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遵義市及所轄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9〕6 號)和《中共遵義市委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遵義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遵黨發〔2019〕2 號),原遵義市農業委員會組建成遵義市農業農村局(以下簡稱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是遵義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單位。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農業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機構簡介,現任領導,機構職能,

機構簡介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是遵義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局長:鄒家文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史忠輝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何祖華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王健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婁方德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何鍵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梁小飛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組織全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性文稿。提出農村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建議。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研究擬訂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油、畜禽乳、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供給生產,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產業和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特色優勢主導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漁業等一體化建設。承擔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承擔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及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業交流合作工作。
(四)承擔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意見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及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五)承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灘涂)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產業發展。牽頭管理農業領域外來物種。組織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六)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七)承擔農業投資管理工作。擬訂農業開發規劃,負責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融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農業生產安全工作。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全市農業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實施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投入品管理工作。依法開展農作物(特產經濟作物)種子(種苗)、草種、水產苗種、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醫療器械和漁機漁具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
(十)承擔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指導實施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動植物重大疫情和重大病蟲害防控。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外來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和動物檢疫審批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承擔農業各產業產品、農業生產資料供需等相關情況的預測、統計、發布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及發布工作。參與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承擔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農業災情的統計、監測、發布工作,指導種子、化肥、農膜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災後生產自救等工作
(十三)負責農業科技相關工作。指導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十四)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責調整:
1.將原市農業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原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項目管理職責等劃入市農業農村局。
2.將原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局;將原市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將原市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將原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防火職責劃入市應急管理局;將原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林業局。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十八)職能轉變: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登記核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3.與市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作為船舶檢驗實施主體,行使漁船的檢驗及檢驗的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作為漁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的實施主體,繼續行使漁船登記、作業、進出漁港及船員的監督管理。漁船在航道的航行由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共同管理。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農委、省委農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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