依據和標準、辦事流程、辦理期限、承辦機構、服務監督電話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新確定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行使行政權力。
(六)編制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
市直部門依據權力清單,按照規範運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進一步減少內部運轉環節,最佳化運行流程,明確履職程式、辦理期限等,編制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行政權力運行流程圖內容要清晰規範,與行政權力事項總表、分表相關項目相對應,格式符合有關要求。
(七)加強權力運行監督。
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的要求,建立行業監管、屬地監管、綜合監管相協調的監管機制,對權力運行進行全程、實時監控,及時查找廉政風險點,開展廉政風險評估,實行風險等級管理,強化權力制約監督。建立市場主體首負責任、懲罰性賠償、產品(服務)質量保險、行業準入和生產經營標準管理制度,推動政府管理方式從注重事前審批向強化事中事後監管轉變。健全違法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加大問責力度。
(八)開展行政權力運行分析。
市直部門在對行政權力事項進行清理的基礎上,做好本部門(單位)行政權力運行情況分析。重點分析行政權力運行是否規範、高效,運行方式是否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部門間是否存在行政權力交叉情況;是否存在越位、缺位和脫節現象;是否存在政事不分和擅自將行政權力交與事業單位行使等問題,並針對問題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
四、實施步驟
第一階段:自行清理和報送審查階段(即日起至10月30日前)。市政府法制辦對已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編制行政權力清單、行政服務清單和行政權力責任清單有關事項的通知》(遵府辦發〔2015〕4號)要求報送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經審查通過的,於7月30日前作為第一批公布對象,提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對有編制任務的單位,還未報送審查的,務必於7月30日前將本部門本單位的行政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報送審查,市政府法制辦於10月30日前對其進行審查,經通過後作為第二批公布對象,提請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第二階段:編制和報送“一表兩單”階段(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31日)
各部門要在已公布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基礎上,按照本方案附屬檔案2責任清單部分的要求,繼續細化責任清單,按照“一表兩單”模式填寫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即附屬檔案3),於2016年8月31日前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市編委辦。部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權力事項由主管部門統一報送。無行政權力事項的部門實行零報告。涉及行政服務事項清理的,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2015年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職能轉變工作的通知》遵府辦發〔2015〕46號要求,對行政服務事項進行清理分類,不再另行上報。
第三階段:公布運行階段(2016年9月至10月30日)。2016年9月30日前審核論證市直部門“一表兩單”,市政府法制辦、市編委辦於10月31日前按程式報市政府審定後,由市政府授權市政府法制辦、市編委辦於11月30日前以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布,並在市政府入口網站、遵義市機構編制網上公布,市直部門在其入口網站上同時進行公布。此後,市政府法制辦、市編委辦每年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簡政放權及職責調整情況,由各部門提出調整完善權力、責任清單的建議和申請,按程式報市政府審定同意後,及時修訂各部門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目錄。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推行權力清單制度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將推行權力清單制度與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等工作緊密銜接、統籌推進。
(二)強化責任落實。市直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結合實際,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分工,依據本方案認真組織實施,落實分管領導、責任處室和責任人,明確具體措施和時間節點,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報送有關材料。
(三)抓好督促檢查。市政府法制辦、市編委辦要加強信息調度和督導檢查,及時跟蹤了解工作進展情況,加大工作指導力度,落實責任追究制度,確保按時完成各項任務。
各縣(市、區)政府要嚴格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和《貴州省推進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實施方案》(黔黨辦發〔2015〕12號)確定的時間節點和任務要求,參照本通知,制定工作計畫,明確工作措施,落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任務按時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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