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全民健身實施計畫
- 地點:杭州市
- 參加人員:全市市民
- 性質:計畫
指導思想,目標任務,主要措施,保障措施,組織實施,
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浙江省全民健身條例》和《杭州市全民健身條例》,堅持體育事業的公益性,強化政府公共服務職能,整合社會體育資源,發揮社會力量,逐步構建覆蓋城鄉、可持續發展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保障市民民眾參加健身活動的合法權益,提高市民民眾的身體素質,推動體育強市建設,促進社會和諧和文明進步。
目標任務
到2015年,市民民眾的體育健身意識進一步增強,經常參加體育鍛鍊的人數明顯增加,身體素質不斷提高 形成覆蓋城鄉的親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
(一)強化政府體育公共服務職能。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全民健身事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逐步增加投入。
(二)增加參加體育鍛鍊人數。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數(即每周參加體育鍛鍊活動不少於3次、每次不少於30分鐘、鍛鍊強度中等以上的人數)達到全市總人口的36%以上,學生在校期間每天至少參加1小時的體育鍛鍊,重點提高中青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參加體育鍛鍊人數的比例,居民民眾的體育健身意識和科學健身素養普遍增強,體育健身成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
(三)提高居民民眾身體素質。城鄉居民(不包括在校學生)92%以上達到《國民體質測定標準施行辦法》的基本要求;在校學生普遍達到《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關於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的通知》(教體藝〔2007〕8號)的基本要求,其中達到優秀標準的在校學生人數超過20%,耐力、力量、速度等體能素質明顯提高。
(四)加強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實施統籌城鄉、提升體育設施品質工程,全市建設體育健身中心、體育健身廣場、體育健身主題公園100個以上,人均公共體育場地面積達到1.8平方米以上。80%以上的區、縣(市)建有可承接國家級體育比賽和活動的場地(標準的400米塑膠田徑場,2000人以上座位的體育館,1個短池游泳館或室外標準游泳池),實現行政村(社區)全民健身設施全覆蓋。改善各類公共體育設施無障礙條件,努力實現各類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公共體育設施開放率達到100%,公辦學校體育設施要逐步加快對外開放的步伐。
(五)積極開展民眾喜聞樂見的健身項目。不斷豐富全民健身活動內容,充分依託杭州自然山水的優勢,利用“三上三邊”(山上、水上、廣場上和河邊、湖邊、江邊)場地,努力打造具有杭州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動品牌,積極開展田徑、游泳和健身操等適合各類人群、各年齡段的健身活動。
(六)健全和完善全民健身組織網路。各區、縣(市)設有獨立編制的體育職能部門和配備專職人員的體育總會,建有體育單項協會,逐步建立鄉鎮(街道)體育分會,在社區建立體育健身俱樂部、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在企業建立職工體育俱樂部等組織,形成遍布城鄉、規範有序、富有活力的社會化全民健身組織網路。
(七)大力發展社會體育指導員和體育志願者隊伍。全市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達到20000人以上,業務素質和專業技能不斷提升。積極吸納優秀運動員和教練員、學校體育老師、體育運動愛好者加入體育志願者隊伍,充分發揮其在科學健身輔導、場地開放管理、健身活動組織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組織健全、結構合理、覆蓋城鄉、服務規範的體育志願者服務體系。
(八)完善國民體質監測制度。加強體質測定工作,強化對科學健身的指導服務,宣傳推廣科學健身方法,通過對居民民眾的日常體質測試,提供有針對性的科學健身指導服務,增強全民健身活動的吸引力。
(九)深入開展體育創強爭先活動。我市創建成為浙江省體育強市,90%的區、縣(市)創建成為浙江省體育強縣,70%的鄉鎮創建成為浙江省體育強鎮(鄉),50%的街道創建成為浙江省體育工作先進街道,70%的社區達到杭州市體育工作三星級社區標準;創建600個杭州市小康體育特色村。
主要措施
(一)保障居民民眾健身權利。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令第560號、國發〔2011〕5號、《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國務院令第382號)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條例》、《杭州市全民健身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強對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強化政府的體育公共服務職能,創新體育參與社會管理機制,開展全民健身實施計畫評估工作,大力推進覆蓋城鄉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設,努力實現公共體育服務均等化。
(二)加大民眾體育宣傳力度。通過廣播、電視、報刊、手機、網路等媒體,深入開展全民健身宣傳活動,大力宣傳科學健身知識,積極倡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斷增強居民民眾的健身意識,使體育健身活動成為居民民眾必不可少的生活方式。
(三)大力開展民眾體育活動。以每年8月8日“全國全民健身日”為載體,通過萬人跑、健身走、橫渡錢塘江等活動,開展具有杭州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動。辦好全市綜合性運動會,積極組隊參加省體育大會等大型民眾體育比賽。通過街道(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體育協會等組織,大力開展體育健身活動,形成廣泛參與、形式多樣 區域聯動、各具特色的全民健身新局面。
(四)積極開展基層體育工作。以城市街道和社區的公共體育設施建設為重點,以杭州市體育工作示範街道和星級社區評選活動為載體,全面開展基層體育活動。加強社區體育健身俱樂部和單項體育協會建設,改善社區居民民眾體育健身的環境和條件,整合轄區單位和學校的體育設施,實現資源共享。
(五)加快發展農村體育。將農村體育工作納入當地小康社會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統籌發展城鄉全民健身事業,逐步形成城鄉一體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規劃建設體育健身中心、體育健身廣場、體育健身主題公園等。以創建浙江省體育強鎮(鄉)和農村小康體育特色村為抓手,加強農村體育人才培養,充分發揮鄉鎮綜合文化站的作用,鼓勵發展具有農村特色、傳統特色的體育項目。
(六)切實加強青少年體育。廣泛開展“陽光體育運動”,全面實施教體藝〔2007〕8號檔案,保證中小學生每天1小時的體育鍛鍊時間,在繼續加強體育教學的同時,全面開展田徑、籃球、足球等學校體育競賽,豐富中小學生的課外體育活動。貫徹落實《杭州市全民健身條例》中關於組織學生開展游泳活動、掌握游泳技能的要求 推動體育特色學校建設,擴大“校園足球綠茵計畫”,開展“陽光體育後備人才基地”認定工作。加強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依託社會力量推進青少年體育活動開展。
(七)重視老年人體育工作。各區(縣、市)、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要建立健全老年人體育協會和體育健身俱樂部、體育健身團隊,公共體育設施要對老年人提供便利和優惠。社區體育服務要兼顧老年人,配置適合老年人鍛鍊的健身設施,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健身活動。
(八)著力發展少數民族和職工體育。挖掘和傳承少數民族優秀體育項目,積極參加少數民族體育運動會。做好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的發掘、整理工作,將優秀的民族、民間傳統體育項目納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充分發揮行業體育協會、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工會、單位體育協會的作用,建立健全職工體育俱樂部和體育健身團隊,開展符合單位特點和職工喜聞樂見的體育健身及競賽活動。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要堅持開展工間(工前)操和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達標測定及體質測試工作。有條件的單位可每年舉辦全民健身運動會。在外來務工人員集中的區域,建立“新杭州人文化家園”等組織,推進外來務工人員體育活動的開展,完善社區體育與職工體育互補機制
(九)大力推進殘疾人體育。建立健全殘疾人體育組織,培養為殘疾人服務的體育教師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組織開展殘疾人體育健身活動。實施“助殘健身工程”,為殘疾人建設就近、方便的體育健身設施。對公共體育設施進行必要的無障礙改造,為殘疾人參加體育活動提供便利,辦好各級殘疾人運動會。
(十)全面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加快國民體質監測站(點)建設,完善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為居民民眾進行體質測定、運動能力評定,並提供運動健身指導。
保障措施
(一)加大全民健身事業投入力度。要按照《全民健身條例》的要求,將全民健身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工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留歸各級體育部門使用的體育彩票公益金,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主要用於全民健身事業,並加強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同時,加大對體育基礎設施建設和全民健身大型活動的經費投入,對公益性全民健身事業單位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對服務機構給予適當的經費支持。
(二)加快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各區、縣(市)政府在城鄉規劃中要統籌規劃公共體育設施布局,尤其要加大體育健身中心、體育健身廣場、體育健身主題公園等的建設力度。根據《杭州市全民健身條例》的要求,規劃建設部門在審批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規劃設計方案時,應徵求同級體育部門的意見。新建、改擴建住宅區時,建設單位應按照城市規劃和建設要求同步建設公共體育設施。繼續做好全民健身苑(點)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充分利用公園、綠地、廣場等公共場所和“三上三邊”等自然條件,建設公共體育設施及健身游步道、登山道等戶外體育設施。
(三)提高體育設施利用率。努力實現各類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其中公共體育設施開放率達到100%,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體育設施要積極創造條件向社會開放。在確保校園安全和維護教學秩序的前提下,學校體育設施在課餘時間和節假日向社會開放。公共體育設施管理單位必須加強對體育健身設施的維護與更新,完善服務功能,提高使用效率。
(四)提高公共體育服務能力。加強對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和培訓,廣泛開展體育志願者服務,進一步發揮社會體育指導員和體育志願者的作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基礎數據統計體系,做好全民健身狀況調查工作。
(五)鼓勵社會力量興辦全民健身事業。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全民健身事業的積極性,多元化、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事業投入。鼓勵社會力量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政府部門等對全民健身事業進行公益性捐款。財稅、金融、建設、國土資源等部門要對社會力量興辦全民建設事業給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區、縣(市)政府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按照《杭州市全民健身條例》和本實施計畫,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本地區《全民健身實施計畫》,並認真組織實施。要把全民健身工作列入政府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加強配合協作。全民健身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根據職責分工,落實相關責任,強化統籌協調,全面推進全民健身事業。各部門、各行業也要制定相應的全民健身實施計畫。
(三)加強督查檢查。體育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不定期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市政府將定期對各區、縣(市)貫徹實施國發〔2011〕5號檔案和本實施計畫有關情況進行檢查。
本計畫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由市體育局負責牽頭組織實施。