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義市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11-2015年)

遵義市全民健身實施計畫(2011-2015年)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印發全民健身計畫(2011-2015年)的通知》(國發〔2011〕5號)精神,進一步推動全市全民健身事業發展,提高全市人民民眾身體素質和健康水平,結合我市實際,特制訂本實施計畫。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體育事業的公益性,切實保障廣大市民參加體育健身活動的合法權益,加快推進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堅持以提高市民身體素質、健康水平和生活質量為目標,促進全民健身與競技體育協調發展,擴大競技體育民眾基礎,豐富人民民眾精神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促進社會和諧和文明進步。
二、目標任務
到2015年,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意識進一步增強,公共體育設施廣泛覆蓋,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顯著增加,身體素質明顯提高,初步建立符合市情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一)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進一步增加,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意識和科學健身素養普遍增強。城鄉居民每周參加體育鍛鍊活動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鍛鍊強度中等以上的人數比例達到30%。在校學生每天至少參加1小時的體育鍛鍊活動。逐步提高老年人、殘疾人參加體育鍛鍊人數比例。體育健身成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
(二)城鄉居民身體素質進一步提高。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合格以上城鄉居民(不含在校生)人數比例增加到18%以上。在校學生普遍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身標準》基本要求,其中達到優秀標準的人數比例增加到25%以上,耐力、力量、速度等體能素質明顯提高。
(三)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快速推進。城區形成以新蒲新區奧體中心、匯川體育中心場館、紅花崗南部體育中心,融籃球、足球、網球、排球、壁球、桌球、羽毛球、游泳、拳擊、射擊、摔跤、體操等多項體育運動為一體的全方位全民健身中心,滿足市民多樣的體育健身需求。各縣、區(市)均建有一個以上體育場或體育館,30%以上的鄉鎮、35%以上行政村建有農民體育健身工程,80%以上的街道、社區建有全民健身路徑工程。全市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平方米以上。有條件的公園、綠地、廣場建有體育健身設施,各類體育設施的開放率和利用率有較大提高。逐步形成各級各類體育設施布局合理、互為補充、覆蓋面廣、普惠性強的網路化格局。
(四)全民健身活動內容更加豐富。大力開展田徑、游泳、桌球、羽毛球、足球、籃球、網球等競技性強、普及面廣的體育運動項目,廣泛組織健身操(舞)、傳統武術、健身氣功、太極拳(劍)、騎車、登山、門球等民眾喜聞樂見、簡便易行的健身活動,每年爭取承辦一定的國際性、全國性、跨省地區性或全省性賽事活動,實現“周周有活動、月月有賽事、年年有錦標”。積極參加上級組織的體育交流活動。
(五)全民健身組織網路更加健全。各鄉鎮、街道辦事處均建立文體工作站或相關辦事機構,配備專職體育工作人員。城市社區普遍建有體育健身站(點),35%以上農村社區建有體育健身站(點)。各縣、區(市)均成立體育總會,單項體育協會數量逐年增加;縣、區(市)體育總會和市、縣單項體育協會依靠社會辦賽辦事能力進一步增強,活動比例占本轄區體育活動比例的70%以上。加大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力度,使每個鄉鎮、街道辦事處社會體育指導員人數平均達到12人以上,每個健身活動站擁有1名以上社會體育指導員。
(六)全民健身服務業發展壯大。形成規範有序的體育健身休閒市場,城鄉居民體育健身消費水平明顯提高,體育健身服務從業人員有較大增加,培育和發展體育健身服務企業。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全民健身宣傳。重視輿論導向,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平面媒體及網際網路平台,開辦專欄,舉辦講座,普及體育健身知識,提高公民科學健身素養;藉助全民健身日、體育賽事活動加強宣傳,倡導健康生活方式,開展“終身體育”教育,在全社會形成崇尚和參加體育健身的社會風氣。遵義廣播電視台要安排專門時段播放廣播體操、健身操(舞)、傳統武術、太極拳(劍)等普及健身活動的節目。
(二)加強以社區為重點的城市體育工作。各級政府將城市社區體育工作作為社會管理的基本內容,統籌規劃,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區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為重點,不斷改善社區居民體育健身環境和條件,提供基本公共服務。街道辦事處要負責轄區內全民健身工作,組建各類文體中心、健身俱樂部、健身指導站等,充分整合利用轄區健身娛樂資源,做到優勢互補,資源共享,組織實施好本轄區內的體育健身活動,推動社區體育與單位職工體育、學校體育共同發展。中心城區作為全市政治、經濟、文化中心,人口結構多元化,民眾文化體育需求呈現多樣性,且外來流動人員日益增多,市政府將進一步加大投入,不斷完善民眾文體基礎設施,並在文體項目的投入上對中心城區給予適當傾斜。
(三)加強以鄉鎮為重點的農村體育工作。建立以農民體協為紐帶、鄉鎮為重點、村民委員會為基礎的組織網路,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的作用,利用農閒時間和傳統節日,廣泛開展農民喜聞樂見的體育活動。繼續實施農民體育健身工程,充分結合“四在農家”創建活動,引導農民樹立“奔小康、要健康”的觀念。開展“體育下鄉活動”,辦好基層農民運動會。
(四)積極發展少數民族體育。建立健全基層少數民族體育協會。重視培養少數民族體育教師、社會體育指導員和高水平體育人才。在少數民族地區開展以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為主要內容的體育競賽和活動。有條件的學校要在體育課和課外活動中設定與優秀民族體育項目相關的教學內容。建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培訓基地,申報建立和發展“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之鄉”,舉辦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抓好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的發掘整理和傳播推廣工作,弘揚民族民間傳統體育文化。
(五)加強以學校為重點的青少年體育工作。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在全市學校廣泛開展青少年“陽光體育”運動,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每天體育鍛鍊時間不少於1個小時。積極開展課餘體育訓練,倡導科學、健康的體育健身和生活理念。辦好各類體育學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加強青少年體育俱樂部、青少年校外體育活動中心和營地建設。每所學校根據條件每學年舉辦1次以上全校性體育運動會。
(六)重視發展老年人體育。建立健全老年人體育組織,廣泛開展老年人體育健身活動,為老年人參加體育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加強對老年人參加體育活動的科學指導。各類體育場館健身設施要為老年人參加體育活動提供便利和優惠。辦好老年人體育健身大會,鼓勵、支持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老年人體育服務機構和體育健身設施。
(七)大力推進殘疾人體育。建立健全殘疾人體育組織,培養為殘疾人服務的體育教師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實施“助殘健身工程”,為殘疾人提供合適的體育健身設施,提高殘疾人參加體育鍛鍊人數比例,組織開展殘疾人體育健身活動和殘疾人運動會。
(八)開展職工體育活動。充分發揮行業體協、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會、職工體育協會的作用,開展符合單位特點和職工喜愛的體育健身和競賽活動。繼續組織開展好市直機關運動會,推廣工間操制度。創新職工體育發展模式和基層職工體育組織形式和活動方式,吸引更多職工參與體育鍛鍊。
(九)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遵循“因地制宜、業餘自願、小型多樣、就近就便”的原則,打造具有遵義特色的民眾體育活動,並形成品牌。積極營造崇尚體育健身的社會氛圍,組織開展傳統武術運動、民眾登山、元旦登高、春節長跑、“全民健身日”、健身大拜年、社區體育展示、婦女健身、元宵舞龍舞獅等戶外運動和民族民間活動,不斷創新活動形式和內容,繼續打造戶外運動挑戰賽、端午節龍舟賽、獨竹漂展示等一批具有本地特色、有影響力的民眾健身品牌活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全民健身工作組織領導,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責,大力推進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將全民健身工作納入政府年終工作目標考核內容,並根據《全民健身條例》,把發展全民健身事業、建設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把全民健身工作寫入政府年度工作報告,把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並隨著本地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對全民健身事業的投入。由體育主管部門安排使用的彩票公益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標準(60%以上)用於全民健身事業,並按省有關要求,將體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的5%用於支持殘疾人體育事業。
(二)鼓勵社會興辦全民健身事業。充分調動社會興辦全民健身事業的積極性,增加社會資源進入全民健身事業途徑,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財政、稅收、金融和土地等優惠政策,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捐資、出資興辦全民健身事業。體育行政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加強對經營性體育健身場所的監管。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全民健身事業的公益性捐贈,符合稅法規定的部分,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從其應納稅額中扣除。
(三)加快建設城鄉基層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農村地區和城市社區等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特別要大力加強農村基礎體育設施建設。按照國家有關公共體育設施用地定額指標規定,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保證城鄉公共體育健身設施建設的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區要按照國家有關居住區規劃設計規範標準,設計建設公共體育健身設施,由縣、鄉兩級政府監督落實,體育部門具體指導。繼續實施和規範管理全民健身路徑工程、農民體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充分利用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和山水等自然條件,建設室外體育健身設施和戶外運動設施。
(四)提高體育設施利用率。公共體育設施應當根據其功能、特點向公眾開放,並在一定時間和範圍內,對學生、老年人和殘疾人實行優惠或者免費開放。學校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要向學生開放體育設施,並在保證校園安全的前提下,積極創造條件向公眾開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向公眾開放體育設施的學校和單位予以適當補貼和辦理有關責任保險。新建和改建學校體育設施,要便於向公眾開放。公園每天安排固定時段免費向公眾體育健身開放。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要建立崗位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加強對體育設施的維護更新,完善綜合服務功能,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體育設施閒置浪費或被擠占、挪用。
(五)加強基層體育組織建設。建立和完善基層體育總會、單項體育協會、行業體育協會和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社區體育俱樂部、農民體育俱樂部。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體育類民辦組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體育行政部要在註冊登記、工作指導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街道、鄉鎮綜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體育組織,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會要支持職工體育組織開展體育健身活動。
(六)加強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體系。繼續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吸引、組織從事社會體育指導工作人員加入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做好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管理和服務工作。體育行政部門要安排社會體育指導員專項經費,完善培訓體系,創新培訓方式,提高培訓質量,為社會體育指導員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和便利。重視培養從事指導少數民族體育和殘疾人體育活動的社會體育指導員。積極發展職業社會體育指導員,逐步做到營利性體育健身場所和指導高危項目的體育健身指導人員,持社會體育指導員職業資格證書上崗工作。定期組織優秀運動員、教練員、體育教師、體育科研人員、體育院校學生深入城鄉基層開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
(七)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設工作,為全民健身提供有力支持。加快完善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務網路建設,建立全民健身基礎數據統計體系,繼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建好監測隊伍,保證監測質量,公布監測報告,指導科學健身,為人民民眾提供健身處方。組織推廣體育健身新項目、新方法,提高全民健身科學化水平。貫徹實施全民健身法律法規,加強執法監督檢查。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本實施計畫由市級體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民眾組織和社會團體共同施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依照《全民健身計畫(2011-2015年)》和本實施計畫,制訂本地實施計畫,並責成體育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團體共同實施。
(二)加強成效評估。市級體育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對《全民健身計畫(2011-2015年)》和本實施計畫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指導,並在2014年對實施成效進行全面評估,將評估報告報市級人民政府。
(三)建立獎懲機制。適時對各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全民健身計畫推行情況進行綜合鑑定和評估表彰。對在貫徹《全民健身條例》和《全民健身計畫(2011-2015年)的通知》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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