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農業農村局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遵義市及所轄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廳字〔2019〕6 號)和《中共遵義市委遵義市人民政府關於遵義市市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遵黨發〔2019〕2 號),原遵義市農業委員會組建成遵義市農業農村局(以下簡稱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是遵義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單位。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接受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農業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遵義市農業農村局
  • 所屬機構:遵義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現任領導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局長:鄒家文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史忠輝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何祖華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王健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婁方德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何鍵
遵義市農業農村局黨組成員:梁小飛

機構職能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組織全市鄉村振興戰略實施。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綜合性文稿。提出農村改革與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建議。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參與涉農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研究擬訂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各產業(以下簡稱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糧油、畜禽乳、水產品等主要農產品供給生產,調整最佳化農業產業結構。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墾等農業產業和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特色優勢主導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漁業等一體化建設。承擔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與發展。承擔農產品品牌培育、保護及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業交流合作工作。
(四)承擔農業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意見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及集體資產管理工作。
(五)承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灘涂)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產業發展。牽頭管理農業領域外來物種。組織開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工作。(六)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七)承擔農業投資管理工作。擬訂農業開發規劃,負責編制市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融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農業生產安全工作。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全市農業標準化生產。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和農機安全監理工作。實施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投入品管理工作。依法開展農作物(特產經濟作物)種子(種苗)、草種、水產苗種、種畜禽、農藥、肥料獸藥、漁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獸醫醫療器械和漁機漁具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
(十)承擔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指導實施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監督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動植物重大疫情和重大病蟲害防控。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外來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和動物檢疫審批工作。
(十一)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建設。承擔農業各產業產品、農業生產資料供需等相關情況的預測、統計、發布工作。負責農業農村經濟運行監測、分析及發布工作。參與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信息服務體系建設。
(十二)承擔農業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農業災情的統計、監測、發布工作,指導種子、化肥、農膜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組織災後生產自救等工作
(十三)負責農業科技相關工作。指導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
(十四)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全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加大科技投入,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六)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責調整:
1.將原市農業委員會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財政局的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原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項目管理職責等劃入市農業農村局。
2.將原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劃入市自然資源局;將原市農業委員會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劃入市生態環境局;將原市農業委員會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交通運輸局;將原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防火職責劃入市應急管理局;將原市農業委員會的草原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市林業局。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責收回機關。
(十八)職能轉變: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登記核准工作。市農業農村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的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糧食生產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管,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負責糧食(含食用油)收購、儲存、運輸環節和政策性用糧購銷中的糧食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
3.與市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分工。市交通運輸局作為船舶檢驗實施主體,行使漁船的檢驗及檢驗的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作為漁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的實施主體,繼續行使漁船登記、作業、進出漁港及船員的監督管理。漁船在航道的航行由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共同管理。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農委、省委農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安全、保密、綜治信訪、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對外宣傳、應急管理、後勤服務、軍民融合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起草和綜合性文字材料撰寫,承擔農業行政複議和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核、報備案工作。負責農業領域“放管服”工作及單位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建立、完善及指導工作。組織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承擔法律顧問相關工作。負責工、青、婦等群團工作。指導協調本行業消防安全工作。
2、人事科教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人事科教科(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隊伍建設、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職稱評聘、檔案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工作。負責農業農村人才建設工作。負責幹部職工作風效能建設和督查督辦工作。承擔機關黨的建設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務工作。負責局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承擔局大型物資招標採購的監督等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工作,負責全民科學素質工作的相關工作。負責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補助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全國、省級豐收獎和市農業技術推廣獎評選及推薦等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3、政策調研科
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鄉村振興戰略綜合協調發展工作。提出“三農”發展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參與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承擔《遵義農村》等刊物的編髮。
4、計畫建設科
擬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及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提出市級農業投資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500畝以上壩區建設相關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農業投資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負責全市現代農業園區項目建設工作,統籌調度農旅一體化示範點建設等相關工作。提出促進農墾經濟發展政策建議,指導農墾企業和農墾經濟發展。
5、財務科
編報本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財政資金、專項資金和項目資金的管理與監督,以及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協調配合行業審計工作。負責單位幹部職工工資福利、五險一金編制發放工作。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負責農業保險的協調和指導工作。
6、改革發展科
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的政策建議,起草農村改革發展等重要文稿。負責農村改革工作,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擔農村“三變”、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7、種植業科
提出種植業(含種質資源)發展政策建議,擬定種植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開展糧油生產最佳化布局、規模化生產及產品品質改善工作,統籌做好相關農產品產、加、銷工作。提出種植業發展投資計畫建議,負責種植業發展重大項目的申報、審核、監管和驗收。指導開展耕地保護、改良、補償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農作物種子(種苗)行政許可、種子質量抽查及持證種子企業等監督管理。負責肥料登記初審、肥料質量抽檢以及持證肥料生產企業等有關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本行政區域農藥生產、經營行政許可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農情信息統計、調度和發布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及本行政區域農業植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有關工作。承擔節水農業、種植業生產抗災救災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工作。
8、畜牧漁業獸醫科
提出畜牧漁業發展政策建議,擬定畜牧漁業獸醫(含畜禽種業、畜禽屠宰、飼草飼料等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漁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開展畜禽魚生產最佳化布局、規模化生產及產品品質改善工作,統籌做好相關畜禽水生產品產、加、銷工作。提出畜牧漁業獸醫發展投資計畫建議,負責畜牧漁業獸醫行業重大項目的申報、審核、監管和驗收。依法開展本行業行政許可、行政審批及行政獎勵等工作。承擔獸(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漁政漁港等行業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用生物製品、獸藥飼料及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畜禽屠宰環節及畜禽產品質量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和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等工作。指導畜牧漁獸醫行業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畜禽漁品種遺傳資源開發、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防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工作。負責畜牧漁抗災救災工作。負責漁船登記、作業、進出漁港及船員的監督管理。
9、中藥材科
統籌謀劃全市中藥材產業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中藥材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產業扶持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市中藥材產業發展專業技術人員培養、中藥材規範化種植技術指導和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與推廣。組織制定全市中藥材基地種植、生產加工、品牌建設等相關技術標準。負責組織實施中藥材專業市場的培育,組織抓好全市中藥材品種資源的保護與利用。配合做好全市大健康相關工作。
10、市場科
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農業產業化經營主體的培育、認定和監測工作。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規模以上農產品加工企業運行調度監測工作。承擔農產品品牌管理培育、宣傳推介、市場拓展和產銷對接服務等工作,負責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負責招商引資工作。負責農業對外交流合作。承擔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負責農村第三產業發展。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承擔農業統計、農業農村信息化等有關工作。
11、安全管理科(農業安全生產辦公室)
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和制度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標準化體系建設等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辦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承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承擔農業領域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研究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12、社會事業科。
牽頭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負責農村廁所革命等工作。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鄉村治理體系、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統籌扶持鄉村旅遊發展。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擬定生態循環農業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直屬單位

1.貴州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遵義市中心分校
提高農民學歷教育,加強農民科技培訓,培養農村實用人才,促進農村經濟發展。負責全市農村成人中專學歷教育,編制全市農民科技培訓規劃,組織實施農民科技培訓、著力培養農村實用人才;協助省農廣校開展有關高等院校大專、本科學歷教育,開展農業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2.遵義市茶產業發展中心
職責任務就是制定茶葉產業化建設規劃,提供促進和發展茶葉產業的建議和措施,引進新技術進行試驗示範及推廣,開展技術諮詢服務培訓,搞好和配合茶葉項目申報、實施、管理。其服務對象是全市茶農。沒進行服務收費,今後發展也不能進行服務收費。
3.遵義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擬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工作的技術指導;負責動物疫病的監測、流行病學調查、診斷、疫情定性、疫情報告、疫情處置及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動物疫情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及對重大動疫情的預警預報;承擔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動物防疫網路信息交流、網路溯源的建設管理工作。
4.遵義市果蔬工作站
為全市果樹、蔬菜、瓜果產前、產中、產後提供技術配套服務。從事果樹、蔬菜、瓜果技術推廣、指導、示範基地建設、人員培訓、產業規劃及新技術試驗示範推廣。
5.遵義市農村能源工作站
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常規能源技術推廣;參與制定農村能源(常規能源/可再生能源)技術標準與技術規範;負責農業環境保護技術服務工作;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6.遵義市農機技術推廣站
推廣先進適用的主要作物的耕作、播種、植保、收穫、烘乾及初加工,全程機械化技術,設備及職能農業技術,畜牧漁業養殖,飼草飼料生產及飼養過程機械化技術,養殖後糞便及病骸無害化處理機械化技術,部分林業機械化技術;為農機化項目管理提供技術服務;負責農機化合理布局、結構調整、隊伍建設、服務體系建設等業務指導;負責農機新機具新技術引進、實驗和示範,做好相關交流。宣傳和培訓;負責農機化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參與農機技術標準的制定等。
7.遵義市農業技術推廣站
擬訂全市種植業技術推廣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重大農業技術推廣項目建設;指導和管理全市農業技術推廣工作;負責全市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承擔全市農業技術推廣技術培訓和法律法規宣傳;負責種植業新技術新成果推廣的許可管理;制定並組織實施種植業技術規程(規範),參與相關標準的制定(修訂);負責種植業防汛抗旱技術服務;承擔重大種植業技術責任事故的鑑定和職業技能鑑定;承擔市農委交辦的其也工作。
8.遵義市農業農村經濟服務站
協助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農村集體經濟運行、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管調查研究,提出完善農業農村經營體制的建議,並協助實施;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9.遵義市農業資源區劃辦
組織農業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提出農業區域發展政策和農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建議;組織編制農業資源區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各縣(區、市)及市直有關部門開展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承辦農用地、草原、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等農業資源的保護和協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資源可持續發展和高效利用實驗示範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衛星遙感技術套用工作;承擔省區劃辦、市政府和市農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10.遵義市獸藥飼料監測站
負責全市草原改良、牧草飛播、草業和飼草技術試驗示範;開展飼草飼料技術開發、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和草牧業諮詢服務工作。
11.遵義市水產站(水產繁殖場)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發展漁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水產技術推廣規劃的實施。(2)負責水產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地方種質資源的保種選育;組織和參與重大水產技術推廣項目的實施。(3)指導漁業生產中水產養殖、病害防治等技術;提供漁業公共信息服務、水產養殖生產配套服務;組織開展人工增殖放流;組織開展漁業技術諮詢、指導、培訓工作。(4)參與制定漁業相關技術標準、規範、規程;組織和參與漁業有關技術、成果的鑑定、評定、審定等;組織和參加有關科技成果交流、技術開發等活動。(5)組織開展水生動物防疫、檢疫等方面的技術性工作;開展水生動物疫病研究、監測、預報和防治;開展漁業水質、苗種、飼料、藥物的檢驗檢測等工作。(6)負責無公害水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等方面的技術性工作。(7)指導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和相關業務工作。(8)完成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和市農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12.遵義市飼草飼料工作站
負責草原改良、牧草飛播、草業和飼草技術試驗示範;負責飼草飼料技術開發、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和草牧業諮詢服務工作;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
13.遵義市土肥站
負責科學施肥及新型肥料引進、開發、試驗示範推廣;負責耕地土壤資源調查與評價;負責耕地土壤資源質量動態變化監測等工作;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14.遵義市畜牧站
負責畜禽遺傳資源的調查、保護、利用工作;協助畜禽遺傳新資源鑑定評估和畜禽新品種、配套系推薦申報工作;參與制定畜牧業重大技術政策推廣規劃,並協助實施;承擔畜牧關鍵技術和科技成果轉化與推廣套用;協助畜牧項目審查、推薦申報及實施;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15.遵義市植保植檢站
負責農作物病蟲草鼠害預測預報,災情分析;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草鼠害動態監測、抗藥性監測、調查方法和監測技術研究、測報信息傳遞、測報區域站管理;跟蹤指導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的使用和監測;負責綠色防控技術和農作物主要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等研究和推廣套用;負貴試驗、示範、推廣新農藥、新技術等工作;負責全市農作物病蟲草害防治的宣傳、培訓及技術指導、技術諮詢、信息服務等工作;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16.遵義市種子站
從事農作物新品種區域試驗、新品種示範展示,農作物種子質量檢測;提供相關社會服務。
17.遵義市農業委員會新蒲新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1)貫徹實施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2)擬定新蒲新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鄉鎮企業等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年度並組織實施;(3)指導新區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最佳化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4)承擔農產品、畜牧業、農業機械、質量安全的監測、監督管理工作;(5)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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