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寧市全面推行鎮政府、街道辦權責清單制度工作實施方案》是興寧市為進一步明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許可權,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加快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和科學有效的權力監督、制約、協調機制制定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寧市全面推行鎮政府、街道辦權責清單制度工作實施方案
- 施行地區:興寧市
引言,具體內容,工作目標,基本原則,工作任務,工作措施,工作步驟,工作要求,
引言
興寧市全面推行鎮政府、街道辦權責清單制度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精神,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強化權力運行制約監督,根據《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推行市、縣政府工作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委辦〔2015〕31號)和《關於在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及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推行權責清單制度的通知》(梅市機編髮〔2016〕11號)要求,全面推行鎮政府、街道辦權責清單制度,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具體內容
工作目標
圍繞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以轉變政府職能、提升治理能力為核心,清理規範行政權力,建立鎮政府、街道辦權責清單制度,實行“行政權力進清單、清單之外無權力”。同時,通過建立權責清單制度,進一步明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許可權,切實轉變政府職能,加快形成邊界清晰、分工合理、權責一致、運轉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職能體系和科學有效的權力監督、制約、協調機制,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責任政府、服務政府、廉潔政府。
基本原則
推行鎮政府、街道辦權責清單制度,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轉變政府職能的要求有序推進,堅持以下基本原則:
(一)職權法定、權責一致原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權力,按照“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原則,現實中行使的行政權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要進行全面清理。在依法行使行政權力的同時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做到有權必有責,權責相對應。
(二)簡政放權、能放則放原則。堅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在管理社會事務中的作用,更好發揮基層政府貼近民眾、就近管理的優勢,加大向市場、社會以及上級政府向下級政府放權力度,激發經濟社會發展活力。
(三)公開透明、便民高效原則。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減少辦事環節,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能,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鎮政府、街道辦行使行政職權(除涉及國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外)應當完整、準確地向社會公開權責事項、職權依據、對應責任事項、運行流程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工作任務
(一)確定清理清單範圍。行政職權清理單位包括全市17個鎮政府和3個街道辦。行政職權清理的事項,指法定行政機關或組織實施的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產生直接影響的具體行政行為,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獎勵、及其他等10大類。
(二)梳理行政職權事項。按照“誰行使、誰清理”的原則,對照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對現有行政職權(含委託下屬事業單位的行政職權)進行全面梳理,按照省級統一制定的分類標準進行分類,並明確職權對應的責任事項,按要求填寫《XX鎮(街道)權責事項清理表》(附屬檔案2),形成本單位權責事項職權目錄。對需要上級政府層面調整的行政職權事項,提出調整建議,填寫《提請上級政府調整的行政職權事項登記表》(附屬檔案3)。
(三)審核確認職權事項。對行政職權逐項進行審核,重點在取消、清理、下放上下功夫。取消沒有法定依據的行政職權;清理規範雖有法定依據、但明顯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行政職權,凡在法律範圍內市場機制可以有效調節、社會組織可以自律解決、公民法人可以自主決定的事項政府不再管理;下放直接面向基層和民眾、量大面廣、由鎮(街道)管理更方便有效且可以下放的經濟社會事項。對擬申請下放鎮(街道)管理的行政職權,徵求市直相關部門意見後,由市推行鎮政府、街道辦權責清單制度工作審核小組提出意見,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並報市委常委會確定。
(四)最佳化職權運行流程。按照規範運行和便民高效的要求,結合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繪製行政職權運行流程圖(繪製時可參考附屬檔案4),最佳化運行程式,簡化辦事環節,提高運行效能,明確和強化工作責任。有法定程式的,按照法定要求細化流程;沒有法定程式的,按照便民原則設定流程。取消和簡化前置性審批事項,確需前置審批的,由有關項目審批機構協助辦理,減少行政相對人的負擔。
(五)強化職權監督追責。各鎮(街道)依照放管結合、依法監管、公正透明、社會共治的原則,建立科學有效的市場監管規則和行政職權績效評估制度並向社會公開,進一步提升政府治理績效,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職權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切實增強監督實效。健全違法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對行政不作為、亂作為的問責,做到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按照行使職權承擔相應責任的要求,開展職權行使情況檢查和評估,對職權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錯位等行為,按有關規定分別作出責令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行政效能告誡及問責處理。
工作措施
(一)健全機構。成立市推行鎮政府、街道辦權責清單制度工作審核小組,組長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何志平擔任,副組長由何森清(市府辦副主任)、李廣青(市編辦主任)、劉錦超(市法制局局長)、鐘小平(市編辦副主任)、劉秋瓊(市編辦副主任)擔任,曾琴(市編辦)、劉繼蘭(市發改局)、曾永升(市監察局)、鐘美玲(市財政局)、李啻(市法制局)、曾偉雄(市綜合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高遠光(市科工商務管理局)等為審核小組成員。審核小組成員辦公地點設在市編辦,負責清理和審核權責清單的日常工作。
(二)明確分工。各鎮政府、街道辦負主體責任,要認真研究部署,組織專門力量,抓好權責清單制度工作落實。市編辦負責牽頭抓總,結合實際制定具體方案,做好全程督促指導;市法制局負責做好合法性審核,要提前介入、審核前移,在編辦組織的權責清單審核工作中指派業務骨幹全程參與,對鎮(街道)行政職權逐項提出合法性審查意見;市發改局、財政局等審核小組成員單位,要各負其責,共同做好權責清單審核工作;市綜合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要全面參與,負責指導各單位制定並審核職權運行流程圖、網上運行等工作,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建設;市府辦負責權責清單公布工作,分批公布各鎮政府、街道辦權責清單;市科工商務管理局負責建立行政職權運行資料庫,同步對接各單位入口網站數據,按照應進必進、能進都進的原則,大力推動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職權進駐網上辦事大廳,並對接電子監察系統,實現行政審批、社會服務類職權網上運行辦事;市監察局負責監督問責,對依法應當納入而未納入權責清單、不按權責清單履行職權等行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各鎮政府、街道辦的權責清單要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定,並報市委常委會確定後再向社會公布。
工作步驟
(一)第一階段:部署清理階段(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10日)
1.各鎮政府、街道辦召開動員大會,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清理工作實施方案,開展相關培訓,具體部署開展工作。
2.各鎮政府、街道辦全面自查清理,分類填寫權責事項清理有關表格,繪製職權運行流程圖,提交鎮(街道)黨(工)委會議研究,於5月10日前完成初稿,經鎮政府、街道辦主要負責人簽字並蓋章後,與黨(工)委會議記錄、自查報告(包括行政職權事項清理規範情況、履行情況及存在問題、意見建議和有關表格等)連同電子版一併報送市編辦。各鎮(街道)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權和服務事項由各鎮(街道)匯總後統一報送。
(二)第二階段:集中審核階段(2016年5月11日至2016年6月10日)
1.審核小組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對各鎮(街道)上報的權責事項分類進行初審;對需要上級部門下放(委託)鎮(街道)行使的權責事項、需鎮(街道)前置審核的權責事項和擬下放鎮(街道)管理的行政職權,經徵求市直有關部門意見,按有關程式報市政府常務會審定後反饋給各鎮(街道),採取動態調整的管理辦法。各鎮政府、街道辦根據審核小組反饋意見對《提請上級政府調整的行政職權事項登記表》(附屬檔案3)調整完善後,按程式在單位入口網站組織公示,廣泛徵求意見,公示結果經主要領導簽字後於6月1日前上報市編辦。
2.審核小組再次集中分組審核上報材料,市法制局對權責事項逐一進行合法性審查、市綜合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對職權運行流程圖進行審核、市監察局對權責事項廉政風險點進行審核。提請市政府層面調整的行政職權事項按程式研究辦理。
(三)第三階段:公布運行階段(2016年6月11日至6月30日)
鎮政府、街道辦權責事項清單、職權運行流程圖和權責事項廉政風險點經審核論證,按程式報審核小組會議審議、市政府常務會審定和市委常委會確定後,於6月底前反饋給各鎮(街道),按規定程式正式對外公布。各鎮(街道)按照核定的權責清單和運行流程圖行使職權,並逐步規範運行管理。
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鎮政府、街道辦是推行權責清單制度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切實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推行鎮政府、街道辦權責清單制度工作審核小組成員單位相應承擔各自工作職責,各成員單位要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商議鎮(街道)權責清單工作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市直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切實做好涉及鎮(街道)權責事項的清理登記工作。建立鎮(街道)權責清單制度工作聯絡員制度,確保按照規定的時間節點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各鎮(街道)於4月8日前將工作人員名單(附屬檔案5)報送市編辦。
(二)依法清理規範。各鎮(街道)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進、重點突破、依法實施的要求,抓好清理工作落實;要嚴格對照實施依據,認真開展清理清查,確保權責事項全面、真實、合法、有效,不得擅自增加、擴大或放棄、隱瞞所行使的行政權力。涉密事項按有關規定處理。市直部門下放(委託)鎮政府、街道辦行使的權責事項,必須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相關程式,確保鎮政府、街道辦權責清單內容事項授權到位,落地生效。
(三)抓好督促檢查。市推行鎮政府、街道辦權責清單制度工作審核小組要加強日常調度和督導檢查,及時跟蹤了解工作進展情況,加大工作指導力度。市政府適時組織監督檢查,落實行政問責制度。建立社會參與監督機制,拓寬公眾參與渠道,廣泛宣傳推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的重要意義,充分調動社會參與和推動改革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